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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1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日常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如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争议、交通事故、债务清偿及债权追讨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2、应贵公司的要求通过授课、座谈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3、为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贵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贵公司各个部门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审查、完善客户草拟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4、针对贵公司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贵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及法律论证;
5、应贵公司要求参与客户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6、协助贵公司设计、制定、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运作程序;协助贵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签订保密协议;
7、应贵公司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贵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8、接受贵公司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9、应贵公司委托,并经律师专业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发出《律师函》,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10、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贵公司现场办公,处理贵公司重要事务及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不能有效处理的其他事务,由律师至贵公司处接受委托办理,必要时贵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师办公场所委托法律事务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答及处理;对法律文书的审
3查及完善,律师可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及其它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处理的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贵公司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贵公司、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5、顾问期间,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2
一、律师简介
林汞勤律师,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公司业务、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二、律所简介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一家旨在为中外客户提供高层次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合伙制法律服务机构。致格所的专业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十二个领域:公司事务、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建筑房产、金融证劵、涉外法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劳动人事、能源环保、会展传媒、商事争议。为保证服务的专业性,专项型的法律事务由具体的主办律师承办; 综合性法律事务则由主管合伙人牵头,选调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办理。
“谦恭、开放、合作”为致格的核心理念及文化诉求。
三、法律顾问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企业间的纠纷难以避免,违约情况更是时常发生,如若事前没有做好预防措施,事后往往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法律顾问的作用就在于集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于一体,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避免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四、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合同管理法律法务
1、审核并修改顾问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经营相对方签订的各类合同,提前预防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为顾问单位量身定制,起草各类不同用途的合同,防范和化解经营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3、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约谈判,促进合同的签订。
(二)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公司重要的经济活动,保证公司各项活动的合法性,防止企业可能因违法经营而导致的行政 或刑事处罚。
2、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参与起草或修订公司内部制度文件,例如修订公司章程、起草股东会决议、懂事会决议等。
3、对顾问单位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律师见证,或协助办理文件公证。
4、对外出具律师函,发布声明、通知、公告等。
5、接受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咨询,并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价款催收,债权清收。
(三)公司与员工关系处理法律服务
1、为顾问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根据需要,为顾问单位审查、修订、编制《劳动合同书》、《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等文件。
3、指导顾问单位制定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制度,并审查、修改相关的协议、合同。
4、帮助顾问单位规范其用工行为,使公司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5、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和协调工伤纠纷、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等。
(四)资信调查法律服务
1、调查合作伙伴公司的法定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工商登记信息。
2、调查合作伙伴公司的`注册资本、银行账户、土地房屋产权等财务信息。
五、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定期与顾问单位负责人进行会晤,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交流。
2、与顾问单位保持长期的电话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及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地提供法律服务。
3、顾问单位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律师沟通遇到的法律问题。
4、顾问单位如有其他服务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
六、收费标准
1、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为5—1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业务量评估。
2、如公司需要专项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减按行业收费标准的50%收取单项律师代理费,代表公司出席法庭或仲裁庭,参加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律师代理意见等。
3、为公司员工的私人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员工需要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减按行业收费标准的70%收取私人案件的律师代理费。
七、联系方式:xxx
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3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村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4
第一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商会内部治理结构
根据商会发展的要求,律师团队对商会章程、制度进行修订;
帮助商会投资的项目进行股权风险管理,避免日后因纠纷陷入僵局。
二、合同风险管理
此次问卷调查显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以往风险管理中缺失的一项,也是各单位目前认为潜在的最大法律风险,所以在今后的法律服务中,我们将对商会的合同风险管理提供系统性的风控服务
(一) 合同起草
根据商会要求,起草商会专项业务的合同版本;
根据商会要求,起草除专项业务之外的其他合同。
对于合同的起草,我们的工作分为四步:①争议调查②初步草拟③多方论证④定稿。在合同起草的过程中,我们会与贵会相关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了解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曾经发生过的纠纷,并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规避风险。
(二) 合同审核
根据商会的要求,对交易各方拟定的合同文本、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披露风险点。
(三) 合同签署、执行
对于专项业务的合同,在必要时律师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签署、执行前的'培训,提示合同风险点,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有效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或转嫁风险。
(四) 合同管理、备案
帮助贵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签署、培训、执行、归档登记制度,所有环节均备案登记。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全部归档保存。
对于制式合同版本,律师根据情势需要适时进行阶段性修订。
三、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管理
(一)规范面向管理层人员的劳动合同;
(二)帮助贵会建立健全管理层人员《员工手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四、参与商会重大事项谈判
公司重大事项的谈判包括事前谈判、事中谈判、事后谈判,律师团队会在不同的谈判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一) 事前谈判
为贵会重大的经营事务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策略分析并提交报告;
根据商会要求,组成专业法律谈判团队就重大的交易活动制定谈判策略,参与重大交易事项的谈判活动;
(二) 事中谈判
对于商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法律事务,根据商会的要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
出具合同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会议纪要、律师函等;
指导商会进行证据保全。
(三) 事后谈判
启动诉讼程序,并适时与对方谈判,减少损失。
第二部分:常年法律服务日程计划
一、每年两次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商会需求。
二、通过问卷调查的反馈制定服务计划。
三、每周与顾问单位联络人沟通(电话、微信、邮件、QQ等),安排一周工作内容。
四、每月或每季度(根据公司需要)向顾问单位联系人发送律师工作简报,总结工作情况。
五、每月两次向商会发送法律法规、案例资讯速递,并依据商会需要进行解读,必要时依据法律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协助商会制定相应的调整及应对策略。
六、每年至少两次律师进商会进行法律公益讲座,具体时间由律师和商会协调好后另行通知。
七、年底向商会提交年度顾问工作成果汇总。
第三部分:具体服务方式
我们将以律师团的方式为贵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该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团将组建一个以张妮娜律师为主导、非诉法律部门负责日常法律工作的律师团队,主要经办律师均具备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一、服务团队联系人制度:
我们将指派具有丰富顾问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高婧律师、田胜勇律师作为服务联系人,针对贵会日常法律事务,为贵会提供最高效快捷专业的即时法律咨询服务。除此外,对于其它专题法律事务,将由服务联系人负责为贵会一一跟进落实,并安排服务团队进行处理。对于突发重大的法律事务,将由主办律师张妮娜律师直接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团队集体讨论制度:
服务团队全体成员律师将定期举行集体讨论会议,对于贵会工作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务或疑难问题,服务团队成员应在集体讨论会议中提出讨论,以确保我们向贵会提供法律决策的正确与严谨。
三、定期驻场交流制度:
我们将派出主办律师出席贵会的重要的谈判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公会主要负责人定期与主办律师进行专题工作讨论,总结与交流。
四、限时回复制度:
1、对于贵司提出的简单口头性咨询或2页以内的简单合同修订,我们将在一天之内进行回复;
2、除以上第1项规定的简单项目外,对于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或2页以上较为重大复杂的合同草拟或修订,或存在疑难问题需经集体讨论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我们将在3-5天之内进行回复。
五、贵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对我们工作的建议。
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5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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