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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守则
更新时间:2024-08-22 0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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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守则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守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守则1

  一、图书室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设,要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馆,有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逐年增加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购置和积累,做好报刊杂志的证订,加强图书室的建设。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登记册,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照价赔偿。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图书借阅规定:

  一、学校图书馆按规定定时开放,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

  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学生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在两星期。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学生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

  三、按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须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

  四、自觉爱护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图书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

  阅览赔偿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图书室的工作,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

  一、爱护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爱护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星期,特殊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两星期。

  四、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守则(精选篇4)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守则2

  为确定加强社区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1、 本书屋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2、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书,则由遗失者去物管服务中心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3、 一般图书按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图书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够到的书籍,按其现价五倍赔偿。

  4、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40%赔偿。

  4、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社区书屋处理。

  5、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图书管理员签字的收据退回赔偿费。

  6、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其相关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经社区工作站同意,吊销其借书资格。

  7、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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