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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举办足球赛事活动方案范文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举办足球赛事活动方案范文通用1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加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落实阳光体育精神清江外国语学校高一年级举办20xx冬季足球比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在青少年中具有广泛基础、深受学生喜爱的足球运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他们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品质,将我校体教结合共育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工作方针
坚持一个结合,两个目标的工作方针。即体育与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共同为我校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以增强我省青少年体质和形成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高一年级组
承办:体育组
(二)、比赛时间、地点
拟于20xx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学校足球场、
(三)、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活力足球阳光生活
(四)参赛范围
1、活力足球高一年级学生足球比赛(只组建男队)
2、阳光生活高一年级女子足球啦啦队
(五)、比赛具体要求:
(1)比赛的组织成员要做好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2)比赛组织成员,必须职责明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整个比赛过程中,队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
(4)比赛过程中,注意安全。
(5)所有队员应发扬团队精神,保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6)比赛时间内迟到10分钟的球队作自动弃权处理。
(7)如果在比赛的时间内由于下雨而不能进行比赛的,就顺延到第二天进行。
(8)在比赛的过程中必须服从裁判的判罚,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9)参赛队伍不能请外援,必须是本班学生。
(10)各班各队必须必须统一足球服,队与队之间的'队服颜色必须有明显的区分。
四、竞赛办法:
1、采用淘汰赛办法;
2、按制定的赛程图抽签结果进行比赛。
3、抽签时间:20xx年11月28日体育组办公室进行。
五、比赛规则
比赛采取两场制,并做如下规定:上下半场比赛“毛时”计算,每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每半场每队有两次暂停机会。
六、录取名次及奖罚办法
1、录取前3名队伍颁发奖状。
2、大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一个,颁发奖状。
3、凡迟到10分钟不到比赛场地的队作弃权处理,在比赛中出现不服从裁判判决、打人、故意伤人、罢赛及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经核实,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
1、遵守赛会的各项规定,听从指挥,按时上场和退场,善始善终地参加比赛。
2、遵守赛场纪律,端正比赛作风,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3、虚心向兄弟队学习,发扬宁失一球,不伤一人的良好体育道德风尚,赛出水平,赛出理想学生胜不骄败不馁的良好的精神风貌与团结拼搏的学习作风。
4、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产,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积极为赛会做贡献。
八、大赛指导老师:
龚家良、王里
举办足球赛事活动方案范文通用2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邮编:100061
电话:
联系人:冯剑明陆煜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
(一)小学和初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小学和30所初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市(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22省和5个自治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北、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西藏)各推荐一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小学和初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各地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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