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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20 13: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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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工作方案集合(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教融合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确保柳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建设目标

  构建“3+3+1”的目标产业体系,即构建以汽车+工程机械+轻工(智能家电)为龙头的先进制造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以智能轨道+智能电网+生物制药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以工业设计、大数据为重点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符合国家“十四五”发展方向、具有柳州特色的新时代产教融合城市发展体系。到20xx年,力争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明显提升,高校对汽车产业、工程机械、智能轨道、生物医药、智能电网、工业设计等产业的支撑作用显著提升。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数字产业产教融合体系,打造柳州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示范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资源布局

  将产教融合纳入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优化产业、教育、科研资源布局,促进各类要素集聚融合。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明确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依托柳东新区、规划中的柳州大学城建设产教融合园区,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瞄准柳州产业基础,率先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试点,加快探索“引企入教”“引教入企”的路径模式。

  (二)推动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

  发挥规划在资源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优化产业、教育、科研资源布局,以“3+3+1”体系需求为引领,培育一批经济型、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产教融合共享平台载体,推进校园、产业园、研发园“三园融合”。到20xx年,建成30个示范特色专业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成1所高层次本科院校,布局建设10个产教融合联盟,努力培育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区域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教育与柳州市域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适应度对接性显著提升。

  (三)建设产教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业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与预警,把人才供需预测与预警作为院校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确定招生规模的主要依据。鼓励职业院校设置面向新兴产业和人才紧缺行业的专业方向,建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系统。加大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三教”改革。推动职教与普教的融通,建立职业教育启蒙制度,打造各层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新格局。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工作,打造广西职业教育高地。发挥企业在职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支持建立校企共建共管“双创”基地、二级学院和产业学院,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到20xx年,共享引智引入高层次人才100人,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留柳州比例达25%,中等职业教育本地(区内)直接就业率70%(不含升学、入伍人数),吸引回柳州大学生就业创业50000人,人才链条相对完善,区域人才活跃度显著提升。

  (四)构建政校行企无缝对接新通路

  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实体化运作,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引导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多渠道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院校、政务、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打破校企信息壁垒,有效解决校企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建设产教融合要素共享机制,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和创新要素双向流动。建立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形成以产教融合实效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

  设立柳州市产教融合推进中心,针对产教融合全局性问题开展研究,提供制定产教融合战略、规划、政策与方案的编制咨询服务。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围绕柳州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畅通从产业创新源头到应用研发、规模生产和经营服务全链条,促进各学校、学科、专业精准定位产业需求,特色发展,打造互为供应链的资源吸附与组织方式。搭建国际引智工作平台,多种形式提供智力支持,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三、重点工程

  (一)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程

  依托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结合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和特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智能交通产业园、生物医药创新园等一批校企研密切协作的.产教融合园区及研究院、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等行业或区域性示范基地,推动园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利用柳州市作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城市的基础条件,推动柳州对接引入欧洲高校科创资源,依托欧洲高校科创平台,推动设立柳州离岸创新创业中心;依托广西科技大学“三院五中心”打造政产学研用平台;依托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产业合作中心搭建中法现代服务国际学院平台。

  (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对接先进制造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聚焦汽车、工程机械、轻工、智能轨道、智能电网、生物制药等重点领域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广西(柳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柳州汽车产业智创产教融合基地、中国—东盟智能轨道产业综合实训基地,上汽通用五菱国际化人才培训中心、工程机械产教融合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西中草药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类项目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学院、企业技术工程中心、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技术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三)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自治区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加快市场用人需求信息共享与智能匹配,汇集人才培养、企业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就业服务等各类校企研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对接和相关增值服务。构筑人才成长数字标签,通过数字化测评工具,加快对应用型人才实践技能、创造能力的分析、记录与评价,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素质的数字人才数据库,连接产教融合型的院校、企业、园区、实训基地等建设主体,促进产教融合人才要素的流通共享。

  四、支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继续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并对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紧缺专业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新增财政性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在企业参加实习学生按规定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经所在学校同意后通过在企业兼职、开展社会服务等方式所获薪酬等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政策。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7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时出台校外实训基地相关认定及管理政策,对职业院校定点实习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实训基地,在连续为柳州市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服务2年后,经评估合格的,可申请实训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仅用于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同成立一批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联盟,每个联盟需团结10家不同类型的学校,开展符合教学规律的劳动教育。每个联盟需吸收不少于10家企业成员,开展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推进“1+X”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每个符合要求的产教联盟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

  (二)土地扶持政策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研用地、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允许高校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

  (三)金融扶持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惠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人才扶持政策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按照柳州人才政策规定给予人才住房和生活补助奖励,对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给予相应项目资金支持。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根据认定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深入实施“龙城金蓝领”计划,大力集聚技能型人才。

  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业。在高校探索试点产教融合,今后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开展授课讲学、课题攻关、人才培养等工作。针对人才高投入高风险特点,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和宽容力度。明确高校院所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绩效工资等限制。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放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高层次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产教融合工作协调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发展局、国资委、税务局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产教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明确清单任务与完成期限,并指派专人与市产融办沟通联络,配合日常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加强指导,提高行业组织、咨询机构专业化能力。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教融合促进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政策、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制定和研究,配合组织开展各类产教对接活动。组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咨询专家组,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评议,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三)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查机制

  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对产教融合的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评估。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及时开展创新案例总结,对探索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培育建设产教联盟、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方面有效措施,应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报送,引导和带动一批产教融合型行业与企业龙头,形成社会多元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营造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

  开展产教融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产教融合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融入产教融合的意识。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协调、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西安市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深化教育创新改革,加快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力争到20xx年,培育1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2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13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开设40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建设75个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到20xx年,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1.统筹推进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到区域发展、产业规划、城镇化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各个环节。抢抓国家中心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依托西安文化教育资源优势,将产教融合与构建“6+5+6+1”现代产业体系工作相结合,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北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驻市高校发挥学科优势,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特色学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现代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加快推进西安交大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电子谷等创新创业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以高新区为引领、“高新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大学城+科研院所”等区域为依托的科创大走廊,形成“创新增长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协调发展。依托“一核三带一通道多板块”产业空间布局,引导教育资源向产业聚集区流动,专业设置向产业门类看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在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与新技术等学科专业;在近郊区县,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振兴、区域经济等学科专业;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新模式,支持高陵区依托陕汽总部、吉利汽车、潍柴动力等工业园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先行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4.构建多元化办学方式。允许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积极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改革,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鼓励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布局、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进面向我市主导产业、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校院所、区县、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高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与集成、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空间,促进区域产学研和金融资源共享。到20xx年,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10个、示范高校1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立和完善学生到企业实习通道,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2%安排专业对口学生实习,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支持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到20xx年,建成20个高质量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或获得各类技能竞赛奖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不断增强技术工人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教融合育人创新

  8.将劳动实践融入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劳动教育,拓展校外劳动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日、劳动教育周等活动。将培育工匠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劳模大讲坛、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励企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教学,并积极向普通中小学、高校、市民开放。到20xx年,建设120个职业体验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高校差别化、分类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开展技能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全面推行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完善学徒制政策、标准、信用制度等。探索订单合作、工学交替模式培养育人,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市推广。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校企共同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区县、开发区建设区域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大力开展开放性、非学历社会培训。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出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建立培训包交易制度,支持和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探索开展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实施基于产教融合组织共同标准的校企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制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11.深入落实考试招生制度。鼓励开展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以及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促进各类型人才的衔接贯通。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推进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纳入到全市中招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全面落实“一章八制”“管办评”分离等改革措施,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逐步扩大学校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参与组建学校理(董)事会、产业学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产学研协同治理组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企业职工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评价体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教师队伍人才信息库。鼓励企业、职业学校和高校安排人员交流、挂职。加大对参与产教融合的科研、教师等人员,在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力度。高校、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进行绩效分配,不列入绩效总量,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

  14.实施产教融合重点工程。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开展课题研究,争取示范试点,对示范试点单位在政策优惠、推荐支持、经验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立产教融合项目库,加快发展产教融合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征用、资金申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安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优先配套。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学校、专业、基地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开展认证评价,建立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予以奖励、授牌,并向社会推介。(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财税用地政策保障。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按规定可按投资总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按规定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确定专门费率。(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国资、工信、科技、文化旅游、住建、商务、农业农村、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完善产教融合督查机制,强化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作落实。加强产教融合队伍建设,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技能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对接机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行业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加强各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技能鉴定、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依托高校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开展全市产教融合对接活动,每年引进6家规模以上企业与我市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搭建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交流合作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校、职业院校“走出去”,积极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度整合,开发符合我市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市内学校与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和要素,创建试点经验及研究成果合作交流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产教融合最新政策,积极开展对接推广活动,在全市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及时总结和梳理产教融合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争取在全国进行推广。大力宣扬我市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就业创业,我校决定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本方案旨在明确产教融合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1.构建紧密合作的产教融合体系,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3.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4.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

  (1)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座谈会等活动,加强双方沟通与交流。

  (2)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

  (3)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2.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1)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2)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3)引入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就业率。

  (1)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和就业指导信息。

  (2)开展校企合作招聘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加强教师培训与交流,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3)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三、实施步骤

  1.制定详细的'产教融合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2.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

  3.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4.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教育。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定期对产教融合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四、保障措施

  1.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产教融合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产教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产教融合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评价。

  4.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源共享。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校将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实践机会和就业渠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4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xx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开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于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满足这一需求,同时推动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企业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拓宽企业招聘渠道,提升员工招聘效率和人才质量。

  4.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

  (1)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定期举办校企合作交流会、座谈会等活动,加强双方沟通与交流。

  (3)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2.参与学校实践教学环节

  (1)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让学生在企业实际工作中提升技能和实践能力。

  (2)派遣企业导师到学校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传授实际工作经验。

  (3)与学校共同开发实践课程、案例等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

  3.拓宽企业招聘渠道

  (1)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

  (2)组织校园招聘活动,直接面向学生招聘所需人才。

  (3)与学校建立人才推荐机制,定期推荐优秀学生到企业实习或就业。

  4.加强产学研合作

  (1)与学校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邀请学校专家、学者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3)支持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三、实施步骤

  1.制定产教融合工作计划,明确合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筛选合适的学校进行对接,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3.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计划。

  4.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实习、实训质量。

  5.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6.定期对产教融合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四、保障措施

  1.成立产教融合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产教融合工作。

  2.加大对产教融合工作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完善的产教融合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校企合作成果进行量化评价。

  4.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源共享。

  通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拓宽企业招聘渠道以及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措施,将为企业培养更多符合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6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深化,人才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培养更多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满足学校实践教学需求,本企业决定与学校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共同打造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工作目标

  1.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搭建校企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3.探索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为行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二、工作内容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企业为学校提供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共同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的'实训基地。

  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组织学生在企业实习,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导师,确保实习质量。

  2.课程体系改革

  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课程体系,将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融入教学内容。

  企业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提供课程建议和案例,丰富教学内容。

  3.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到学校授课,传授行业前沿知识和实践经验。

  4.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

  双方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鼓励学校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

  三、工作机制

  1.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2.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1.调研阶段:对学校实践教学现状和企业人才需求进行调研,明确合作方向和重点。

  2.筹备阶段: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合作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3.实施阶段:按照合作方案,分阶段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4.总结阶段: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步合作提供参考。

  五、预期成果

  1.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就业和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2.拓宽学校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3.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4.形成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为行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培育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任务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xx年,以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建设培育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首批拟建设培育20家左右),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在全国带动建设培育数以万计的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急需紧缺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试点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现代农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船舶、航空航天、钢铁冶金、能源交通、节能环保、建筑装配、高端软件、普惠金融、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扎实有序拓展试点重点领域范围。

  三、试点工作机制

  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将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筹推进。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试点建设培育基本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商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建设培育的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结合试点开展情况,可适时对基本条件作出调整。

  (二)建立公开多元信息征集通道。坚持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相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共同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指导有试点意愿、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以及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可按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推荐相应行业和地区试点企业,并根据职能职责,协同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参与试点的`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负责对其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的企业申报信息应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

  (三)委托开展第三方咨询评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推荐专家组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咨询专家组,对照相关条件和标准,按要求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复核评议,提出试点建设培育企业数量、范围以及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决策咨询建议。教育部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

  (四)按程序报批开展建设培育。试点建设培育企业建议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报请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按规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

  五、其他相关工作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建立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认真据实填报有关情况。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5年内取消建设培育申报资格。建设培育成绩突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按规定整体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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