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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
更新时间:2024-05-28 0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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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设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设计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挖掘潜力,开拓市场,共同发展,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昆明纳仁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云南铭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建筑设计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时间及期限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共2年

  二、合作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合作完成建筑设计项目,乙方按1.7元/㎡付给甲方协作费(以最终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2.2合作项目乙方按建设方付款金额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支付及结算的金额开据正式发票给乙方。

  2.3合作项目的其它费用支出(包括甲方为项目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4配合乙方开设银行帐户壹个,供合作项目使用,合作期满,归还甲方。

  三、甲方的'责任:

  3.1负责对图纸的审核、会签。

  3.2负责与乙方设计人员技术交流。

  3.3负责与审图公司进行协调工作。

  3.4甲方在收到校交图三日内审定完成并通知乙方送审图公司。

  3.5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对建设方提出的合理技术变更进行签证。

  四、乙方的责任:

  4.1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4.2负责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

  4.3负责甲方审核后对图纸的修改、补充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

  4.4负责将设计成果送审图公司审图。

  4.5负责与建设方进行技术交流和现场的协调工作。

  五、合同条款:

  5.1对该协议工作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该协议。

  5.2在执行工作中为对方的商业机密进行保护,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5.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4本合同协议时限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于期满前三个月继续签定延长期限协议,若未续签协议时期满结算帐务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建筑设计合同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_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盖章)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设计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学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最终达到校企共建、合作双赢的目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宗旨

  大力加强___________与行业、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教育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新思维,努力培养出适应建筑行业发展需要的、既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优化校、企双方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学校有关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行业的工作需要,共同制定、完善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尤其明确主干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强化学生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学习、训练,加强工程师素养的培养,使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胜任建筑学专业的技术工作。乙方应派出工程技术骨干,为乙方提供不少于1人次的课程教学或讲座。

  2、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合作开展学生相关实践环节教学、考核和学业评价: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建筑学专业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________名实习岗位给在校学生,开展工学结合的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实习内容、实习管理以及实习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

  3、就业:

  甲乙双方共同从大学_______年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中,推荐_______名左右学生在乙方实习,学生实习期满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乙方考核后,乙方优先录用其从事工程设计岗位的工作,并在乙方工作不低于_______年时间。

  4、教师培训:

  甲方每年有计划派遣教师到乙方接受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___名教师的`培训岗位,并负责配备专人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教师培训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接受培训的教师应难受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并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

  5、合作开展产学研:

  甲、乙双方就建筑行业的重大课题、乙方承担的重要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合作开展横向科学研究,甲方为乙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和人员(教师和学生)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支持,研究成果和经济效益共享。

  三、学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实施管理,共同做好参与实习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遵照约定执行,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设计合同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 元。 5.2 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总额的45%,计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结束后七日内, 甲方应即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计 元。(不含定金)

  5.3 收费说明:

  5.3.1 取费计算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了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约定事项 无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7.11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年月日:

建筑设计合同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施工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___元);

  (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 (¥ ___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___元);

  (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元)。

  (6)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 (¥ /___元)。

  增值税率: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签订日期:年月

建筑设计合同6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计委立项批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红线图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业主确认后7天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方案审批后20天

  总图施工图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____%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5%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设计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建筑设计合同8

  工程名称: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市

  合同编号:XX-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设计费(元)

  层数建筑面积(m2)

  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28500√√0000.00

  包干2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为准。

建筑设计合同9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其它____%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____% 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____%。

  三. 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 ‰/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 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设计合同10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

  0000.00包干

  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

  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计委立项批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红线图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

  业主确认后7天

  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

  方案审批后20天

  总图施工图

  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第三次付费

  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设计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

  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

  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

  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

  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

  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

  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

建筑设计合同1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市

  合同编号:xx-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万元)费

  率

  %设计费

  (元)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28500√√0000.00包干2总图工程(包括红线内厂区围墙及道路、厂区绿化、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工程)注: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计委立项批文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建设用地红线图14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15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3业主确认后7天2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8方案审批后20天3总图施工图8施工图审批后1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75%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第三次付费5%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鉴证日期: 年月日

建筑设计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服务地方经济,加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通过校企联合这一途径,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原则

  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依托甲方的资金、厂房、设备、市场等优势,乙方的.技术、人才、信息和实验室等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双方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攻关,构筑企业和高校协同行动的创新体系。

  2、合作内容

  (1)工程硕士培养

  为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乙方为甲方培养工程硕士。具体培养模式,双方另签定培养协议。

  (2)共建实验室

  依托乙方***,联合成立 “***实验室”,具体操作方法,双方另签定合作协议。

  (3)科研合作

  ●合作申报项目。双方联合向各级政府和社会申报各类项目,双方约定,项目完成后取得的专利、成果、报奖等均以双方单位共同名义的形式进行,排序由双方协商确定,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上报,双方共同组织实施;

  ●委托科研项目。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分析、工艺改进、循环利用等方面提出科研项目,委托乙方组织教师与甲方联合攻关;乙方也可提出与甲方有关研究课题,报请甲方同意后,委托乙方组织教师与甲方联合攻关。

  (4)人才培养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每年为甲方推荐毕业生,甲方有优先在乙方选择毕业生的权利;也可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有关专业的人才。

  (5)实习基地

  甲方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基地,为乙方教师考察学习提供便利;对甲方业务水平比较高、带教工作认真负责并长期担任带教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为兼职讲师、副教授、教授。

  3、知识产权

  双方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相关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时另行约定。双方对另外一方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将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方案双方另行约定。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方式、权益分享等内容,另外签订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加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6、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各自呈报甲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

  7、双方约定,本协议长期有效,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建筑设计合同14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进行" [暂名]之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一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计内容

  1、基地与周围环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设计。

  3、建筑立面设计。

  4、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外观的细部设计、材料搭配及外装饰材料的局部设计大样图。

  5、庭院植栽系统、户外家具和景观范围内的地面铺装、水景、小品等的规划设计。

  6、建筑外观泛光及园林景观灯光设计(含灯具的搭配和选择)。

  第二条设计阶段

  中期汇报时,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据设计合同,[暂名]按下列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数据:

  1.1合同生效日开始,且甲方提交具体设计任务书后,四周内完成建筑方案图设计。

  1.2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详细平立面设计阶段后,六周内提交各层平面及各向立面图。

  1.3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细部详图、材质的搭配设计阶段,六周内提交设计图。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内完成景观方案设计图。

  1.5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环境景观细部图设计阶段后,六周内提交设计图。 1.6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灯光计划图面设计阶段后,四周内提交设计图。

  第三条设计深度及要求

  满足甲方对下列各项设计的要求:

  (1)总图设计:

  a、设计说明;

  b、总平面图、立面图及详图(总体布局、环境设计);

  c、外部公共设施、小品等平面图及详图;

  d、绿化平面图、绿化种植图及与其相关的地表建筑、构筑物的`外观建筑饰面详图、种植表;

  e、景观照明平面图;

  f、建筑立面、景观、露台等与外观表现相关节点详图;

  g、景观道路及硬质地面铺装细部设计图。

  h、水池、喷泉、特殊小品等相关专业设计。

  (2)建筑平面设计:

  a、各户型各层平面设计。

  b、会所各层平面设计。

  (3)建筑外立面设计:

  a、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图和剖面图;

  c、外部节点详图(外墙干挂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关系及材质处理)。

  (4)景观水池绘制水深、出水口等与景观效果有关的图纸:

  (5)外观灯光设计a、设计说明;

  b、建筑外观灯光设计效果图;

  c、建筑外观灯光设计详图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设计所必须的原始数据及有关技术文件(勘测图、红线图....等电子文件)。

  1.2向乙方提交预定的设计要求---例如外观风格,外装材质的档次,或者其它需求。

  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所提数据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5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责任

  2.1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乙方必须安排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来履行设计任务,如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或减少合同约定的人员数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失。主设计师:张文明、梁宇元。

  2.2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服务于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人员集中为本项目设计。如特殊情况乙方调整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2‰的违约金。

  2.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门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单位的招标建材咨询。

  2.5甲、乙双方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转让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6乙方应在甲方方案报批过程中无偿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及讲解,并且与当地规划局针对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

  第五条设计配合

  1、方式:

  有关规划、设计部份由乙方于台湾作业完成(含尺寸、面积),甲方委托的设计院配合做施工图面尺寸详细的发展,乙方并与甲方及设计院针对结构、水电供暖细部平面作研讨修正。

  2、次数:

  为配合甲方图面和工程进度,乙方需至现场讨论时,至大连市出差之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讨论次数保证以下八次:

  2.1建筑立面及景观方案效果提出与讨论。(两次)

  2.2平面、立面与甲方讨论,并与设计院沟通讨论、灯光方案效果讨论。(两次)

  2.3外观的细部、现场收头指导。(两次)

  2.4庭院景观施工现场指导和绿化种植讨论和调整。(两次)

  上列八次之外,若应甲方之要求,乙方派员到大连工作之食、宿、交通费用[台湾往返大连之机票及当地出入之车费]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合计为元/m2,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万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2.1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支付订金,为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设计效果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2.3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设计图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二十。

  2.4建筑外观与庭园灯光设计效果,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5建筑平立面细部图样及材质的搭配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二十。

  2.6庭园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细部图样(含园林植栽与户外家具之选择或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7材料的确认及现场指导,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第七条其它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订金款项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筑设计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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