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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27 1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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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 目的:

  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作出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生产安全日常检查和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3.2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3.3、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的'检查督导,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

  3.4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加强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4、 工作内容:

  4.1、人身安全行为准则:

  4.1.1、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穿裙子、披头发,

  衣着不整进入生产现场。

  4.1.2、在生产区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禁追逐打闹、聊天谈笑、大声喧哗。

  4.1.3、 严禁溜岗、串岗,他人工作时,严禁在旁干扰,更不许擅自加入操作。

  4.1.4、 当需多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或运输工具时,必须明确固定的一人负责指挥,不得多人乱指挥或擅自单独无号令行动。

  4.1.5、员工必须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取得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时不准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床设备。

  4.1.6、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配电房,不准操作任何配电柜、电闸和不属于自己设备的电闸开关。

  4.1.7、 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开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气设备。

  4.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无插头的电插板,电风扇及其他电动工具,严禁使用无罩无盖的电闸和开关。

  4.1.9、严禁擅自拆除设备的防护罩和安全保护装置。

  4.1.10、操作机床时严禁连车、踩连冲,放取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开关板,手不得伸入冲压危险区,必须使用镊子、夹子等辅助工具取放工件。

  4.1.11、维修设备、装模、调模、修模时必须停机并切断机床电源,安装调整完毕后应清点工具等物料,不可遗留在设备、模具内,并用手盘转一个单循环验证无问题方可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急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治理制度。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加强电源治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觉火警时候,都应快速精确地报警积极参与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展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学问,提高职工防火警觉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觉火险隐患必需马上消退,对于难于消退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展惩罚,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 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 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 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 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 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 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 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 "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 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 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 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织、纪委监察、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执行;对工人的留用查看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报工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对因区、队长失职失察、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 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职务;强行组织,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 "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 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在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 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 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 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区(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人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一、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

  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四、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小组接受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各小组成员详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执行。

  3、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奖金挂钩。

  (三)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员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组织各临床学科参照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及我省“三甲”医院制定的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制定我院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全面启动以诊疗指南为指导的规范化医疗活动。

  2、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3、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嘱制度

  会诊制度

  值班及交班制度

  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查对制度等

  4、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5、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6、特别警惕重点医疗场所、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群体的`医疗安全规范,要采取督导检查、落实制度等多种方式保障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病人群医疗质量安全。抓好急诊、手术、医技与病历质量的提高四个重要环节。

  7、资产、后勤保障部门切实保证医疗物资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供应及保障工作。

  五、建立医疗质量提高、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一)规范并坚持医院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参加院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总结、分析、汇报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以沟通和处理一些临时事务,院领导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月工作。

  2、定期参加院周会,公布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4、各科室必须及时给职工传达医院各项会议精神。

  (二)分管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一次/周;可以与行政查房合并。

  查房内容:

  1、病例或病历抽查;

  2、现场抽查或考察;

  3、文件,记录检查;

  4、典型调查;

  5、临床医疗质量

  查房的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先到病房看病人诊疗质量;具体程序是:

  (1)住院医师报告病历;

  (2)主治医师分析病历;

  (3)提问、检查和答辩;

  (4)由科主任作小结;

  第二步: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工作。

  具体内容是:

  (1)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有关科室和院级领导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步:各职能部门(医教、护理、后勤等)对科室文件、记录等相关内容检查。

  第四步:综合评价:评价总体质量管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做好记录。

  (三)医务部、科教部、质控部、护理部单独或配合业务院长进行二级质量督导:一次/周,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病历质量(具体见附则)。以及病人对医护人员、科室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四)全院业务学习及培训:每月1—2次,由科教部和护理部共同组织。

  (五)医务部、科教部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七)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八)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向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或质控部上报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六、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各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详细制定医疗质量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累计记分,每月统计一次,会议通报,每季度综合统计考评一次,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挂钩、加大力度严格奖优罚差,及时兑现。同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年度考核、先进选举等挂钩,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检修组织与管理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检修准备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一)船舶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航运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船舶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1)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术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6、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属具的整洁.

  7、清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

  (四)停泊中轮机部人员值班规定

  1、停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务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及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及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加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开航前准备工作。

  5、保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

  (五)船舶应变演习规定

  1、船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救生应变部署;

  (2)进水堵漏部署;

  (3)消防应变部署;

  (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应变演习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站(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应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每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演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记录演习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

  (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

  (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

  (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

  (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

  (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

  (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

  (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

  (6)值班人员名单;

  (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

  (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七)船用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柴油机在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轮机值班人员应在船舶开航前20分钟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起动电池是否充有足够的电力,启动用的压缩空气瓶的压力是否足够,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2)检查日用柴油柜、曲轮箱、推力轴承、齿轮箱、中间轴承存油量是否合适,不足时要补足。

  (3)打开燃油、机油、冷却水系统所有旋塞和阀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状态。

  (4)对各人工加油点注润滑油。

  (5)清除柴油机、轴系周围有碍运转的杂物。

  (6)检查各仪表、报警装置工作是否灵敏正常。

  (7)机驾合一的船舶,应检查其操作效能,确认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柴油机在动转中应注意事项

  柴油机启动后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柴油机冷车起动后如一切正常,在约50%的额定转速空载预热运转10~15分钟,待水温接近45℃,机油温度接近40℃时,方可带负荷运转.注意油温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负荷运转.

  (2)运转期间,必须经常观察主机各仪表读数及监听主机的运转响声,经常观察柴油机管路、阀门等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航行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位的变化,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驾驶室,必要时减速或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车,并将发生情况记人轮机日记。

  (4)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时补充日用燃油油柜。

  3、柴油机停车和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接到停车的指令后,将机转速降到约50%额定转速,再将油门操纵手柄移至停车位置,停止柴油机运转.

  (2)柴油机停车后,应进行下述工作:

  A、检查电池(空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时应补足;

  B、关闭燃油、冷却水等系统应关闭阀门(注意并闭海底阀门);

  C、进行清洁、检查及保养工作,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轮机日志记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透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务必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务必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资料。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资料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资料、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状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务必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务必参加。

  3、4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状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状况。

  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带给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答应证,并按答应工程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同学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台帐制度,并有详细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选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标准完好。按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前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装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需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标准》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恰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需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全都,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设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干净,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同学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现、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主动协作学校教育同学爱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四周的卫生清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连锁酒店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那么有什么适合的规章制度可以管理好呢?下面是连锁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大家提供参考。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 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 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 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 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 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 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 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 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寄存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 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 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 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 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连锁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3)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则无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5)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6)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在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连锁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人员,要掌握旅客情况,在作好服务和清洁的同时要保障安全。

  (2) 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并在房内摆设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旅馆旅客须知》。

  (3) 严格执行进房清洁时将房门敞开,并用工作车挡住房门,严禁翻动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洁离房时必须关闭房门,进出客房分别填写进出时间。

  (4) 旅客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及时归还旅客,客人已离店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并登记备查。

  (5) 掌握旅客情况,发现长时间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记及时查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酒店的领导。

  (6) 客房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灭火器材的设置,以及正确地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安全疏散指示灯故障及时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灭火器材。

  (7)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燃烧物及火势情况,并及时疏散周围旅客,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有人被困采取先救人再救火。

  (8)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带入酒店。

  (9) 客房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电加热器具。

  连锁酒店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 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挂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时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盗财务。

  (2) 认真维护餐厅内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 客人用餐完毕应注意客人使用的烟缸烟蒂是否熄灭,不能将火种卷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餐桌周围,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或上交。

  (5) 营业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连锁酒店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厨房内配备与厨房规模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灭火安全知识。

  (2) 厨房工作间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3) 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闭煤气阀,熄灭火种。

  (4) 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离开工作灶台,防止油锅着火,确保安全。

  (5) 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备用的小气瓶和固定酒精,应有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6) 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味、异声,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 进行日常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源插座,电器开关处,以防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检查水、电、煤和蒸汽,关紧开关,关闭门窗。

  连锁酒店财务室安全管理

  (1) 财务室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门窗坚固。有条件的应安装与110联接的防盗红外线报警装置,严格按规定进行布防,防止撬窃。

  (2)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保管,保险箱的钥匙与密码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密码应及时调换。

  (3) 现金存放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解款、提款必须二人同时,金额大时应专车接送。

  (4) 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支票和印章应分开放置在保险箱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财务室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连锁酒店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门、窗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和地下管道层不得于其他的房间相通,防止火灾和小动物侵害。

  (2) 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护套管。

  (3) 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仓库使用白帜灯加防护罩,危险品使用防爆灯,仓库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

  (4) 仓库严禁烟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齐。

  (5) 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 仓库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7) 有危险品的仓库应保持干干燥、阴凉、通风,并做好防晒、防潮、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8)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仓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和发放手续和严格控制存量。

  连锁酒店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 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 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 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 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 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连锁酒店贵重物品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1、 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 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 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 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酒店店长,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 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 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 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一)出、入院病人的护送

  1.住院登记处应派专人陪送新入院病人到科室,对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的病人,使用安全的方法,如轮椅、车床等送至病房,必要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2.急诊科病情危重的病人经抢救后需住院时,应提前通知住院登记处和病区值班人员作好准备,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入院手续由家属或医护人员补办。

  3.病人康复出院时,医护人员应送病人至电梯口,病情需要时应送至医院大门口。

  (二)手术病人运送

  1.凡手术病人由医护人员负责接送。不能行走及给予麻醉前用药的手术病人,应用平车接送。重危病人须有经(主)治医师陪送。

  2.接送病人出入时应注意保护病人,防止碰伤,移动病人到手术台或平车,须锁住刹车或有人扶住车身防止滑动,搬动病人时应轻巧稳妥。

  3.病人(特别是小儿)卧在手术台上等待手术或手术完毕等待送回病房时,巡回护士应在旁照顾,防止坠床摔伤。

  4.手术完毕,病人由经(主)管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护送回病房,护送途中注意保暖及输液通畅情况。

  5.手术室经常检查平车、担架有无损坏,防止接送时摔伤病人。

  (三)检查、治疗及转科病人运送

  1.住院病人在院内做各种检查或治疗时,护士应正确评估病人的'病情及活动自理能力,选择安全的运送方式。一般情况下通知工人护送,病情不稳定或重危病人须由医生或护士陪送。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危重或行走困难者,应用平车或轮椅运送。

  2.转科病人,由转出科室责任护士和工人携带全部病案陪送病人前往转入科室。

  3.护送病人接受外院的检查和治疗时,一律用医院派车运送,必要时由医务人员陪同,并备好急救药品及氧气。

  一般病人安全转运交接制度

  一、一般患者如需要检查、手术、转科时,护士应迅速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以确定护送需要的物品及护送人员。评估项目包括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一般情况、用药情况、皮肤情况、置管情况等,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二、根据患者病情,做好护送时物品和人员的准备。

  1、物品准备:氧气袋、平车、输液架等,检查所备物品是否完好。

  2、通知相关人员:护士、工勤人员、接收部门。

  3、根据患者病情护士携带病历、正确核对“手腕识别带”信息并填写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

  三、安全搬运患者

  1、搬运患者过程中注意动作轻柔,不要过度震动患者,应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特殊要求,如骨折患者的患肢应制动等。

  2、搬移至平车时,应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

  四、护送途中注意事项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给以相应的急救措施。

  2、平车推行保持匀速,两侧架护栏。医护人员应站于患者头侧,以便观察病情变化。上下坡时,患者头部应置于高处。平车前后均有人把持,保证行车安全。

  3、注意输液及保持引流管通畅,严格控制输液滴速。

  4、注意保暖,保证给氧的有效性。

  五、护送至目的地,双方确认患者的信息,严格交接班,交班包括内容: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要病情、用药情况、皮肤情况、置管情况等,双方在转科交接记录单上签名。

  急危重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转运前医师应充分评估患者转运的可行性,向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征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

  2、转运前,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提前通知接收部门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和药物。患者资料,核对并携带患者的药物和物品,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以免耽误病情。

  3、转运前护士应协同医生稳定病人病情,妥善固定动、静脉留置针和各种导管,药物标记明显,上好护栏和输液架,清空各引流瓶及袋,确保病人各项指征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

  4、离开病区前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的意识、瞳孔、T、P、R、BP、SPO2等病情,详细记录神志、生命体征、各引流管的名称、位置、刻度、气道情况等。并通告电梯等候,确保病人在最短时间内转运。

  5、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携带监护仪、简易呼吸器、微量泵等急救器械、药品和物品。

  6、转运途中至少需要

  2名医护人员陪同,要求主管医生同往。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并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转运途中(或检查时),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保持各种管道通暢,关注各种仪器运行是否良好。

  7、转运过程中,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应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同时呼叫附近医务人员协助,并在抢救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

  8、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班患者病情、病历资料、药品及用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为了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该班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始终坚持出勤报告制、低年级家长护送制、家长联系制、每天清点2次人数,如有同学逃学要及时联系家长,否则扣2元∕次。

  2、开学初,要特别对插班生重点进行家访,千方百计动员学生投保,如学生不愿投保,必须要家长签责任状。

  3、校内食堂要与董事会签定卫生责任状,教育动员学生自带茶水,不买三无食品,不喝生水。

  4、搞好室内外卫生,认真检查,发现学生生病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或送医院。

  5、班主任每天放学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把书包放回家才能做别的`事情。

  6、教育学生严禁打架、相骂、乱摸电开关、在栏杆内打闹追逐,远离毒品,不要吸烟,不要和外来人员交谈,不偷扒,不诈骗。

  7、政教、保安必须每天及时到岗到位,管好学生室外活动,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班主任。

  8、班上配备学生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评比。

  9、严禁任课老师殴打、体罚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制止一切可疑人员来教室带走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任课老师负责。

  10、体育课必须上下课两次清点人数,注意上课安全,实验操作老师更要注意安全。

  11、放学后班主任必须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放可离校,教育学生关窗、熄灯、上锁。否则每次扣币2元。

  12、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常抓不懈,因违反制度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将追究有关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学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可拨打110或学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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