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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说说
更新时间:2024-04-30 14: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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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说说

  随着社交网络的兴起和普及,越来越多人会在网上发布说说,用于分享快乐,宣泄伤感。那发什么样的说说才不会烂大街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说说,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法律的说说1

  1、那我们可以这样给同居下定义,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要说明的是,在自留进行知识管理用或者团队使用时,即便某个数据库你使用了但是并未检索出有效的结果,也要将该过程予以记录方便回忆与参照,避免重复劳动。

  3、女方生孩子或者自己生病,男方不愿意照顾和支付相关费用,女方只能靠自己,无法起诉男方履行相应义务;而《民法典》规定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4、因为我平时做诉讼业务比较多,现在就以查法条查判决为例,跟大家介绍一下我做法律检索的一般流程,以及我使用的数据库或者书面文件,包括使用这些数据时的注意事项。

  5、第一步,检索之前的准备——审题,搞清楚你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6、车浩老师:遇到不同的观点出现时,常常会感到困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困惑其实是与一个人对于安全感、确定性的渴望相关。对一个问题没有把握,内心不是处在肯定的状态中而是处在模棱两可的状态,这时的难受是因为内心的不安定,没有办法回答困扰。为什么国外提倡在上点年纪后再学习法律?为什么说“法官是老的好”?这是因为人生经历更加丰富之后,回过头来看问题的心态有所不同。你的人生阅历让你懂得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人生实践的智慧会让你懂得不同的答案均有合理性,能够坦然应对不确定的生活。

  7、我的故乡在大山区,由于植被覆盖广袤,失火事情时常发生。所以在一些村民的土墙房子上会印刷一些警告标语,其中最经典的是“谁放火,谁坐牢!”。在我看来,这是朴素而有效的法律,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一目了然。那么我们无法避免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在法学院学习到什么?

  8、二是新媒体应具备刊播公益广告的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要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升自身价值,宣传社会责任。当前,我国工商局联合市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政策,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必须刊播公益广告。

  9、新闻内容:新闻报道说“越南宣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他们的。”我的看法:真是欺人太甚。他们已经占领中国南海的29个岛屿,还要得寸进尺,不把中国的抗议放在眼里。这几天,他们不顾中国反对,继续忙着到中国领海勘探石油

  10、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就会涉及孩子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

  11、所以,我对所谓的“同居继承”的理解是,这并不是一个新的东西,目前我们对“同居继承”其实并不是一种无法可依状态,我们需要的是探索更合适更成熟的裁判规则。

  12、姐和广告网络上。据成人时说说直播要遵守什么法律发规。做广告。你是?为啥说啥,不能说别人,我们下属。

  13、律师在我的理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好人吃亏,让不法的人逍遥法外。律师的工作其实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让人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也让人们违法的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限制。

  14、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中有规定:

  15、关注后点击右上角头像,然后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即可查看以往的推送。本公号不设自动回复功能,所有回复均系CU检人工回复

  16、每天分享法律人专属日签

  17、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天道》,里面的男主角曾经说过一句话“不管是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我认为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想要完成全面的、准确的、高效的法律检索工作,依然可以套用这句话。只是道与术在这个过程中,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的.,而只有你先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检索,以及怎样的法律检索才是相对完美的,才能够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这些工具和数据库。

  18、记者:感谢车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根据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您从北大博士毕业之后,曾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任教一年,后来又去清华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两年,现在回到北大法学院任教。在这么长的读书和教学的历程中,您一定对法学的学习深有体会吧,可以和大家说说,分享您的经验和方法吗?

  19、当然,每个人应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无关乎理性选择与否,做好了选择就承担选择后的责任,哪怕超出了当下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

关于法律的说说2

  1、出于我鄙薄的生活经验,保洁人员是没有进入法学院进行法律素养的训练,但他们所造的“法”却具有朴素的法的内在逻辑,这不禁让我感到害怕——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学家呀!

  2、提高媒体人业务能力是提升舆论导向力的前提,大力培养新媒体人才,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挖掘事件内涵的基础。在新闻采编工作中,高素质人才能在细小的事件中发现潜在的新闻价值,通过细微事件体现社会道德。高素质人才能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价值,呼吁人们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品德。通过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发挥新媒体的政治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形成共识。因此,要求新媒体从业者必须具备充足的文化内涵与知识储备量,拥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应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能力素质,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学习,不断创新,赢得更多受众的认可。

  3、多听、多看、多想、多做,踏踏实实的学,踏踏实实的做。这才是真正的把法律当做一种信仰。

  4、所谓“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说如果真的做到把“法律”当做信仰,就得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治的精神。

  5、上面的众多问题我们都有解决方案和裁判规则了,那是不是就囊括了同居期间所有的法律问题了呢?没有。还有两个比较大的问题需要探讨,搞明白了这两个问题,我们再来谈要不要立法就胸中有数了。

  6、我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法学家,但他们并不都一定能成为法官或律师——因为法官或律师区别于一般人的一个特质在于他们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且他们必须非常熟悉解决法律纠纷的特有规则,那就是诉讼程序。

  7、刚看到邀请,立马就给你编辑出来,你提的问题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自媒体的社会责任,第二个是现行的相关法律,第二个你可以去看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这个是20xx年3月1日刚正式实施,因为内容太长,这里我就不写了。

  8、在节目宣传过程中,应坚持走地方化、本土化道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功能,报道民众喜闻乐见的.信息。要以百姓为主要传播对象,创办接地气的新闻社交平台;应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工作,可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以百姓视角解读热点话题,开展群众实践教育活动。

  9、所以当事人要为自己负责,没有这个能力的就请律师。律师之所以能比当事人更好的维权,不仅是因为他懂法,更因为他也懂法官,并且出于职业关系,无论真心假意,一定表现得很尊重法官。

  10、完善新媒体广告法律法规

  11、第9个问题:同居的一方隐瞒了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在这期间双方互赠财物的如何处理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问题。

  12、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法律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一直是让学生恼火的一件事情。在20xx年,全国大学扩招,毕业生激增,但是社会还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市场需求量并不大,法律专业失业情况暴增。特别是近几年,法学专业毕业生一直是中国当下最难就业的专业之法学类专业常年蝉联后三名。

  13、第能够集体维权的案件尽量不要一人单干。集体维权的优点是人多力量大,集思广益,社会影响较大,更有利于推动案件的进程。站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度看,这么做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互利共赢。

  14、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了解、学习以及遵守法律是十分重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有助于我们培养积极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15、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16、什么样的教育方式才能真正的助力学生的健康成长,才能起到育人的真想目的,这值得每一位教育者深思。

  17、同居期间的一些红包、转账和购买的实物,在解除关系后还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如果涉及金额不大,就别计较这个了。如果转账没有借贷的合意,又不是基于支付彩礼,或者到了谈婚论嫁

关于法律的说说3

  1、无论是模拟法庭,法律戏剧,抑或是现在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其实都是加深理论学习的手段,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年轻学子现在普遍的学习娱乐化、动漫化的不足,但无论手段多么花哨,抑或大家在做这些热闹的课程时觉得更有趣,好像他们比普通课堂更有意义也罢,总而言之,归根结底,如果没有熟练而通达的“知”,那么“行”必然是虚无且漏洞百出的。而在学生时代造就了谙熟而鲜活的理论水准,轮到你真刀实枪实践时,也不会差,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阅历的累积,知行合一将被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验证。

  2、广义的法律检索,实际上是宏观的法律研究的概念。不仅仅是找某一个法条或者某一个案例,还需要找主体和相关背景信息、行业知识。

  3、首先社会以人为本,人又从家庭出生而后有道德再有法律,法律原始于道德,道德维系人与人,家与家相处是社会的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而法制建设必然维护道德建设,而要做好这件事必须从基础做起`,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教肓,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最重要,历史上以及现实中无论中外好文化来引导,这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和必然步法走好了才能走向富强共存和谐,这实际上是文化建设,像粮食变成酒良玉变成器的过程是人类文明从用火到用法的进步过程,让社会更美好,弘扬中华美德,拿好生产力这火种让法制像明灯一样照亮前行的路,更好的过好每一个明天/

  4、最后,一定要有系统全面大检索的概念,也就是说要全面的看问题。大家都考过司法考试,法律门类都是分门别类考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件事情涉及到多个法律门类。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家企业的咨询,他们要推出一个新的产品平台,要与银行合作,交易模式可能面向不特定人群,也许还要设增信措施,想让我们帮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这里面就不仅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甚至担保法的内容,还涉及到刑法以及税法方面的内容。

  5、现在法官的工作量之大,众人皆知,加班早就是常态。加上立案门槛降低,还有了裁判文书上网等琐碎的工作,又有各类会议、活动(包括排练唱歌学习等),甚至上山下乡普法、扫街,诸如此类,占用了他们大量时间。他们要做好一个案件审判者,本来就已经很辛苦了,还要承担“抚慰心灵的布道者”这样的角色?还要担心哪天自己的判决不被人理解,就被网上连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都不清楚的人的口水给淹没,甚至有人身安全隐忧?

  6、你这个问题太大了。这是国家立法问题。征求公众的意见的重要性,那是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只是,我们国家做的都是表象而已。

  7、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8、您为什么选择律师行业?

  9、拍死前浪的是后浪,但是年轻人却不是搞垮年纪大的人的元凶。年轻女性也不是有一定年纪女人的宿敌。心存偏见的总是弱者,把所有年轻人当成自己的假想敌是不可理喻的。挡着中年人幸福的不是年轻萝莉和小鲜肉,只能是自己一颗对世界认输的心。

  10、数字时代新媒体广告传播应具备的社会责任

  11、记得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的序言里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现在很多人似乎把反对当成了一种潮流和时髦,感觉不弄点反对意见就显示不出自己的高大上来。

  12、今天是你在法律意义上的十四周岁,首先,祝你生日快乐!今天起,你就是一个在刑法意义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了,妈妈想对你说一些话。这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说教,只是妈妈对你的叮咛,是妈妈认为你应该记住的做人、做事一些基本原则。或许,有些话在你看来太基础,你已做到;或许,有些话在你看来太遥远,似懂非懂。都没有关系,你只要记得就好,在你今后每个不同的人生阶段都要慢慢的体会。

  13、王某自然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状里将一审法院从立案庭到民事庭法官都控诉了一遍,然后再提出比一审时更高金额的工资和业绩提成要求。结果?自然没有任何对他有利的结果产生。

  14、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15、普通公民如何依法维权:

  16、所以,对有志于此的同学,我有一点忠告,就是不能以此作为改变人生境遇的手段。中国的现状,很多行业的发展是不平均的。若有其他的想法,自有其他的.手段去达到目的,不必走学术这条路。但是如果确实想好了要走这条路,现在能做的,就是多读书、多思考、适度地做一些写作训练,当然,有机会也多出国看看。从我自己的体会来看,去德国和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的经历,对我在学术上很有帮助和启发。因此,有志于学术的同学,如果能够在上学期间或毕业之后再接受一些国外的学术训练,知识结构当然就更加完整了。

  17、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

  18、第合法取证很关键。要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好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要将证据多加复制,交多位亲朋好友妥善保管,以备不测。我国的法律制度跟英美法系有明显的区别,原告几乎担负起了全部的举证责任,如果开庭时拿不出证据,按照近年来政法界“疑罪从无”的理念,被告将无法定罪,所以取证是依法维权的前提,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关于法律的说说4

  1、再次,应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防止违法广告。借助新媒体平台曝光违法广告,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公开违法广告的样本内容,供消费者查阅;同时建立举报监督平台,通过大众的力量监督广告传播中的违法行为,抵制违法广告,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还广告市场一片清净的蓝天。

  2、从对象来看:一定是男女双方,男男和女女都不算

  3、消极要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因为领取结婚证了就是婚姻关系了

  4、我是一个比较传统的人,我相信历经岁月沉淀下来的婚姻制度一定有其初始合理性,同居立法既不实用又不符合家庭价值导向,我认为没有必要去制定这样一部法律。让人们自由选择更好。

  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6、但是在近几年,法律类专业就业压力有所减小,这也归功于社会的发展,法制环境逐步改善,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法学专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法律硕士的就业情况均要好于本科法学生。就业方向公务员方向;法律顾问;律师方向;司法、检察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公司法务方向;调查员;大学或培训机构教师。

  7、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哪一个部门对他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个松散型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又不愿意参与管理,所以物业公司就变得越来越变本加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和政府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最能够最直接送达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已经普遍存在,甚至越来越厉害了,政府应该抓一抓了,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8、在(20xx)鄂0222民初3058号这个案例中,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自己已缔结婚姻仍与原告进行交往,其行为虽为私德,但私德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私德影响社会公德的形成,如对私德暴露出的不正之风不加以批评和引导,则容易误导本地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本院认为,本案结果不但要起到个案影响作用,亦要起到对当地社会风气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故本院对被告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惩罚性酌定为15000元。

  9、在当今社会,没有所谓的专家与权威,如果有,说明你努力的还不够。智善所做的“互联网+法律”或者“法律+互联网”,一个直接的效果就是把权威拉下神坛。网络的作用是改变了信息集散的方式,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以往那种多看几本书就能跃迁的思维是要不得的。

  10、人类为了生存与需求,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对立的矛盾及以及矛盾和情感之间的联系,要解决好人类社会这些矛盾和情感的关系,就会引发情、理、法间的纠缠。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里,一般都是重情理轻法治,造成社会人与人的不公平。而在法治健全的时代所采用的就是重法治轻理情,因为,处理任何法律纠纷在法律判决前,情理法是不能互融的,因为讲情、讲理都有勃于法律。会妨碍司法的公正。但判决后法理情又是互融的,因为法律的公正判决于理、于情都能讲得通。所以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下面我们追朔情理法渊源以及情理法与法理情的辩证关系。为人类社会发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一点合理化建议。

  11、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12、最后一句:我们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幸福,也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痛苦。

  13、法律人的职业病是容易导致管得太宽、刨得太深和上纲上线,在除工作之外的生活中,控制自己督察的`好奇心,不要试图过问自己无权过问的事,充当世界警察自然不会给你加分。

  14、为什么要查主体和背景信息呢?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放到诉讼业务中,就是要找自己的当事人、对方的当事人以及相关主体的资格信息、涉诉信息等,在非诉中还需要对行业和竞争对手的信息做基本的了解。这个工作做与没做,结果通常会天壤之别。

  15、再比如,我在做案子的时候,也会像有些律师一样,先上网搜索一下对方律师的大致情况,了解他在代理同类案件时的一般思路。

  16、有律师说同居继承是法律的空白点,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提出“相比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同居继承人应适当少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解决方案。

  17、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

  18、20xx年3月28日,我在刷微博的时候看见大家对“专家建议启动对同居法立法研究”这个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观点,有同意的也有反对的。那我认为从立法的价值导向和立法的功能来讲呢,没有对同居进行立法的必要。今天呢我会带着大家一起梳理同居期间产生的所有法律问题,并分析其解决方案。如果我们把这个脉络厘清了,我相信大家大概率会和我有相同的观点:那就是同居立法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婚姻家庭观,同居立法对社会而言没有良好的价值导向。

关于法律的说说5

  1、对此,笔者只想说:既然你没有成长为大树的意愿,就别怪自己只能当一棵韭菜。

  2、A公司销售部招聘员工以业绩为主,所以门槛较低容易“进”,但对业绩的作出时间和金额标准定得很严,所以表现不好也很容易“出”。王某开始以本地户籍和年龄资历等条件,取得销售经理的头衔,并获发公司印制名片。但不足一个月,王某即因做不出业绩,自动请辞,到其他公司工作。

  3、王某若采取以下正确姿势,结果也许会大为不同

  4、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信息太多太多,笔者感觉自己快被淹没,为了找一个出口,结合过往所知所感,坐下来,静静梳理成文。对“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往下看,考虑到有些朋友总是懒得看长篇大论,笔者直接甩结论:

  5、高考填志愿时就写了一个志愿就是法学,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后不仅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还经常在公、检、法部门进行暑期实习,法学本科毕业后直接进入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并在校期间就一次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6、法律逻辑最常见的表现为搜集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并用合理的逻辑推理,使用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的关联性,比如,血迹、凶器、尸体、指纹,都证明不了什么,但如果加入逻辑推理,把证据与事实关联成证据链,便可找出犯罪嫌疑人。建议您看看刑事侦查总论和证据学。

  7、第四种,找到了,但是没有用处。费劲千辛万苦找到的法条是被废止的,或者说找到法条没注意看适用范围,找到的案例也对不上你手头的案情,解决不了你已经发现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

  8、王某是某大城市市民,接受不少市场经济和法治教育后,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却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又不信任法制,具有略偏激的抨击思想。

  9、我的逻辑非常简单,律师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比的是服务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并不是由客户决定的,而是你通过自我训练应当提升的。往往抱怨生活的人,是生活中活得并不好的那些人,优秀的人哪还有时间去抱怨。最后我想提醒的一点是,年轻的法律人,在遇到困难或产生新的想法的时候,不妨多勉励自己一下,凡事先试试看吧!

  10、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11、有一位朋友以前说过一句话:亲爱的自己,拥有放弃一切,重新开始的权利。

  12、薪资法学专业毕业后的薪资相比于其他行业还是很高的,可以说只要你能找到好点的工作,那么你的起点就非常高!

  1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肯定是违反道德的,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不符合道德,但还没有违反法律,就是这样的.思维,许霆只是认为自己不道德,却没想到自己已经客观的成为盗窃犯,见钱眼开。我想说的是,我们要依靠提高全体的素质,在强调法律的同时,重视一下道德,否则在这样一个社会,同类案件在各个领域都会层出不穷

  14、有没有强迫同居的女性从事卖淫行为?有,涉嫌强迫卖淫罪

  15、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而制定的强制性、惩罚性的条律;法律的根本应该基于道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违反了法律;法律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发展或变革而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是由人掌握和具体实施的,所以难免有错误和过失;法理不外乎人情,所以难保证绝对的人人平等。我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相对的自由。……

  16、首先,根据当前划分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框架,明确平台网站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在内容发布前进行审查。建议在广告发布者范围内增加“自然人”,并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内。建议将广告经营活动视为整体,不再以分段管理的方式进行,广告经营主体内部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17、先说说法官。今年1月,识局有篇文《从“小镇大法官”到“大法官”——为何看似依法作出的裁决,却总与群众心中的“理”相去甚远?》提到:当事人“在通过其他途径一再无法实现预期的时候,期待法院能作为中立的机关,不考量任何外在因素地维护其利益,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往往不仅把法院作为贪赃枉法的枪口,还会将自己因诉讼而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记在法院的头上”,然后该文从要求法官的角度提出了“法理并重的道德指标”——体现法与道德、情理的融合;“意识心性的引导”——抚慰心灵的布道者……

  18、同居期间,送给另一方财物,结果发现另一方其实有配偶;或者有配偶的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期间赠与另一方财物的怎么处理?

关于法律的说说6

  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3、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5、送你一样法宝,叫做法律,据说法力很大,懂得运用法律,也就有了法术,运用法律得当,等于武器在手,法制宣传日到了,快快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6、有支点,不一定就可以撬起地球;有法律,生活才可以有所保障,法制国家,崇尚法律。法制宣传日,提醒你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切勿冲动误事,愿你天天好心情。

  7、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8、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

  9、法律只能制裁那些没钱请律师的`人

  10、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11、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12、法律常识知一点,幸福生活多一点;投机取巧少一点,人生正道直一点;侥幸心理少一点,脚踏实地多一点;普法行动有一点,社会和谐增一点。法制宣传日,懂法更守法,平凡人生美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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