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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了。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计划1
切实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落实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增强儿童对麻疹、乙肝、结核、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流脑、乙脑、甲肝、风疹、腮腺炎等疾病的抵抗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乡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努力奋斗。
二、工作任务、指标
1、建卡、建证及接种率指标:20xx年所有出生儿童、流动儿童、返乡儿童均应建卡、建证,建卡、建证率均达100%,以村(下同)为单位20xx年新出生儿童建卡、建证人数不得低于总人口数的10‰,以村为单位,4岁以内儿童卡、证合格率和吻合率均达100%,要求各年龄组儿童的疫苗接种卡、证、册及信息录入相符率要达到100%。继续保持免疫规划内疫苗单苗合格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和百白破加强合格率达95%以上的指标。切实加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落实,保持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和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指标的同时,加强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到20xx年底,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80%以上;乙肝疫苗接种、“三联单”规范使用率、及时转卡率和及时建卡率均达100%。
2、麻风、麻腮、流脑、流脑A+C、乙脑、甲肝等疫苗的接种:20xx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以来,由于中途部分疫苗紧缺等因素,扩大疫苗的接种率不高,因此,各村必须高度重视麻风、麻腮、流脑、乙脑、流脑A+C和甲肝等疫苗的规范接种工作,按免疫程序切实提高儿童各苗接种率。到20xx年底,以村为单位,基免儿童麻风、麻腮、流脑、乙脑、流脑A+C、甲肝等疫苗的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且规范登记接种卡、证,及时录入国家接种信息平台。
3、冷链设备、疫苗及接种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继续规范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冷链设备、疫苗及接种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冷链设备档案,规范冷链设备、疫苗及接种器材的摆放,进一步完善疫苗注射、稀释液、冷藏包、冰排领发、回收、销毁记录,疫苗必须以剂次为单位规范登记,做到账物相符,每天早晚及时如实记录温度,报损疫苗须报批且规范填写报损单。
4、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发病指标:20xx年,继续巩固消灭脊灰所取得的成果,确保无白喉和脊灰病例,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十万以下,百日咳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继续保持在低水平状态,同时加大预防和控制措施,控制乙肝、甲肝、流脑、乙脑和肺结核的发病。
5、加强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的监测:继续加强AFP、麻疹、新破、流脑、乙脑等疾病的监测,AFP病例报告率达1/十万以上,AFP病例及时调查率、个案完整率、双份合格标本采集率、及时送检率和60天随访率均应达100%。疑似麻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2/十万以上,对发现的每一例麻疹、风疹、流脑、乙脑、甲肝病例及疑似病例均及时报告,24小时调查率和合格血液标本采集率、及时送检率均应达100%。对每一例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或疑似病例均做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调查及时率和个案完整率达100%。每旬对所辖范围内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及时监测,并报送报表至疾控中心,及时监测率和报送及时率均达100%。
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不良反应要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和上报工作,收集预防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资料,积极开展个案调查。认真收集辖区内所发生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并按要求及时填写AEFI报告卡并按时上报。
7、麻疹控制项目: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好二0一三年度入学入托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新入学、入托儿童查验证率达100%,补证和全程补种率均达100%。
8、免疫规划的宣传:按照要求认真开展20xx年“4.25”计免宣传日的宣传工作,规范乡村两级宣传标语,全年宣传免疫规划的专刊不少于4期。乡镇所在地永久性宣传免疫规划标语不少于3条,各村卫生室和接种点永久性宣传免疫规划标语不少于1条
9、预防接种费的发放:对上级下拨的预防接种费发放及时率和资金发放率达100%,发放标准为每针(剂)次3元。
10、儿童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20xx年组织辖区内村医开展0—6岁儿童的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11、量化考核:全年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各行政村的免疫规划工作量化考核2次。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领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建立健全防保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提高接种率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力资源环境。
2、强化内部管理,落实防保工作专人负责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防保组长亲自抓,全额专职防保人员认真负责。强化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实行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规范化管理,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的村医及村卫生室实行量化考核,上半年于6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工作确实不负责和考核不达标的村医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工作的开展。
3、加强业务培训:每月组织院内防保组开展免疫规划等业务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年组织所辖范围内村医开展培训不得少于3次,且至少有2次免疫规划规范管理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主免疫规划工作和免疫规划规范管理,以及乙肝项目、冷链管理、麻疹控制项目、安全注射、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监测、资料管理、定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等,每次培训后应进行考试,从而有效提高我市各级疾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4、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督导:院实行包村包保制,制定详细的包保方案,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全年不得少于6次,督导工作必须落到实处,不能弄虚作假,对督导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全年对所有自然村督导不少于2次,督导时至少有3次开展1岁组和2岁组各5名调查儿童的建卡、建证及接种率调查,完善督导记录、有接种率调查表、接种率汇总表和总结,同时必须使用疾控中心下发的乡对村的督导记录表。
5、要应制定0——6岁儿童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方案,每年对辖区内开展2次0——6岁儿童的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对未建卡、建证和接种的儿童,及时补建卡、建证,对按要求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摸底汇总表和查漏补种报表要及时汇总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二0一三年上半年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摸底汇总表和查漏补种报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下半年的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摸底汇总表和查漏补种报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6、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冷链设备、疫苗及接种器材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卫生院要切实规范的冷链设备、疫苗及接种器材管理,必须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专帐。冰箱、冰柜、疫苗、注射器、稀释液的摆放要符合要求,每日上、下午必须规范如实记录温度,做到疫苗收发专苗专册且以剂次为单位登记,账苗相符;冷藏包、冰排、注射器发放应有专册记录及回收记录;稀释液应有发放记录;接种用的注射器材使用后统一集中交到卫生院销毁并做登记。
乡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计划2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90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黔卫发〔20xx〕72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黔卫发〔20xx〕30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20xx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全年安排12次接种,每月1日为关坪片接种日。2日为金竹片接日;3日为威箐片接种日;4日为乐民片接种日;各接种点疫苗由防保组人用冷藏箱当日运送到接种点。村医必须做好每次冷链运转《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以便进行通知接种。
2、乙肝项目的管理:做好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保证补种率≥95%以上;要求各村加强孕产妇摸底,掌握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动向,24小时内及时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保证在项目结束后在家分娩的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90%以上,同时,结合新农合政策,动员孕妇住院分娩,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达95%以上。
3、冷链管理:做好冰相、冰柜、冷藏包的`维护,建立冷藏包领发登记。
4、卡证管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 95%,(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组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站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站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6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 95%,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定点接种:
(1)继续抓好和完善定点接种,对一年来定点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定点接种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定点接种点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定点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进一步搞好定点接种点的建设,按定点接种点实施规范的要求建立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各延伸接种点逐步按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达到定点实施规范的要求
(5)按定点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
(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0-6岁儿童数;
(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
(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
(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
(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
(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
(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
(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
(9)计免保偿资料;
(10)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
(11)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表、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上墙,继续完成消灭脊灰和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95 %;
(2)20xx九年出生儿童1月内上卡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 %以上,1.5~2岁组加强3、4、6岁组“三苗”复种率90 %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5)疫苗运转过程中必须使用冰排,定点接种延伸点必须在1天内完成接种。
(6)资料上报:各接种点在接种完成后在当天内将接种成果报
表上报卫生院,5日内上报县疾控中心;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上报下一轮疫苗需求计划、疫苗冷链运转报表;每月5、15、25日前上报AFP旬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旬报表;每月5前上报新增目标儿童表;每月上报一次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统计表。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在年初上报,工作总结 、免疫规划资料、计免档案于次年1月10日上报。
二、培训、宣传
1、免疫规划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6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免疫规划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进行计免宣传乙肝疫苗接种,挂横幅、写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免疫规划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防保组对各村免疫规划工作全年督导4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
2、卫生院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1/3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接种经费。
四、监测
(一)、温度监测:做好冰箱、冰柜温度监测,每日监测2次(上午9时、下午5时),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温度分开监测记录。对停电等情况做好相应登记。
(二)、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流脑、乙脑:
(1)进一步加强卫生院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漏报、迟报或不报。对发现的疑似病例,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主动监测:每旬1次对卫生院开展主动监测,同时深入辖区进行主动搜索。
3、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对学校、工厂等人群聚居地的传染病监测和主动搜索,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对暴发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核实,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
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乡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计划3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不留免疫死角
(一)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措施和免费政策,扎实有序推进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本县常住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电子信息档案率100%,流动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以上,电子信息档案率达到85%以上。
(二)继续大力推行村卫生室预防接种的模式,积极推进村级设点,充分调动村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的积极性,落实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定点与上门巡回接种服务模式。
(三)根据《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健全预防接种网络,按照“不交叉、不遗漏、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划分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并建立台账,坚决杜绝免疫空白。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和第三批市级示范门诊创建工作,力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市级示范门诊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直医疗保健单位要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要在确保国家免疫规疫苗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科学、规范、稳妥地开展二类疫苗宣传推广预防接种工作。
(五)要进一步完善二类疫苗的管理机制,规范二类疫苗的价格,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疫苗管理,保证“双安全”,即疫苗质量安全有效,接种工作安全规范。
二、认真落实消除麻疹工作措施,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一)要有效落实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确保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首针接种及时率>80%(即8月龄内完成首针接种)。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2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份认真做好8月龄~6岁(2005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麻疹监测工作。以县为单位,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要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进行报告、采样、检测,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均应及时进行追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咽拭子标本采集率达到85%以上。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均达100%。
(四)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要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卫生局将就消除麻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下发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AFP病例监测,搞好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巩固无脊灰成果
(一)维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接种率,消除脊灰野病毒和疫苗衍生病毒流行的条件。
(二)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的高度敏感性,加强病例报告与主动监测,认真开展病例调查,及时采集、运送粪便标本,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疫苗衍生株病例和可能的输入性野病毒病例。主动监测结果及主动监测汇总表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报告发病率不低于2/10万。监测质量达标: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100%(以实际住院地计算);麻痹发生后14天内双份合格标本采集率≥90%,第一份标本入院后48小时内采集率≥90%;标本7天内送达率≥90%;60天随访、75天随访表送达省疾控中心及时率≥90%;AFP病例OPV3剂次接种率>90%。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史的AFP病例不得漏报(凡15岁以下弛缓性软瘫均要报告)。无高危病例出现。
(三)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3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4月认真开展2005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两轮查漏补种工作,所有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脊灰疫苗、无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要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漏种剂次的补种。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县卫生局将组织开展脊灰疫苗接种及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督导,结果通报全县。
四、做好流脑和乙脑的防治与监测工作
(一)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的预防接种且保持高水平接种率(≥90%)。
(二)按照《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和《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要求时限网络报告个案,且专报≥大疫情。
(三)加强对流脑病例的调查及标本的采集检测工作。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将调查报告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采集病例脑脊液、双份血及密切接触者咽拭子样(每个病例采集接触者样不少于10个)进行检测,结果于下月10日前上传专病网。
(四)乙脑病例(包括疑似)10天内实验室结果报告率≥80%;确诊病例发病后8月内完成病例随访率≥80%。
五、乙型肝炎监测
(一)规范乙肝的疫情报告工作,做好15岁以下人群的乙肝个案调查和上报工作。要求发现病人后7天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录入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专报系统数据≥大疫情数据。
(二)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和全程接种率。酌情开展一次甲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六、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一)为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有效,降低因服务质量导致的投诉事件,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村卫生室切实落实预防接种告知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平台网络直报个案调查、处理记录。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以接种单位为单位达100%。AEFI发现后在48小时内报告率≥90%,AEFI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AEFI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90%,AEFI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AEFI分类诊断率≥90%。
(三)建立疫苗接种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疫苗接种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接种者的责任,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适当赔偿金额,情节严重,取消接种人员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管理、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
(一)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辖区适龄儿童信息个案管理率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数据上传完整率达90%以上(以国家平台数据为准)。
(二)三月份在全县正式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发布、反馈、沟通的信息化,有效解决接种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迟种、漏种、应急接种等信息沟通滞后问题,以提高及时接种率水平。
八、加强疫苗、注射器以及冷链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与管理工作,特别是疫苗的冷链保管。同时,坚决杜绝浪费,确保疫苗和注射器的质量。
(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疫苗(一、二类疫苗)、注射器及冷链设备信息的网络管理。完成出入库实际操作三日内录入系统上报,下级单位每月8日前在网络上确认上月数据。
(三)冷链室有明显标识,冷链设备有专人管理,有设备台帐、温度监测、保养和维修记录情况。冷链设备完好率100%、使用率100%。
九、扎实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协调教育部门做好20xx年春、秋季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工作,规范查验程序,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及时补种及建卡建册。
(二)做好现场督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全部开展查验工作,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十、开展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
(一)为了掌握免疫规划针对疫苗接种率的真实水平,了解影响免疫规划接种率的因素,以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于6月底、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8月份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二)迎接上级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对0~7岁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三)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一次0~15岁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行动,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辖区内15岁以下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并逐级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疾控中心。
十一、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围绕“3月份免疫规划宣传月”、“4.25”等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于4月27日前上报宣传总结和现场图片。
(二)组织开展1~2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预防接种实施技术、安全注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AFP监测、麻疹监测、乙肝监测、流脑监测等。
(三)各乡镇均应对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开展2~3期业务培训。
十二、建立免疫规划工作月报制度,继续开展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督导工作
(一)建立免疫规划月报制度。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在每月5日前、县疾控中心在每月8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免疫规划工作月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进度报表”。
(二)继续做好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经常性督导工作,并将督导情况写出“双峰县免疫规划工作情况通报”向全县通报。
(三)根据卫生局统一安排,开展半年、年终督导检查。
(四)迎接省、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检查行动。
十三、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免疫规划每月考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湖南省免疫规划(量化部分)每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要求所有表格、督导资料从年初开始规范格式、内容,及时小结归档。
(三)要求所有各类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乡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乡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计划5
我乡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消灭针对传染病,是造福子孙、利国利民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做好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特计划如下:
1、认真做好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我院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的持续高水平。在安全注射的基础上确保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接种率达98%以上。
2、规范计划免疫建证工作
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使用县卫生局及县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建证,确保儿童规范建证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完整。
3、完成全乡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
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是为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20xx年内预防接种门诊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
4、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
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免疫接种安全注射,管理一次生注射器按时销毁处理。
5、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全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院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6、开展免疫规划宣传工作
全乡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挨家挨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
要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全年不得少于12次。接种完成后及时上报接种数据,AFP、麻疹,乙肝,新生儿破伤风,无迟报、漏报。计划免疫工作资料应于次年的元月底前上报。
8、加强接种人员素质,开展培训工作
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接种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范化接种服务水平。
9、我院加强计划免疫及扩大免疫按时接种工作,个村卫生室按每年2次流行病学调查督导,延续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后不良村卫生室按时处理改整。保证大小卡100%相符,整理,清秀不要涂改现象。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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