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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初中考试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类别及命题印制
初一、初二、初三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初三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
二、考试(考查)形式
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三、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同桌异年级)。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四、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务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判卷时设置卷面分,语数英学科满分5分,其他学科满分3分,阅卷时指定一名阅卷教师评判卷面分,学生书写规范认真程度计分,以培养学生书写与答题规范习惯。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五、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统计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六、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七、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任何年级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学校不得以成绩划分重点班。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文件学习
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正确理解考试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由教导处向全校教师及班主任推送文件内容,确保全体教师知晓考试管理内容,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通过家长会、三长见面会等引导家长领会“双减”政策的精神,理解考试管理的`内涵,落实好国家省市政策。
二、考试周期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
2、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3、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管理
各教研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检测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要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性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四、考试结果使用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班级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低中高段根据各年段特点制定等级,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五、考试评价机制
各年级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考评机制,强化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评价,发挥其评价引领作用,精准提供发展所需资源,尊重学生差异,创新学生差异发展路径。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特制订本校的`考试制度。
一、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级部、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二、中小学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三、各备课组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四、考试结果应用,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6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五、教导处、级部严格检查,发现以上及时通报阻止,并在总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4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与年级蹲点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政教处、年级、职教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巡视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每次考试,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试各项事务,考务组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巡视组加强考试、阅卷期间的巡查,督促监考、阅卷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监考、阅卷督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监考巡视
组长:
副组长:
要求:每场巡视至少一次,督查纠正存在问题,如:学生仪表风貌、教师监考行为等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考试命题要求。
第二条命题工作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情况下,非毕业年级的考试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不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第四条 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3: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初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初二各项考试难度值可在0.60-0.65之间。初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
第五条 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中考试卷。
第六条 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命题教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2.命题教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
3.考前的试题除命题教师和审核人外,其他教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4.命题教师的姓名必须标明在试卷左上角。
第七条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命卷人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教务处和年级要对试题差、错误率较高、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像中考,中考像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 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诊断性检测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调度。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十条 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和年级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三条 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第十四条 巡视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巡视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巡视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巡视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禁止学生提前进入(离开)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等职责。
第十五条 监考教师职责
1.全体科任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或年级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者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年级。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以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遵守考试纪律, 监考人员要准时到位,严禁私下调换监考,如有急事需调换,应报告教务处或年级。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阅读书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进行警告,严重的要将考生信息、舞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单上。
7.每科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年级、科目分类,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检查无误后迅速(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回考务办公室装订。
第十六条 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当天考试、当天批阅、当天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在学校规定时间到达阅卷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的事情。听从阅卷组长安排,不挑题捡题,不拈轻怕重,应有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保证阅卷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阅卷教师应认真、客观、公正、高效、准确地批阅试卷,杜绝随意给分现象。
3.阅卷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
4.阅卷教师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按照规定的赋分方式评阅试卷,记分必须工整、清楚。
5.评分有争议时由评卷组长和包组领导裁定并签名。
6.阅卷人员在阅卷中不得拆动装订线,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应上报教务处和年级。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卷面和遗失,确保试卷完整无损。
7.阅卷组必须定员定点,集中流水阅卷,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评卷、总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绩汇总登记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卷面分数,如有错误,须由评卷组长和年级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和年级更正。
9.阅卷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做好试卷的质量分析及讲评工作。
第十七条 主任职责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黑板上要有“认真答卷、诚信考试”等警示语,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齐,桌面上的书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张贴清晰的座号。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纪考风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制度, 教育学生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力争考出真实、理想的成绩。
3.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要求学生按时来校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学生在班上复习或放学,密切关注非考试时间内学生行踪,确保学生安全无误。
4.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卫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考场和校园整洁干净;关锁好门窗,注意防盗。
5.考试成绩出来,班主任认真登分汇总,及时填写本班学生成绩表;召开专题班会,指导学生总结考试得失,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帮助学生提升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章考试纪律(考生守则)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一条 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他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他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初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初一初二考生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第二十二条 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答题卷带出试场。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或年级批准并备案。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第六章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第二十六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
⑴旁窥他人试卷。
⑵交头接耳或喧哗。
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
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
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
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
⑴抄袭他人答案。
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⑶传递纸条、资料。
⑷不按规定入座。
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
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
⑻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
⑼利用手机、计算器等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⑽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第二十八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
⑵威胁或谩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⑴盗窃试卷。
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
⑶殴打监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
⑴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
⑵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
⑶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
⑷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教务处会同政教处共同决定。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二、考试命题
1.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2.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3.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四、监考与巡视
1.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 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2.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3.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4.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五、违纪处罚
1.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2.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3.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4.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六、阅卷
1.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 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3.教导处、各级部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纰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5.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七、考核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2.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 期中考试成绩占20% 平时成绩占10% 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3.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未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6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一)考试实全年级通排座次,单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红纸粘贴在前门,考号率贴在桌左上角。
(二)桌调转过来,抽屉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前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三)桌面整洁,除做题需要的文具外,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四)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把和考试无关的`学习用品全拿回家,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一)试卷由专人管理,监考教师提前半小时到考务组集合领取试卷。
(二)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考务组,安排专收交整理。
(三)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无关员中。
三、考场规则
(一)按考试科要求携带必需的具品进场。其他物品,律不得携考场。
(二)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务组统一发放。
(三)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可举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四)考试终了,时间到,应即停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五)凡有以下情节之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为。
6.不听监考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试卷。
四、监考员守则
(一)考前15分钟(第一场考前2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员领取试卷。
(二)对学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三)制关员进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注意把握时间。
(五)考试结束铃响,监考员应要求考停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六)监考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监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督促学生学习的有效方法,只有严格考试,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为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保证各类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试的方式包括: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每学期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任课教师应重视平日的考查,以便查缺补漏,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第四条 考试是学业评价的重要手段。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
教导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负责试卷质量的监控、统筹和协调考试安排,负责组织校领导、督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巡视考场,负责处理学生考试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条 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必须认真组织落实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落实以下工作:
(一)召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召开教职工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命题及试卷审定、监考职责的培训、试卷评阅、保存和成绩评定等;在教导处提供的考务培训基础上,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好考试工作。
(三)召开主题班会(或学生宣讲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 总务处必须做好考试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维护修缮考场设备等;政教处做好教学楼各楼层值班工作,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一般分为闭卷、开卷。
第九条 应组织教师开展命题工作,原则上同一年级应统一命题。具体要求根据学校有关试卷命题、评阅和保存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考试由教导处安排。
第十一条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一周进行。
第十二条 应按照教导处统一编排的考场座位表就座,学校逐步推进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
第十三条 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依据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第五章 监考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人员包括主考、副主考和其他监考人员等。
第十五条 教师无论是否承担该课程的教学都有义务承担监考工作。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工作的,应提前报告教导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参与监考。
第十七条 考生在60人以内的考场,一般安排2人监考;考生在60 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 3 人以上监考。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包括电子书籍和手机),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在考场接听电话,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第十九条 教导处负责安排学校领导、督导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巡考。巡考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遇到突发情况应协助处理。
第六章 试卷管理
第二十条 试卷管理人员必须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试卷命题、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扫描)负责,不得委托他人独立承担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与出题的人员和其他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现发生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同时依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应向学生提供统一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并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和试卷同时分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学生试卷和学生答卷。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期末考试原则上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过程严禁学生作弊。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排名,不得公布学生成绩。
第八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七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学生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积极预防考试行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应按照考试流程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相应流程处理。
第三十条 记录或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经教导处核实。教导处应予以通报,同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均适用本办法。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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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和省市区“双减”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命题
1、要体现新课程理念,紧扣课程标准,链接中考,凸显重点、考点和热点。
2、依据学情和教学进度,科学定位,合理把握难易程度,其中,较易题约占70%,中等难度题约占20%,较难题约占10%,不能出现过难、过易、过偏的试题。
3、以原创题为主,避免了考点重复,不能出现有争议的题目。
4、命题人必须提供详细的评分细则(细化到每个得分点)。
5、命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命题费用的一半:
(1)试卷中有超范围题目。
(2)试卷中有偏题、怪题,总体难度过大或过易,引起较大反响的。
(3)试卷中出现重大失误,如知识性错误、题目无法做答的。
(4)整套试卷原版不动,直接从网上下载的。
(5)一份试卷出现两次以上细节性问题(含两次),如题干不准确、有歧义的;有多字、漏字、错别字的;符号、字母、图表、画线、加点等不规范或遗漏的;图文不一致的;各小题分值有误的;答题卷与试卷不一致,影响答题的。
(6)评分细则不准确、不规范、不严谨的。
二、审题
1、试题命好后,教科室安排审题小组成员进行审核。
2、审题人须认真审核试卷、答题卷和评分细则。
3、审题人应逐题逐句进行审核:题干是否准确,题意是否清晰,如题干不准确、有歧义的;有多字、漏字、错别字的;符号、字母、图表、画线、加点等不规范或遗漏的;图文不一致的;各小题分值有误的;答题卷与试卷不一致,影响答题的。
4、试题审核完毕,审题人须签字确认。
5、审题人对命题中出现的失误没有审出和更正的,扣除审题费用的一半。
三、监考
1、监考既是教师权利,又是教师义务,学校一旦安排监考,监考教师不得无故旷工,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教导处请假。
2、监考教师应在每场考试前10分钟到校,副监考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对号入座,并强调考试纪律;主监考去试卷房领取试卷。监考教师在考试信号发出5分钟后才进入考场的.视为迟到,在监考结束信号发出30分钟前离开考场的视为早退,扣除当场监考费的一半;超过15分钟进入考场的,扣除当场监考费的全部。
3、要求学生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讲台上,桌肚一律朝前。
4、认真监考,不得谈心、看书报、玩手机。
5、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中途离岗超过半个小时,则扣除当场监考费的一半。
6、监考教师既要对学生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如果考场纪律混乱或者出现大面积雷同试卷,将通报批评。
7、不得让学生在考试结束30分钟前提前交卷,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该考场监考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8、按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齐试卷,不得漏装、混装。
9、考试结束后关闭所在考场的灯、窗和门。
四、阅卷
1、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阅卷组长须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关注阅卷进度,把好阅卷质量关,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阅卷任务。
2、阅卷须严格按评分细则赋分,保证客观公正,杜绝随意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共阅一题的,先进行试评,并结合学生答题情况,进一步细化评分细则。
3、语文和英语作文采用双评制,设立一名作文阅卷组长组织试评,制定作文评分细则,分差超过规定分数的,由第三方仲裁。
4、阅卷完成后,每人根据阅卷情况,写出所阅题目的试卷分析,由阅卷组长汇总后,交教导处存档。
5、在阅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阅卷费用的一半:
(1)阅卷出现严重失误,引起学生和家长强烈意见的。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的。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分修习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级部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二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学习、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和《高考评价体系》为依据。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有区分度。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高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考试像高考”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课程教学部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 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由课程教学部和各级部按照市教教科研中心要求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
第六条 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需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课程教学部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所有考试试卷,在扫描完毕前必须保密处理,扫描上传后交阅卷组长下发。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15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上交考务。
第十条 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等)。
第十一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课程教学部或年级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 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课程教学部、各年级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 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 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阅 卷
第十六条 各类考试一律由市教研院、课程教学部组织按指定时间网上阅卷,各备课组内分工要明确。各备课组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部处、各年级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提醒或通报。
第十九条 阅卷结束后,由课程教学部统一公布成绩。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级部主任签字经课程教学部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备课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 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 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10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坚决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与副组长负责全校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教务办公室,教务主任负责考试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统一组织对试卷印制、装订、清点、核对、保管及发放等工作,同时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及试卷复查等考试各环节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好考试动员会,传达学校有关考试要求、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做好考风、考纪宣传、并负责本班考场布置及卫生工作。
二、考试安排
1、七八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只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由教务处汇总。
2、九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法、历史七科。成绩由教务处汇总。
3、九年级春期模拟考试由教务处向校长室提出考试申请,经校长室同意后教务处组织实施,模拟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由任课教师负责监考、批阅试卷,成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各班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分析。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人对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申请。考试成绩仅由教务处留存,各班班主任仅可了解自己班成绩分层情况,坚决不下发、不公布。下发至各学生的成绩全部由等级形式呈现,坚决不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公布整体成绩,更不对任何班级、任何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
三、试卷命题
一命题原则,根据新课程标准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程度、题量多少、深度和广度要根据各门课程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是命题要求:
1.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各部分比例,难易程度要适宜。以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难题、较难题不超过10%,让少数学习好的学生有发挥自身优势的空间获得理想分数。
2.每份试卷应当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避免出现歧义造成误解,同一份试卷中不准出现重复内容。试题排版科学,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
3.作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一旦发现漏题或变相泄漏试题以及试卷丢失时要严查到底,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考试前如发现试题内容已泄漏要及时更换试卷,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试卷印刷、分拣、保管等由教务处负责。
四、监考、巡考要求
(一)监考要求
1.我校全体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是正常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监考教师于考试开考前二十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认真核对本考场试卷科目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上的一致,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3.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必须佩带“监考牌”,手机由楼道巡考统一管理。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核对考试学生人数,并要求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座,清理课桌、桌面。将纸张、书本、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确保学生座位周围没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5.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6.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接打电话和谈笑,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监考教师所站位置要有利于监考。
7.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允许迟到学生入场。学生进入考场并接触试卷后在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退场。
8.监考教师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并将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的证据在考试结束后送交到教务处。
9.监考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交卷,对拒不交卷的学生应强行收缴或宣布试卷作废。在不便收卷的情况下可要求学生把试卷扣在桌面上。收完试卷后认真清点检查学生是否漏写姓名,如发现卷数与实考人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0.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要直接将试卷送交教务处并在回收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二)巡考要求
1、巡考人员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学校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
2、巡考人员必须配戴“巡考牌”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考生答卷。
3、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三)巡考工作内容
1.检查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检查考场布置及考生座位排序是否合理科学,如发现问题督促监考人员及时处理。
3.监督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纪律是否良好,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处理。
4.统一保管所负责考室监考教师的手机和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
五、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认真仔细、规范评卷、打分要公正、核分要准确,阅卷中要对每道大题分数认真核对。
2、各科试卷评阅教师要统一标准,做好任务划分。
3、阅卷教师要填报该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并随试卷一起上交教务处。
4、成绩录入完毕后,教务处首先要对阅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如实记录。如发现阅卷教师不负责任误判率过高、标准不统一、记分模糊等现象对情节较轻的阅卷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阅卷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教学事故处分。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和成绩评定,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有效,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等。
第二章 考试管理
第三条 考试种类
考试分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等。
第四条 考试时间
一、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根据区教体局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二、学业水平测试时间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时间严格执行。
三、平日不组织单元考试、月考、联考、竞赛、期中考试等。
第五条 考试组织
一、考试安排: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考试,其余学科(包括校本课程)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等学业水平测试学科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依据区教科院时间安排排定。其余学科期末考查由任课老师确定时间后报教务处统一协调考查。
二、试题命题:期末考试出题由区教科院统一命题。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更有利于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指导学生学习,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三、试卷总分:语文、数学、英语试卷总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其他各科试卷均80分。
四、考试用时:依据市教研室安排严格执行。语文(12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90分钟)、化学(90分钟)、思品(60分钟)、历史(60分钟)、地理(60分钟)生物(60分钟),考查科目以一节课为宜,实验考查的形式和方法可因地制宜,要防止分量过重或过轻。
五、考场安排:期末考试,不同班级学生必须交叉就座。单人单桌,课桌内书籍物品须清理干净等。
六、监考安排:期末考试每一场均安排二名监考教师。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随堂测试。
七、试卷管理:期末等试卷必须提前领取并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设专人专柜保管,录音带要提前准备好,专人保管,封存。为便于试卷,试卷采取集中保管,考前由监考老师统一到考务室领取。
第三章 监考
第六条 监考老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二、监考教师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三、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四、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七、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
八、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经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得漏装,错装或倒装。
九、监考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监考必须与主考请假,不允许擅自调换监考。
第四章 考生守则
第七条考生须知
一、考生一律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二、除规定的标准答题卡及作图可用铅笔答题外,不能用铅笔答题;主观题要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或中性笔书写。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书籍、草稿纸、计算器、文曲星等均不得带进试场。
三、考生要按规定的位置入座。只能在答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考试科目,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四、在答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五、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六、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
七、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起立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整理好交给监考老师,立即离开试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和喧哗。
第五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八条有关考试处罚条例处理
一、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一)偷看他人答案;
(二)偷看书籍、小抄;
(三)相互交换试卷或传递答案;
(四)相互间交头接耳;
(五)利用手机传递答案;
(六)其他违纪现象。
二、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情节,学校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相关科目判为零分;
(二)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三)取消评选“三好学生”资格(教务处、政教处审查);
(四)相关班级扣量化分,每人次扣5分;期末以15%权重记入班级考评。
(五)期末考试累计出现作弊3人次以上班级,取消参评优秀班级资格。
第六章 阅卷及成绩评定
第九条 阅卷及分析
一、由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网上阅卷。按参考答案准确、无误严格批阅试卷。教师应认真做好试卷答案后再进行阅卷。
二、如参考答案发生歧义,必须由教研组长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决定,任何人无权更改标准答案。
三、考试后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拟订查缺补漏措施及提高教学质量可行性计划。
第十条 成绩评定
一、学生期末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等。
二、学校不以学习成绩为学生、为教师排队,不以升学率考评教师;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严禁为学生排名次。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12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考风促学风,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种类
本制度适用范围:阶段测验、模块检测、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2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
三、考试的组织、命题
考试由教务处、教科处统筹协调,各年级具体组织,各备课组长负责出题。
四、考试试卷
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上报年级,由年级组负责统一试题格式和印刷,在出题、印刷、试题保管等各个环节务必做好保密工作。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
1、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原则上5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禁止监考教师和考生携带手机、耳机、手环等电子产品和报刊书籍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看书看报、聊天、抽烟、随意外出、长时间离开考场等情况,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考场违纪学生记录单》,上报级部考务组和教务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时间节点和广播指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要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等情况。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考试考试材料,不得将任何考试材料遗漏在考场,两位监考教师每人均需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7、按照考试要求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进行封装。
六、考试巡考
1、巡考内容:考场秩序、考生及监考教师是否存在违反考试规定情况。
2、学校成立考试巡考督查组,分级部、分考区进行巡考,巡考方式为实地巡考和电子巡考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年级考务组和监考教师。
3、各级部安排年级管理人员对每考场进行巡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前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八、阅卷工作
1、教务处统一安排协调微机室作为集体阅卷地点,阅卷教师由级部安排,阅卷教师要按时到达集体阅卷室,不得迟到或长时间离开,不得回办公室单独阅卷。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考试制度。
(一)形式与次数
1.不参加未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改进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考试、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3.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4.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由优到劣四个等级依次为A、B、C、D。
(二)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以考察能力为主,重视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从严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不出偏题、怪题。
(三)试题的份量
1.原则上由备课组集体命题,按照命题的`原则和要求出一份完整试卷。备课组或任课教师的命题,交教研组长审查,教研组长有权更动部分试题。
2.完整试卷要连同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由教研组长交教务处审批后印制。
(四)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监考教师在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
(五)阅卷评分执行统一评价标准。
阅卷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要流水阅卷。
(六)质量分析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
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进行定量分析,其它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反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试反映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七)学业成绩的评价
1.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其中,日常评价所占比例不少于30%,主要用于反馈教与学的信息。
2.学校与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八)考试结果的运用
考试成绩只用于分析教与学的现状,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
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篇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持学生为本,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提高中学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有效减轻义务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学习,正确理解考试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由教务处向全校教师及班主任推送文件内容,确保全体教师知晓考试管理内容,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通过家长会、三长见面会等引导家长领会“双减”政策的精神,理解考试管理的内涵,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三、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非初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二是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三是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对学生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A、B、C、D4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公示给家长;更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四、完善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考评机制,强化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评价,发挥其评价引领作用,精准提供发展所需资源,尊重学生差异,创新学生差异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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