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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20 0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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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规章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诊所规章制度1

  各类口腔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洁牙机、各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锉、侧牙针、拨髓针、光滑髓针、测量尺等)、手术器械(组织剪、组织镊、持针器、血管钳、刀柄等)、拨牙器械(牙钳、牙铤、骨凿、骨膜分离器等)、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有效的压力蒸汽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者,必须标识齐全,无过期、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热牙胶充填仪、牙胶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臭氧机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5、光固化机头使用时必须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丢弃,纸尖、牙胶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

  口腔科诊疗环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消毒制度

  1、诊室开诊前半小时开窗、开门,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开诊后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诊室结诊后中午、晚上定时用紫外线动态灭菌机进行空气消毒一小时。

  2、治疗工作结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剂擦抹工作台和地面,每周对诊室内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用含氯消毒剂擦拭门窗、墙面、桌椅等。

  3、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附属设施(包括头托、扶手、各种开关、医师座椅等)用一次性垫巾覆盖并及时更换,不能覆盖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擦拭消毒。吐盆应在治疗每一病人后及时冲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剂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疗后均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负压吸唾装置,必要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清洗。

  各类口腔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医院感染质控科定期对我科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采样监测,我科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送回的监测报告护士长、科主任要过目知晓,有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医院感染质控科沟通达成共识。

  2、我科压力蒸汽灭菌锅每周进行生物监测,并留存记录以备用,新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及维修后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应进行B-D实验后才能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2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诊所规章制度3

  1.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注射时作到每人一针一管,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

  6.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每天紫外线灯消毒1小时。

  7.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8.准备抢救的药品、器械,应放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9.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诊所规章制度4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四、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一、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需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二、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雰或揩檫,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三、体温表应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四、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五、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严格记录。

  七、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5

  (一)设置条件

  1、选址: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

  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建筑面积

  (1)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3、资金(人民币)

  (1)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2)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4、执业人员

  (1)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2)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二)诊所(室)的建筑与布局规定

  1、布局: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2、建筑材料和设备

  (1)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2)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① 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3)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4)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诊疗设备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4、消毒隔离

  (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诊所规章制度6

  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主任负责制。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副主任和护士长配合,负责门诊流程管理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二、门诊部兼管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门诊、中医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三、急诊科相对独立,由门诊部副主任兼急诊科主任分管。急诊科医师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内科医师担任。急诊科护理工作由门诊部护理组承担急诊科护理工作。参加门(急)诊工作的医护人员,上岗前进行急诊科医护专业培训及内科门诊工作流程的培训。

  四、急诊科医师兼管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除外科门诊医师外,其他专业的门诊医师服从急诊科主任统一调配。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和内科急诊室普通门诊工作需要。

  五、护士长除负责护理单元的管理外,负责抢救药品、器械等财、物管理。并参与门诊部及急诊科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六、门诊部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抗菌药物与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小组、继续学习小组、三基三严学习培训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健康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他医护人员共同参与,各自有职责,有活动,有记录,有检查,有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措施。

  七、急诊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按照轻重缓急判断评估,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采取优先处置方案,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八、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再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九、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十、各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

  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十一、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

  十二、门诊部、急诊科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十三、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各诊室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四、门急诊标示清晰明白,应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入,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提供方便病人就诊服务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门诊保洁员应经常保持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改善候诊环境。

  十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医师在口头健康教育的同时,及时填写健康教育记录。

  十七、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八、做好慢病监测、死因监测、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

  十九、急诊科医护人员要与保安及时沟通,牢记总值班电话,灵活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护患三方安全。

  二十、门诊部实行无节假日门诊。合理调配各科室人力资源,尽量安排周一至周日及其他节假日各诊室有人值班。

  门诊部预检分诊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部的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一级预检分诊、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准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主动接待病人。

  三、服务人员应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文明用语、有问必答、百问不烦、礼貌待人、温馨服务。

  四、预检分诊服务台应配备体温表、口罩、帽子等防护、消毒用品。预检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分诊到发热门诊或腹泻病门诊就诊。病人离开后,要进行局部环境消毒。

  五、预检为非传染病患者时,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六、服务台人员必须熟悉本院门诊各科医师的特点与专长、开展治疗项目、科室组成、医疗器械、设备等医院概况,以便能正确的引导病人就诊。

  七、维持大厅秩序,劝阻病人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吸烟,及时协助处理在门诊部发生的纠纷。

  八、扶老携幼,护送行动不便或危重病人就诊、检查和住院。

  九、搞好免费供应开水,做好暖水瓶的保管和一次性口杯的供应。

  十、开展便民服务,免费提供轮椅、担架、针线、剪刀、胶水等物品。

  十一、做好各种相关记录。

  门诊便民服务制度

  一、各科室尽可能提供相关便民服务,做到礼貌周到,优质服务。

  二、便民服务措施确立后应认真贯彻执行,坚持不懈。

  三、预检分诊服务台工作人员应热情导诊,礼貌问答,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四、年老体弱、离休干部、残疾军人、重症病人等来院就诊,导诊应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尽快联系有关科室,照顾提前就诊,药房优先配药。

  五、候诊大厅应为病人供应开水、提供纸张和笔、一次性杯子、平车、轮椅等物品。

  六、预检分诊服务台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陪同就诊,为行动困难病人代挂号、交费、取药等服务。

  七、导诊服务台、门诊部办公室按时总结经验,分析病人需求信息,研究提供新的便民措施。

  预约挂号流程图

  挂号

  /

  电话预约挂号现场挂号

  ↓

  门诊大厅挂号处取预约号、交费

  ↓

  各科门诊就诊(开具各种检查单)

  ↓

  付费

  ↓

  完成检查

  ↓

  开药

  ↓

  付费

  ↓

  取药

  ↓

  离院

诊所规章制度7

  诊所临床实行四手操作。护士助手也是前台和临床服务之间的桥梁。所以,护士助手的工作对提高整个诊所的临床服务工作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分工不同是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任何等级的差别。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每个病人就诊前,必须做到:

  (1)牙椅,照明灯,器械台,痰盂,医生椅,助手椅和器械推车干净整齐,并恢复到随时可以接待病人的状态。

  (2)地面没有丢弃物品,没有水渍。

  (3)用消毒液擦抹所有的工作面。

  (4)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光固化灯,银汞调拌机等器材的准备工作。

  (5)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印模材。修复体等器材的准备。

  (6)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托槽,弓丝,橡皮圈等器材的准备。

  4、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5、按照医生的医嘱拍摄X光照片,保证照片质量符合临床需要。

  6、按照护士长的分配,负责诊室内的器材,及时更换补充,保证完整配套及充足有效,使临床诊治工作方便高效。

  7、在保证临床工作方便和高效的前提下,节约使用器材。

  8、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一下工作:

  (1)检查每个诊室,不要留下任何器材和私人物品。

  (2)补充蒸馏水和消耗性材料物品。

  (3)关闭电源和气源。

  9、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调动。认真完成各自包干区的常规工作。

诊所规章制度8

  科室医院感染规章制度

  1、在院领导及院内感染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工作,定期分析与考评,层层负责,及时寻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控制。

  2、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则。

  3、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4、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戴防目镜,每处理完一个病人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5、传染病患预诊离开后,一切用物立即更换并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6、各诊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及消毒液泡手设备,开诊前后用消毒液擦拭诊室内物品表面及拖洗地面。

  7、诊室、治疗室、消毒室每日照射消毒二次,“84”消毒液按规定更换,监测并登记。

  8、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9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账记录,由卫生院财务经办人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账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月底核对清楚。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支付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6、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7、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

诊所规章制度10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九、严禁出租、借用、转让、涂改、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治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按时进行校验。

  十一、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十二、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十三、严禁未经审批刊播医疗广告。

  十四、未经批准备案,不得擅自组织义诊活动。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公开发布资质信息、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十六、不得瞒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

  十七、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试剂以及违禁药品。

诊所规章制度11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7、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9、整洁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0、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做过敏试验。

  11、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2、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诊所规章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规章制度13

  患者岳某突发胸前不适、恶心,随后出现呕吐、头胀、大汗、喘憋,其家属紧急呼叫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于21:50到达,医生在救护车上进行了心电图检查,诊断为心肌梗死并给予输液治疗。22:30救护车将患者送到S医院,120医生对S医院接诊的护士进行了口头交待,并将患者的心电图结果交给护士,之后就离开了医院。S医院急诊科医生22:50开始检查患者并做记录,由于120医生没有向S医院医生直接交接,且S医院护士将患者心电图随手丢弃,S医院医生重新为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最后考虑患者颅脑梗死并给予输液治疗。患者在23:50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0:30宣告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和急救中心存在如下过错:

  ①120医生没有与S医院医生进行交接,且口头交接不清楚;

  ②S医院医生没有直接接诊患者,未了解院前诊断和抢救过程,随意丢弃患者重要检查资料,延误了正确诊断时间;

  ③S医院医生对患者主要症状和体征重视不够,没有考虑患者心脏疾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监护措施,延误了正确抢救治疗时机。

  为此,家属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急救中心及S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定结论

  急救中心、S医院两家医疗机构对患者岳某病情的交接工作不够有效。S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S医院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结论,被告S医院对原告的损害结果负次要责任,应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急救中心医生接诊后,根据患者的发病症状和表现,已经判断出心肌梗死的可能性很大,并采取了有效的院前治疗措施。但是,急救车到达医院后,急救中心的医生没有将这一情况交代给医院急诊科的首诊医生,而只是向一名护士做了说明,而且不能确定此护士是否就是当时急诊科的值班护士,这名护士也没有将情况向急诊医生进行详细交待。同时,S医院急诊科的首诊医生没有主动向急救中心的随车医生询问患者情况,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观判断重新安排检查,不但没有查出发病的真实原因,还耽误了有效的抢救时间。从尸检结果和鉴定结论来看,如果急救中心的院前诊疗行为能够与医院急诊科诊疗行为进行有效衔接,医院继续按照心肌梗死进行后续检查和治疗,患者死亡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这才是医疗急救的意义所在。

  关于接诊医院医疗急救与120院前急救的有效衔接问题,现有法律文件只做了原则性指导,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如《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第九条规定:“急诊科医疗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这一问题提及也是非常有限,如《北京120急救网络院前急救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章管理制度中第三节第六条规定:“出诊医师将患者送达医院后,必须向接诊医院医师交代病情及诊疗情况。”该规章制度中只规定了急救中心交代病情的对象,没有规定交代方式,且仅属于医院内部规定,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而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章制度中对这一衔接问题没有任何规定,也不要求医生主动向急救医生了解患者病情。法律法规的缺位,规章制度不完善都亟须改善。

诊所规章制度14

  一、人员管理:

  (一)诊疗室专人管理,相对固定。

  (二)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严格无菌操作。

  (三)操作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戴手套。

  二、环境管理:

  (一)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染。

  (二)地面清洁、无污染。有专用清扫工具。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三)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定位放置。

  (四)污染敷料放于污染袋内,每日按规定处理。

  (五)每日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30分钟。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1小时。每周一擦拭紫外线灯管,每周大扫除一次。

  三、无菌物品管理:

  (一)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只保留24小时。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有定期物品消毒制度。依据物品性能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

  (三)注射针头、钻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四)室内一切物品定点放置,处于备用状态。

  (五)污染医疗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诊所规章制度15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西安新城北医门诊部的管理工作,贯彻一流服务,一流质量宗旨,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促进门诊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严明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合方堂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改革创新。

  2、严格遵守北医门诊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30分—下午19:30分,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分—20:00分,每周休息一天。门诊主任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如遇到天气等非人为因素而无法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3、上班应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上岗时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胸卡,做到衣着整洁,仪表庄重大方。

  4、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人接班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待接班人员到岗后交班离岗。

  5、门诊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做好会议记录,保持会场安静,遵守会场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6、对患者及家属要关心同情、热情礼貌、语言文明,如遇纠纷,要冷静对待,处理要有理有节,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接诊病人时因接听电话等原因需要中断接诊或治疗,应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7、门诊各科应按时开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报告。

  9、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员工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以遵纪为荣,违纪为耻,相互监督。

  二、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四、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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