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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3-12-26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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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15篇【精华】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试用期劳动合同1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具体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公章)乙方: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3

  一. 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3 合同期限:公司人员签署3年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的合同期前2~6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 程序

  1 合同签订

  A 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B 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定劳动合同。

  C 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D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 合同变更

  由于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 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 合同解除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赔 偿:

  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乙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B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支付赔偿: 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征求 过职工意见的;

  D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辞职的员工,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本部,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作出回复。

  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 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或直接主管领导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报公司总经理。

  由辞职者持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经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完成交接清理手续,人力资源部核实批准(部门总监以上辞职者需经公司总裁批准)。

  辞职者持经签批的 辞职申请表 和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 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和辞职者各执一份。

  最新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任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乡镇_村

  邮政编码_____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名:太仓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单位名称:太仓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太仓市陆渡镇江南路 80 号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 8 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早上 9:00--下午 17:00,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 24 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

  五、休假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 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 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 30 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 10 号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 1 个工作日说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 (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期间的,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

  (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 300%加班工资。

  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七、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_____,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

  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甲方须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的考勤均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里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每月工资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公司不发放其工资。

  八、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酬。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及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发放。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故意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权衡量是否聘用该员工,如确定聘用该员工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其辞退处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立即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体状况欠佳导致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乙方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十六、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_年_月_日起生效。

  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试用期劳动合同6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劳动合同7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雇员(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由以下雇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一、合同期限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担任 职务。其办公地点为甲方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

  本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乙方应书面提交转正申请,经甲方相关领导评议,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内,乙方的职务可由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许可的情况下,根据甲方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范围。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决定重新委派乙方担任公司的不同职务。乙方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现将由甲方依照其规章制度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与福利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根据乙方所担任的职务级别按照甲方相关的薪酬政策定为 元/月(该金额包括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竞业禁止和保密补偿费),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

  甲方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与公积金费用等将由甲方代扣并上缴有关部门。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保护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五天,总工作时数每周(平均)四十小时。甲方经与乙方协商有权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额外工作时数,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由于甲方为客户提供全年24x7不间断服务,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将根据部门具体班次安排执行。

  乙方的加班工作补偿将依照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惯例享受所有的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及制度。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托或聘用。

  入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实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证明信息以帮助甲方能够正确地评价和判断乙方是否胜任受聘任的职务。如果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资源、财产、物品等用于乙方个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权就以上滥用行为对乙方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保留依据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权利。

  乙方如果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纪律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在劳动关系期内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其它企业、实体或组织等)泄露与甲方业务内容及其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营销等一切内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职责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则不在此限;

  b) 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该有关的规定,以便甲方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保密信息”指属于甲方专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过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将被视作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甲方拥有或开发或准备开发。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甲方产品、服务和其特征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开发、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程序、规则系统、图表、实验笔记、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计算机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规格、难题或其它报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软件文件和其它技术、业务、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或其它有关甲方或其任何客户、顾问或受许可者的事宜。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内容:

  a)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传递给乙方后并非由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属于乙方占有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乙方对甲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d) 后来在不违反对甲方的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传递给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识产权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就其职务工作而得的发现、发明及其它知识资产(无论是否可获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它法定权利)皆属甲方所有,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产权。

  乙方承诺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如果有非职务发明其知识资产应向甲方申明并得到甲方认可。

  七、非竞争

  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国境内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关业务的机构提供任何服务或担任任何职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损失进行补偿。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无权筹备建立或者参与筹备建立任何与甲方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乙方在职期间无权投资任何与甲方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如果乙方的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间接损失额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与乙方另行签订一项协议,对前款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本条约定在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后将持续有效。

  八、补偿条款

  甲方承认乙方遵守本协议中保密和非竞争等有关条款会对乙方造成潜在的收入损失的可能,因此,甲方愿在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内,每月为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作为补偿,本保密费用占乙方工资总额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工资中,并随工资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并相互不予对方解约赔偿。

  如甲乙双方确定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完毕即可离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资报酬计算到离职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据公司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对前述附件进行修订,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雇主)盖章乙方(雇员)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签 :

  日 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第二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

  第三条乙方离职交接手续完成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以上的离职交接手续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结清薪酬、经济补偿金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截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并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账号。除此以外,经乙方确认甲方对其不存在任何薪资福利、债务、赔偿或补偿义务,且乙方不再通过任何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开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

  第五条乙方在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后,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在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双方须保证以下为有效通讯方式并能与之联系(否则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联系不畅而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联系不畅一方承担):

  甲方办公电话:_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甲方的住址:_______

  乙方电话(手机):_______

  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

  乙方的住址: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合意,不存在任何强制性。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9

  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平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的工作。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为1个月或3个月。并且,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招聘条件。

  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鱿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

  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然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

  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货”。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为前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劳动合同10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11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劳动合同1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满3年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解读:“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整”,“超过六个月”不包括“六个月整”。这句话说明白点就是:三年或者比三年还长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比六个月长,但是可以是六个月。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试用期最长可以为六个月。但是,请注意啊,还有但是——绝大多数劳动监察部门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扎实,大多数劳动仲裁委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是特别扎实,因此建议,签3年的合同,试用期还是比6个月短一点点的好,免得我们的同志们脑子转不过来,有理讲不清。

  第二个问题很简单——发生劳动关系就得上社保。这个问题与是否在试用期无关,甚至与是否签了劳动合同无关。

试用期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_乙方:_

  代表人:_代表人: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

  一、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

  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0元(3000×4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如上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非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期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控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不仅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实体控制

  录用条件是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录用条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标准,用人单位将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

  录用条件应当包括资质条件、工作能力条件以及专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资质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要求。对于所有的劳动者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等具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应单独设定。

  用人单位通常可以

  设定如下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二)试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制作《录用条件确认函》,也可以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应采取书面说明的方式。

  3、经过工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见,解雇员工的最终决定权还在用人单位手里。

  4、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这一点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大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这也意味着试用期评估也应当提前,尽量不要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才进行,要预留出充裕的时间。

试用期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____

  乙方:姓 名__ _________ 电话:__ ___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以下所列条款。

  1、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为 部门 。本职位每星期休息一天,其他法定假日按公司安排休假;

  2、试用期自__年 _月 _日至__ 年 _月 _日止,为期 __个月。试用期每月详细工资待遇: 元、 元、 元;

  3、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雇;

  4、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5、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职责;每天工作八小时,如需加班或值班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

  6、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20日固定发放;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离职需递交辞职申请,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据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工作能力欠佳,在试用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无故旷工2次或无故迟到3次以上者甲方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乙方在工作区域及宿舍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若出现在甲方工作区域及宿舍以外范围的触犯国家法律和个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财产或不服从管理造成设备损坏及其它损失者照价赔偿,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3、乙方在试用期内有3—5日的观察期,若观察期内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观察期内的.工资;

  14、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悉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1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

  部门负责人签字: 乙方:

  公司总经理签字: 签字:

  签 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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