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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会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6.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13.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5.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16.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17.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18.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3.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4.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5.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26.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27.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8.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29.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30.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1.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2.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3.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34.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35.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规章制度2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规章制度3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工会规章制度4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工会制定工会章程,并自觉接受统一领导和监督。
1.2工会是劳动者自愿参加、代表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群众性组织。
1.3工会是劳动者可自愿参加的组织,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不得限制、妨碍、阻挠劳动者加入工会,不得因劳动者加入工会而进行不公正待遇。
1.4工会依据工会会员会议的决定,代表会员与企业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执行劳动合同、商定劳动报酬待遇和福利、参与制定管理规定和劳动保护措施等事项。
1.5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组织机构
2.1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按照工会会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2.2工会的常设机构为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工会的`常规工作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的执行。
2.3工会委员会设立专项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工作。
2.4工会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管理权。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3.1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工会会员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按规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提出对工会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6)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
3.2工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各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2)严格遵守企业和工会的各项规定,维护企业和工会的正常秩序;
(3)认同和支持工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交纳工会会费,并按规定许可工会代表行使有关权利;
(5)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工会的各项工作。
四、工会经费
4.1工会经费按年度收支计划执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
4.2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等。
4.3工会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劳动保护、服务和管理费用等。
4.4工会委员会应当报告和公开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五、工会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5.1工会章程的修改由工会会员大会决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工会会员大会召开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会员,向会员听取意见后进行修改。
5.2若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章程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报请工会会员大会做出决定。
5.3工会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
6.1本章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工会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6.3本章程所称“工会”即指本单位工会。
本工会章程系本工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工会组织的运作、加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及其他职能,防止权利的侵犯、职责交互影响,是本工会按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有约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经通过,工会成员应严格遵守。
工会规章制度5
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调动广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业务素质,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提高和发展。教职工会闭幕之后,对会作出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校干群关系,协助学校做好离退休教工的服务工作。
六、教工活动室定期开放,安排专人值班,保管好活动用品,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七、配合学校行政做好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计划生育、教工的纠纷调解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工会规章制度6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在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学校各种劳模、先进推荐工作。 3、组织召开教代会工作
,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订及劳动争议的调处;参与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掌握职工的愿望、要求,为学校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
5、抓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工之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
6、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审查、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发放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对会员进行工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
2、抓好各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做好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3、筹备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会后的传达落实工作。
4、及时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5、完成主席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动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结推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先进经验。
2、宣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3、搞好工会工作的'报导工作,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
4、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理论征文等活动,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活动。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体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2、关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比赛,搞好文体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
3、积极培养文体活动骨干,辅助各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职工参加活动。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协作并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和民主管理。
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的评先推优工作。
5、适时召开女职工座谈会,及时反映女职工的心声。
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福利委员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排优解难。
2、协助学校和工会组织,搞好职工福利品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3、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为职工做实事,协助做好职工的慰问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经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2、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管好工会财产。
4、督促行政执行拨缴工会经费政策;负责收取会费,及时上缴经费。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费审查委员职责
1、检查工会执行上级组织关于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等落实情况。
2、监督工会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
3、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4、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监督工会经费使用。
九、工会组长职责
1、做好本组发展新会员工作,按时收缴工会会费。
2、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本组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做好本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
工会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规章制度8
一、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学教育和教学教育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教职工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的贯彻。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7、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协助学校关工委和红十字工作。
10、协助学校抓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会主席职责
1、决策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所在工会组织自身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决策规划;二是参与单位的一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规划。
2、制定规范。建立正确合理且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制定具有全局性的管理方法,包括各种制度。
3、组织协调。注重于工会组织内外关系的协调,使所属工会组织协调有序。
4、监督教育。组织教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和对广大教职工群众进行教育引导。
5、选人用人。坚持以工会人才的任用标准,选拔和使用各类工会人才,并学会对人才的正确使用、培养和科学管理。
6、协助学校红十字、关工委做好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职工婚、丧、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暂行规定为使教职工婚、丧、病安排及福利待遇有章可特,特拟此规定。
1、本校正式教职工有权享受福利待遇。
2、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由工会组织学校教职工庆贺。
3、教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安排守灵追悼会等事宜,其丧葬补助费,除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外,学校一次性补助3000元。
4、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正式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工会、校行政各送花圈一个。
5、教职工生病,由工会、校行政领导看望慰问。
6、教师节、春节、三八节、老年节,教职工本人生日学校购纪念品进行慰问。
7、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到医院体检。
四、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1、教代会职权:
⑴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⑶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2、教代会代表:
⑴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b、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c、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d、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e、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f、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⑵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⑶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按各工会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⑷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⑸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3、组织制度:
⑴教代会3至5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⑵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⑶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⑷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⑸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⑹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⑺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⑻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4、工作机构:
⑴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
a、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b、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c、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d、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
e、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f、组织教职工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⑵设立教代会主席团,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各项重要事项;
⑶成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5、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工会规章制度9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工会法人代表的职责,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学期或年度的工会工作计划,提出学期或年度总结。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竞赛创新等活动。
5、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二、经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5、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做好女职工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女职工的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搞好女职工的`保健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年报统计工作。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5、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积极配合搞好工会其它方面的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10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老师职业道德,仔细学习《集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增加民主管理意识,尽职尽责作好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意调查讨论,根据肯定的组织程序准时向学校反映本组教职工的看法、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主动宣扬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乐观开展组内群众思想工作,把全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来。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本组教职工关怀学校建设,乐观为学校的改革与进展献计献策。
六、仔细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会规章制度11
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组的潜能,我校从20xx年起,实行了小组合作学习与日常表现一体化管理,对小组成员进行捆绑式评价,努力把合作小组建成为一个有效学习的组织、有效管理的团队,以此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一些尝试整理如下。
一、小组编排
1、分组原则。遵循“异质编组、组间平行”的基本编组原则,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分组时,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高低、心理素质、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差异组合。
二是实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组”。小组之间成绩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组,便于小组之间公平竞争,提高学生的竞争需求。
2、人员分工。小组人数一般以6人为宜,小组成员基本稳定,每个学期可以根据学情变化进行2~3次的适当微调。组内设小组长一名,负责小组的.合作学习和日常管理。在小组中,人人都是学习的主体,管理的主人,可设置纪检员、卫生员、联络员,也可实行轮流负责办法,让每个学生有锻炼的机会。
二、小组文化
1、起好组名。各小组均创设了富有个性、积极向上的组名,响亮而有感召力,以表达全组同学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组长的名字为组名,提高小组长的权威性和责任感。
2.形成组训。合作小组成员通过讨论,选择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组训。高年级的同学还一起斟酌,自我设计激励性的组训,有效激发了小组成员的进取心,增强了合作小组的凝聚力。
3、确定组规。小组成员按照校规和班级公约,自主制定自己组的组规,就学习、纪律、卫生等形成规范,大家讨论、共同制定、互相监督、全员执行,用组规增强各成员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
4、制作组牌。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合作小组均制作小组标志牌,将各小组创设的组名,形成的组训,制定的组规编辑整理,制作精美,让其提醒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5、展示空间。每一教室都有前后两块黑板,黑板按小组划分展示区,作为小组课堂书写展示使用,同时把小组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性展示记录,让学生看到荣誉和成绩,从而增强荣誉感、幸福感。
6、活动文化。学校要求每一班级坚持在小组间,或小组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内外活动,以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组的凝聚力,增强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7、组长职责。学校德育处制定了《合作小组组长职责》,明确小组长干什么和怎样干,以校还组织了小组长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让其成为小组活动的灵魂,做教师的得力助手。
工会规章制度12
为充分发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考核小组)在班级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学生素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为奋斗目标,依据《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一条班级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是组织教学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各班级均应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班级考核小组是班级团学工作的负责者,受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部(以下简称院素拓部)领导。
第二条班级考核小组一般为6—10人,由班级团支书组建,组员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非班干学生代表。团支书任班级考核小组组长。
第三条班级考核小组各成员均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一年级新生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可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学期后改选),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
第四条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制度,可根据条件安排特定时间地点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并有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定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
第五条班级考核小组内部成员需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第六条班级考核小组日常工作:
(一)在院团总支的领导下,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认真完成院团总支、院素拓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体项目考核、素质拓展活动方面的工作参照《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三)积极关注院团学、院素拓部工作动态,准确向班级同学传达相关信息,并能就相关状况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配合院团总支更好地做好院团学工作;同时也能向院素拓部反应相关院素拓部工作的影响情况。
(四)要想求得发展,就要有坚实的基础,而班级同学都是班级考核小组最坚实的基础,应充分发挥所有同学的特长、潜力。培养大家的'参与意识,发掘创新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的传输,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使班级考核小组工作更好地发展。
(五)加强与学院内其他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联系,积极合作,相互学习、帮助,在使班
级考核小组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使全院班级考核小组间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职责:
(一)团支书:
1、负责班级考核小组的全面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计划,及时向院素拓部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定期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传达和报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共同开展好各项活动。
3、检查、评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其他成员商量。
(二)组织委员:
1、协助团支书组织好班级考核小组,抓好班级考核小组的内部建设,做好班级考核小组内的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内部建设的经验,督促帮助班级考核小组开展工作,落实纪律,执行班级考核小组的决议。
3、做好相应的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具体全面的策划或方案。
(三)宣传委员:
1、积极组织开展适合班级同学特点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素质拓展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班级的文化生活。
2、协助团支书规划组织好理论的学习工作,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四)非班干成员:
1、积极配合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善于提出有建设性的可行建议。
2、对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代表班级做好监督。
3、班级合作小组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13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打算,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阅历。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举、评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学问,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帮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别利益,同卑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进展工会乐观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准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规章制度14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乐观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常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乐观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与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仔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养“三补”达到方案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仆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化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准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担当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帮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帮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爱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爱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常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学问教育,准时进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工会规章制度15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XX市XX局工会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3.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等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3.维护集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团结友爱,互济互助。
4.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五)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四舍五入到元)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为:
1.机关干部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职工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基础)工资。
三、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工会小组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职工思想、家庭情况。
四、慰问制度
(一)凡职工生病住院、结婚、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职工子女高考升学等,工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全局职工到医院或职工住所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职工有关情况。
(二)慰问的经费开支标准为:①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方父母亲),退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经费20xx元,干部其祖父母,退休干部(含其配偶)其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经费1000元;②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工会小组签署意见,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一年一次性补助经费不高于500元;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工会安排500元慰问金;④干部职工结婚补助经费20xx元,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子女结婚,工会补助经费1000元;
(三)职工本人结婚、生病住院、父母亲(含配偶方父母亲)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各处室、中心应主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给予提供适当的方便,在安排车辆(指近郊内)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会提出申请,由机关工会协调解决,局属各单位应予积极支持。
五、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经费的制度,在用款计划内的日常开支:1000元以内由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1000元—3000元重大开支由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3000元以上开支由工会委员会提出计划,报局主管领导或党组审批后执行。
六、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党组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职工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开展文体活动制度
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参加由地区、上级工会、工委等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组织一次女职工、离退休女同志参加的庆祝活动。
八、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前由工会委员会作布置,各小组在总结的基础上,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委员会通过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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