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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暴雨内涝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快速控制和处置xx市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确保灾害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xx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xx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害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长时间突发暴雨、洪水,导致城区内发生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
1.4 灾害分级
根据内涝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将城市内涝灾害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内涝灾害(Ⅰ级)、重大内涝灾害(Ⅱ级)、较大内涝灾害(Ⅲ级)、一般内涝灾害(Ⅳ级)。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防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内涝预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4)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区域内涝灾害时空分布,区分轻重缓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局部服从全局。
(5)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结合防汛应急实际需求,突出防汛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不同内涝灾害等级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1.6 预案的衔接
本专项预案与《xx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在应急组织、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及信息接报等方面严格按照所衔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xx市城市内涝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xx市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共同组成。
2.1.1市应急指挥部
为使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工作切实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xx市内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其中:
总指挥:x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xx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xx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xx支队、xx供电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作为临时应急办事机构。应急状态下,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研判和应急指挥的办公场所,主要负责应急成员单位、有关应急队伍的召集和通讯联络,以及应急会议的组织、事务性工作的具体协调等。
市应急办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选拔抽调组成。
应急期间,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xx(节假日值班)、xx(办公室)。
2.1.3技术专家组
为有效防御城区内涝风险,科学监测灾害发展态势,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成立由xx市住建、水务、气象、水文、民政、城市管理及市应急专家库对口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组,保障在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工作中及时解决有关技术性难题。
2.1.4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事故达到Ⅲ级及以上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为保障应急工作分工明确、提高效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专家组
2.1.5县(区)应急组织机构
xx市所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城市内涝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灾害的日常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各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当地城市内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城区重大及以上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各应急成员单位相互协同,快速反应。
(2)对内涝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制订和落实抢险救灾总体处置措施,坚持和掌握应急处置原则。
(3)与各应急成员单位保持沟通、联络,充分了解和掌握灾害防御和救灾现场工作情况;
(4)当灾害发展态势趋于失控,现场处置工作遇到极大困难,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请求扩大应急。
2.2.2市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市内涝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的决定,认真做好各项事务性工作,提出有关应急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2)组织承办应急会议,接报、研判和处理内涝灾害有关信息;
(3)传达上级领导对灾害应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给予指导。
(4)做好社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工作,按要求带领志愿者到指定受灾区域从事相关辅助性的服务工作。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内涝灾害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
2.3.3技术专家组职责
负责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5.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区级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内涝灾害应急事务性工作的总体协调,以及汛期应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安排;负责内涝防治抢险工作建设和维修重建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并做记录和汇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环卫部门在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中及时观测道路排水情况并在易涝地段设置警示标牌;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做好市区市政排水设施的疏浚与畅通,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市政工程的抢修维护工作;做好枯、倒树木的伐、运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稳定。
(3)市水务局:城区内遭遇大到暴雨时,负责辖区内生态蓄水工程防洪安全进行监测、抢修和加固,对可能发生的溃坝、渗漏、管涌等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保证城区所有雨水排泄口及管道通畅,确保居民饮用水的正常供给及有关供水设施的紧急抢修和恢复。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秩序和内涝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段及积、滞水地段的道路交通,设置警示标识,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及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背街小巷的道路、应急通道、排水等设施进行检查。内涝应急期间,对负有应急职责的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协调,征调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予以支援。
(6)市气象局:对辖区内未来三天的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到的数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7)xx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
(8)市交通运输局:当中心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导致大量人员被困,需要紧急疏散时,负责协调其下属的海事局提供皮划艇、冲锋舟等水上交通工具实施救援;调动公交车、出租车企业有关车辆进行乘客接驳和疏散运输工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临坡、临坎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指导灾害现场有关应急抢险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发生因内涝造成的环境污染时,负责做好水质环境监测,及时报告水环境质量状况。
(1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内涝灾害防范安全教育工作;对城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及职业学校的内涝防治设施、措施进行检查。如内涝灾害严重、危及师生安全时,指导学校实施紧急疏散。必要时立即作出停课决定,并制定线上教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2)市卫生健康委:发生严重内涝时,负责做好灾区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采取必要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防止因灾害过后滋生疫情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应急区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灾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财政局:负责内涝灾害防治抢险应急资金的拨付,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的新闻及有关信息的报道和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事发区域的有关通讯联络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保证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顺畅、网络正常。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内涝灾害防治设施、应急措施进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存在的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18)军分区、武警xx支队、xx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发生重大及以上内涝灾害时,按照市内涝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具体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分配好队伍力量,积极做好排涝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应急工作任务。
(19)xx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受内涝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20)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属地城市内涝防治抢险相关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和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安排,有序开展现场应急救灾工作,并保证应急人员安全。
(2)打通内涝灾区应急通道,疏散和营救受灾群众。
(3)研究判断灾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调集和分配应急物资装备,并确保物资装备科学、有效使用。
(5)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向市应急指挥部报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报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7)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2.5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本预案对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进行了总体安排,但在灾害现场,由牵头部门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3、监测和预警
3.1 灾害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应急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
3.2 预警分级
按照汛情大小、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xx市控制城市内涝灾害的能力,将xx市内涝灾害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表示。
3.3 预警程序
3.3.1 预警发布
(1)红色预警信号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2)橙色预警信号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3)黄色预警信号由县(区)级应急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区)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3.3.2 预警解除
(1)Ⅰ、Ⅱ级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市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同意后,及时调整或解除;
(2)Ⅲ、Ⅳ级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调整或解除。
(3)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信息网络、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Ⅰ、Ⅱ级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并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
(2)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Ⅲ、Ⅳ级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并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将相关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跟踪续报相关动态信息并向县(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3)市内涝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灾害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城市内涝灾害,任何公民或单位人员均有义务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灾害类别、房屋建筑类型、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有关受损建筑等单位名称,管理单位等。
(4)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4.3 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者预警信息;
(6)及时通报有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同时,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灾情,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及时控制事态。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结合xx市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分级的方法,响应分级与预警分级相对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5.2 响应启动
5.2.1 Ⅳ级和Ⅲ级响应
(1)响应程序:发生Ⅱ级(重大)或Ⅰ级(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灾害现场,根据前线情况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前线督战的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牵头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指挥机构,应急结束后,自行解散。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专家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终止:城市内涝灾害危害基本消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5.2.2 Ⅰ级和Ⅱ级响应
(1)响应程序: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城市内涝灾害 ,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同意后,由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现场处置: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终止: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已基本消除,由县(区)应急办报同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较大及以下城市内涝灾害应急队伍,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社区等部门人员组成;重大城市或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可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者向省军警部门报告同意后,协调军分区、武警xx支队及民兵预备役队伍共同参与救灾。
6.2 应急物资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
6.3 应急资金保障
处置城市内涝灾害所需的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筹措,主要用于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
6.4 交通运输保障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快速疏导交通。
(2)城市内涝应急期间,如出现交通运力紧张,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本市交通运输企业、海事单位调集大型客货运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对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进行支援。
6.5 工程抢险保障
对城市防洪的重点工程或容易出险的防洪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协调具有工程抢险经验和储备相应装备的单位进行支援,对涉及工程进行抢修和加固。
6.6 应急技术保障
依托市气象局、市水务局、xx市水文水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城市内涝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6.7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有关部门和单位,奋力抗灾减灾,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要做好基层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治城市内涝灾害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灾害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 灾害调查
应急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区有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灾害发生过程、应急工作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灾害的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灾害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灾害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3 总结和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xx市雨季和洪水发生的规律,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定:每年汛期为5月10日—10月10日,为期5个月。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各级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3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4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1)本预案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xx县城区内涝防治抢险工作,规范内涝防治抢险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城区积水内涝。主要包括:因大到暴雨或者河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内涝,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等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断电、断水、断气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1.4工作原则
(1)内涝防治抢险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防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内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低洼地带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使城区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成立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执法局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xx担任,成员有xx由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姚洪武兼任
2.2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指挥、协调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制度和办法。
(2)承担城区内街道、胡同内涝防治抢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
(3)承担辖区内雨污溢流口的排放与关闭管理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汛期各类灾害情况,根据需要向执法局内涝防治领导小组报告。
(5)组织开展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4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做好城区内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检查、养护工作,负责公用工程的抢险组织管理,内涝时做好城区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工作。
市政公用科:负责协调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内涝防治工作建设和维修重建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及项目申报。
执法大队:负责维护内涝防治抢险秩序,负责疏导内涝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看管内涝防治物料、破毁内涝防治设施、干扰内涝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园林管理所:负责大风大雨造成绿化树木倒伏交通受阻,及时清除,保障行人、车辆通行。
安全管理科: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测预报,组织和参与防汛检查,督促清除河道设障,保证行洪畅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防汛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及时准确传递防汛指挥机构的有关抗洪救灾指令和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降水预报
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xx县发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拟定预警信号发布级别,并报县政府确定发布。
3.2预警级别
按照汛情城市内涝防治抢险性质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3.2.1蓝色汛情预警(IV):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区危旧房屋漏雨。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
3.2.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
3.2.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多处旧房屋倒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
3.2.4红色汛情预警(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3.3问题路段排查情况及处理办法
(1)戒毒所公铁立交桥下
铁路桥下地势较低,降雨量大时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处理办法:雨天加强巡视,发现桥下积水,马上开通强排泵站排除积水,保障人车通行安全。
(2)xx大街白泉分局前、连泉道口、东交大街畜牧局门前段检查发现三处排水管路畅通,但雨天大量漂浮物经常堵塞排水井篦子,导致泄洪缓慢,造成路面积水。
处理办法:安排专人,雨天分别在易积水的三处看守井篦子,一旦漂浮物堵塞井篦子,立即将其清除,保障积水顺管路正常排出。
(3)任家沟暗涵
任家沟暗涵总长700米,我单位已在暗涵上游(宇升对过)设置了暗涵雨蓖子,并安排专人看守,保障暗涵行洪流量。近期经认真排查发现任家沟河有以下问题:
①宇升进水口至市场楼下长550米,宇升进水口处暗涵流水高度2米,市场南侧裸露口测量,暗涵流水高度为1.5米,暗涵内存有部分淤泥;
②站前广场段长110米,从广场北侧进口进入暗涵,现最小流水高度仅有1米,暗涵内易存有大部分淤泥。
处理办法:尽快对任家沟河进行清淤,保障任家沟河汛期暗涵行洪畅通。
(4)任家沟河铁路暗涵
铁路暗涵宽1米,长期以来淤泥严重堵塞在暗涵内,流水高度仅剩0.5米。淤泥持续淤积,到汛期大量漂浮物聚集,极易造成暗涵堵塞,影响泄洪。
处理办法:尽快对任家沟河铁路暗涵及下游河道进行清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IV):
县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内涝重点地段防汛抢险人员,做好除涝抢险的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在蓝色汛情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内涝防治抢险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除涝部位及降雨趋势,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责任单位领导上岗情况,询查涝情、险情、灾情,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内涝防治抢险人员按照内涝防治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内涝防治抢险的救护。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在黄色汛情基础上,内涝防治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涝抢险预备队伍全部一线待命。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提醒居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I级):
在橙色汛情基础上,县政府、县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内涝防治抢险抗灾工作。
4.2预案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三级、四级为一般性预警应急响应,由县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单位人员停止休假,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做到记录完整。预警应急响应二到一级为较大和重大应急响应,县内涝防治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根据城区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响应程序
(1)三级、四级预警应急响应后,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灾害现场的性质和情况,负责组织城区街道及住宅小区内涝的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工作,并负责危漏房屋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
(2)二级、一级预警应急响应后,内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根据情况,各成员单位提前在重点内涝区域上岗到位,对已经出现较大或严重险情的区域,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变化并随时向县内涝防治抢险办公室通报情况。
4.4报告内容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灾害类别、房屋建筑类型、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有关受损建筑等单位名称、管理单位等。
(4)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由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内涝灾害排除完成情况,报请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后勤保障
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内涝防治机构和内涝物资保障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物资,包括:工程机械车辆、抢险队、块石、沙、碎石、草袋、麻袋、编织袋、铁丝、绳索、照明器材、油料、救生设备等。根据防洪需要,储备铁丝、编织袋、铁掀、救生衣等。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供应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发生时,由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在内涝防治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抢险期间遗留问题,实施灾后重建。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于3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物资,及时充盈防治抢险物资库存。
6.2事故调查
严格遵循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发生灾害的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灾害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4)采取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灾害结论。
(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7)各种必要的附件。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附则
本预案由内涝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3
为确保全县城区内涝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x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防抗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原则,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健全城区内涝防治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压紧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发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联动效应,早预报、早预警、早处置,快速落实各项预防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城区因降雨、河道漫溢等,导致城市主要道路积水深度超过15cm的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册亨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册亨县供电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城市(县城)内涝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应急救援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副局长以上领导兼任副主任。
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以上干部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干部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组建县城内涝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由县城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排查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隐患排查。进入汛期,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动态排查整治涉涝风险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县气象局、县水文站等部门负责辖区城市内涝灾害性天气和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推送监测信息。县水务局负责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物业小区、建筑工地、排水管网、城镇燃气场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街道办对城区既有房屋、企业对燃气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涝情适时督促相关监管企业停工停业,城区主要道路、公园、广场、户外广告、桥梁、隧道、窨井盖、雨篦子、完善排水管网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园林环卫设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降雨时全员上街开展巡查除险。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汛期安全宣传教育和学校汛期安全排查整治,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强降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县卫健局负责对医院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建防汛医疗救援队伍,备足医疗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汛期城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县工科局负责指导电信、移动、联通企业开展对窨井盖等自有产权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通讯安全。负责对大型超市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加油(气)站等行业领域防汛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负责对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工程等能源设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电力企业保障汛期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抢险期间电力稳定供应。
(二)监测预警。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及时向县城市(县城)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信息。雨情信息:气象部门汛期每天8:30时前报告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12小时降水预报,每天16时前提供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日提供未来一周天气情况。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加密频次提供该区域降水实况及未来2小时天气形势;水文部门监测到实测降雨量变化异常时,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水文部门汛期每天上午8:30时前报告全县城区重要河道主要水文站点的水文信息;水务部门在汛期每天上午8:30时前报告全县城区河道、水库的水位及水情相关情况。涝情信息:城市管理部门汛期每天安排城市内涝点巡查,当城区道路积水深度超过15cm形成内涝时,第一时间报告。
(三)信息报告
1.发生重、特大城市县城内涝灾害后,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成员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2.发生一般、较大城市(县城)内涝灾害后,县城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辖区内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和处置情况。
3.县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1.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后,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城市管理、水务、气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卫生健康、驻地军警等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划定危险区域、管控现场、发布风险预警,及时转移威胁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并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发生重特大城市内涝灾害后,以文件、短信、电话方式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知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通知消防救援、驻县军警组织力量前往现场,通知应急部门调拨救灾物资送达现场。
(二)应急处置分级、启动条件及措施
根据城市内涝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分为IV级(一般城市内涝灾害)、Ⅲ级(较大城市内涝灾害)、Ⅱ级(重大城市内涝灾害)、I级(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
1.城市内涝灾害标准
当县城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涝情,提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发布防汛抗旱IV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IV级(一般城市内涝灾害):
(1)县气象局启动暴雨IV级应急响应;过去24小时有2个及以上县(市)出现暴雨,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城区道路积水深度超过15cm以上,且城区积水道路占城区总道路10%-30%范围,影响城市运行安全。
(3)内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
(4)其他经县城市内涝领导小组认定的一般城市(县城)内涝灾害。
Ⅲ级(较大城市内涝灾害):
(1)县气象局启动暴雨III级应急响应;过去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市)出现暴雨、1个县(市)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县(市)城区道路积水深度超过15cm以上,且城区积水道路占城区总道路30%-50%,影响城市运行安全。
(3)内涝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4)其他经县城市内涝领导小组认定的较大城市(县城)内涝灾害。
Ⅱ级(重大城市内涝灾害):
(1)县气象局启动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过去24小时出现大暴雨、1个县(市)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县(市)城区道路积水深度超过15cm以上,且县城区道路积水占总道路50%-70%以上,严重影响城市运行安全。
(3)内涝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元10亿元以下。
(4)其他经县城市内涝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城市(县城)内涝灾害。
I级(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
(1)县气象局启动暴雨I级应急响应;过去24小时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县(市、区)城区道路积水深度超过15cm以上,且城区道路积水占总道路70%以上,严重影响城市运行安全。
(3)内涝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及以上。
(4)其他经县城市内涝领导小组认定的特别重大城市(县城)内涝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I级由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提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抢险救援工作。Ⅱ级由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坐镇指挥,Ⅲ级由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坐镇指挥,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迅速赶赴现场会商抢险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IV级由事发地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坐镇指挥,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加强预警监测。I级: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会同县水文站每2小时报告1次水情预报成果;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展及处置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Ⅱ级: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会同县水文站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预报成果;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日7时、16时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展及处置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Ⅲ级: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会同县水文站每6小时报告1次水情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日7时、16时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展及处置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IV级:县气象局每日7:30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会同县水文局每日7:30时、20时报告水情预报成果;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日16时向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展及处置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3)人员避险转移。应急救援部门立即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利用皮划艇、冲锋舟等应急救援设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4)安置受灾群众。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在受灾安置点搭设临时安置设施,全面保障受灾群众有住处、有衣穿、有饭吃。民政部门负责因灾导致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群众的救助。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做好伤员救治、灾后群众安置点的消杀、传染病防治、医疗物质保障和受灾群众心理辅导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所需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保障。水务、县工科局分别负责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水、电、通信保障。商务部门负责调度成品油应急保供。
(5)现场排涝除险。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灾区进行封控,设置警戒标识,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群众规避险情;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城市既有房屋等行业领域排涝除险及既有住房安全认定,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调集抽水泵、挖机等设备,开展排涝除险;册亨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国防光缆管护单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调运防洪沙对关键位置进行截洪,避免灾害范围扩大;县工科局负责应急抢险救灾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应急抢险期间电力保障工作,大型超市的排涝除险和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排涝除险和学生出行安全;卫健局负责医院内的排涝除险、患者撤离,组织力量开展现场人员救治;其他部门做好行业领域排涝除险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信息发布。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相关工作信息资料,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由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城市(县城)内涝突发事件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应急保障
1.加强队伍保障。县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科学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组建城市内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的加强队伍骨干及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物资保障。县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配备足够的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调拨配送和生产工作,确保城市内涝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应急物资、装备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处置需要,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须向有关部门紧急征用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3.加强资金保障。县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城市内涝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应急、水务、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内涝救灾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依规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其他保障。县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专家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分析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城市内涝灾害防范技术培训,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强化后期处置
1.发生灾害时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人员安置、现场清理、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灾情统计等工作,并由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总;负责组织灾后实施恢复重建和复工复课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重特大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县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一般、较大级别城市内涝灾害的调查处理及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内涝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完成,报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报县防指备案。
(三)强化培训演练。城县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训练。
(四)严格责任奖惩。县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对在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城市内涝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内涝处置职责,保证内涝处置、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原区城区范围内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内涝灾害包括:强降雨、台风暴雨灾害、城区内涝、江河洪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以及由突发性城市供排水引发的内涝、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涝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涝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和设施险情时,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区本级设立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城市内涝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内涝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内涝处置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日常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设立内涝领导小组。
1.领导分工
(1)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指挥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2)区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3)分管防洪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4)区委副书记、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各自分管或联系片的内涝处置工作。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第二副指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国网吉州供电公司、河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内涝处置工作,拟定全区内涝处置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内涝处置,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内涝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局:发生内涝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城区内涝处置和排涝工作,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确保排水通畅;负责筹集内涝装载机、挖土机、运土车、块石、卵石、粗砂等内涝物资,负责城区市政设施、路灯、树木、广告牌等的防风措施,并及时清理受损现场,修复受损设施,清扫路面;负责所辖排涝站及时排涝;负责辖区内内涝工程调度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内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消防、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救灾紧急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督促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内涝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重大汛情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内涝处置、营救群众等急难险重任务。负责联系上级部队,请求支援,并做好增援部队后勤保障工作。在重大汛情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区水利局:组织编制区调度重要水利工程的度汛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协助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做好省调度、市调度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备案工作;协助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建立防洪专家库,提供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测水雨情、江河、水库水位,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协调流域内(赣江、孤江、富水河)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工程。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内涝处置的宣传引导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涝情及内涝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涝情及内涝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对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做好舆情工作和正面宣传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内涝治理规划和建设工作,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的供应。组织本行业所辖城区20xx㎡以上商超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业措施,并纳入应急预案同步。
区市监局:内涝发生后对物价保价稳供,食品安全保障。
组织城区20xx㎡以下商超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业措施,并纳入应急预案同步。
区工信局: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内涝处置用电;协调相关企业参与内涝处置;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救灾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筹集内涝物资,统计农牧渔业受灾情况,配合乡镇、街道搞好灾后重建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涝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筹集内涝处置所需木材、毛竹,做好本系统内涝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区卫健委:负责紧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心理援助等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处置、重点人群免疫、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指导医疗机构、病人的转移;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病媒消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地下车库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内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危房、工棚等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清理受损现场;加强汛期供水、供气安全检查及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度涝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负责组织运力,提前准备工程车、大卡车运送救灾物质,做好内涝处置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修复交通水毁设施尽快恢复通车和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内涝灾害损失情况。
负责辖区公路、水运及附属设施安全工作,及时抢修交通水毁工程;负责征集内涝救援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汛期河道船舶航行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内涝期辖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城市内涝期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危化品泄露的监测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区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景区的内涝避险方案的制订;负责旅游度假区内涝安全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大楼的安全度涝工作;保障内涝期间区行政中心大楼正常运转和机关食堂的正常供餐。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内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负责全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内涝处置工作,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内涝安全隐患,做好师生安置转移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救援和转移被困人员。
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内涝物资以及破坏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内涝引发的群体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交警大队:负责内涝处置车辆调度和交通管制工作;及时制定车辆绕行方案,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内涝处置办第一时间报告内涝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国网吉州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安全运行,制订用电安全工作方案;优先保障内涝期指挥系统、防水排涝部位及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正常供应和遇重大险情时,果断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漏电触电安全事故。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内涝期间通讯保障。加强通信设施的养护,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及时修复水毁通讯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内涝期间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单位和个人内涝处置履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排水防涝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影像资料收集、留存、雨情、水情、灾情的报道。
各乡镇街道:负责所管辖区域群众、居民的救援和转移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水文站应加强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巡测,及时掌握各地雨情,加密对赣江内涝的测验时段,预报最高内涝位、洪峰流量,并在15分钟内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赣江出现超警戒水位时,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城市防洪堤(河东堤、梅林堤)的水位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内涝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洪闸、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准的内涝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区水利部门和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如果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内涝处置指挥部。
②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出现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遭遇超标准内涝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向省、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紧急转移命令。
3.内涝灾害信息
(1)内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教育、交通、电力、通信、城管、规划建设、水利、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内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内涝处置责任人,内涝处置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内涝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内涝物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足够的内涝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内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内涝建设项目应编制内涝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内涝防治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山洪灾害预警
当赣江水位上涨,城区出现内涝时,水利局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赣江水文站(吉安站)水位、流量,并通报青原区沿江各乡镇(街道),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各乡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开始,应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
(2)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气象部门和区内涝处置办应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早将信息传达给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程度,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受台风影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线路、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强措施。
(5)台风将正面影响我区,可能带来强风、强降雨过程,各地应对危房、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病险山塘水库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四、应急响应
(一)内涝应急响应
1.汛情等级划分
(1)一般汛情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8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2)较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达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9~10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3)重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11~12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特大汛情
①台风已正面影响我区;
②日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③风力达12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2.防御要求与重点
(1)防御要求:内涝防御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发生标准内的内涝,要求不垮坝,不决口,不死人,发生超标准的内涝,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一是病害山塘水库;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山村、民房、后山陡峭等容易造成崩塌的对象;三是沿江沿溪易冲、易涝区;四是病危房(包括简易棚等),特别是病危校舍。
3.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出现的雨情、水情、风力等级,确定响应应急措施。
(1)一般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根据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示通知相关领导参加会商会议。
②区内涝处置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信息;
③区内涝处置办向各乡镇和部门通报汛情,并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防灾精神。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内涝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2)较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汛情,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同时通过市区会商系统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汇报工作;
②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会;
③区委、区政府或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并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④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工作。
⑤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过省、市、区会商系统向上级政府报告;
②区委、区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③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或区委办、区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④区委、区政府成立内涝处置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⑤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组织、参加当地内涝处置工作。
(4)特大汛情
①区委、区政府作出内涝应急工作部署;
②根据江河、水库水情,做好工程调度;
③区四套班子领导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抗灾工作;
④区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⑤各地要加强对堤防、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必要时派出武警到重要工程防守或突击抢险。
4.抢险队伍调派:
(1)凡驻区部队、武警及民兵参加内涝处置一律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区人武部统一指挥;
(2)发生重大险情时,各地、各部门要求区内涝处置应急分队支援抢险时,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险情、抢险方案,经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会同区人武部研究同意后,下达调派内涝处置队伍命令;
(3)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品、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区人武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部队、民兵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如果遇到特大汛情,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会同区人武部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市军分区请示部队支援内涝处置,抢险任务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下达,区人武部派员随队负责联络;
(5)抢险部队及民兵支援地方抢险,当地政府要落实得力的抢险救灾向导,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后勤保障。
5.抢险物资车辆调运:
(1)区内涝处置办储备的内涝编织袋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统一安排;
(2)发生重大险情时,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有权在全区范围内征用内涝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3)各地要求调用区级内涝物资的,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6.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内涝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接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旱灾、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内涝预报、汛情公报必须按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传送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表和传送;
(3)融媒体中心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区委、区政府成立内涝处置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内涝处置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内涝处置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1.指挥调度组:由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人为两办主任。主要职责:
(1)发布内涝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市政府、市军分区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
(5)决定内涝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专家决策组:由区内涝处置办、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城管局,责任人为区城管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险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暴雨、内涝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内涝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内涝处置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武部、驻区部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人为两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区委、区政府、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重要内涝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综合统计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内涝处置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由区内涝处置办牵头,区城管局主要负责收集内涝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内涝简报等,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收集灾情数据,通过灾情统计系统上报。主要职责:
(1)掌握内涝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内涝简报;
(2)负责做好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内涝处置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内涝处置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6.后勤保障组: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及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机关事务中心,责任人为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内涝处置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区慰问的上级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区支援内涝处置部队生活安排。
7.纪律督查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抗洪、抗旱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内涝处置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内涝处置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讯运营部门要担起保障涝期信息畅通的责任,确保通讯正常畅通。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在按照以公用通信为主的原则外,应合理组建内涝处置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通讯部门应制订涝期通讯保障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讯部门应启动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涝期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涝期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青原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便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内涝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内涝处置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内涝处置的义务。各单位成员、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是内涝处置的重要力量。
②内涝处置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程序:调动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抢险的,应通过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区人武部调派。如果需要上级指派部队支援抢险的,区政府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提出申请。向上级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④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指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3.供电保障
国网吉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内涝处置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内涝处置人员、内涝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内涝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防疫消毒,负责救治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内涝处置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内涝处置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内涝处置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储备纺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内涝处置的需要按规范储备内涝处置物资。
(2)物资调拨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物资调拨原则:区级内涝处置物资原则上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内涝处置急需,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调用自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调用区级的内涝处置储备物资。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内涝处置需要时,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要求调用市级储备的内涝处置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的物资用后给予经济补偿。
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内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内涝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内涝处置的责任。
(2)汛期各单位应根据内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内涝处置工作。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内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内涝处置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内涝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内涝处置工作。在内涝处置的关健时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内涝灾害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区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内涝处置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内涝处置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内涝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内涝防治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内涝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内涝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内涝处置工作评价
各防指成员单位对内涝处置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内涝处置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内涝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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