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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19 18: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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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

  每位员工:

  在此提到的员工指的是:在公司内的所有员工,来访者,供应商和承包商。

  所有员工有责任在整个工作期间认真查看工作场所的安全危害,对任何有可能给自己,他人或公司财产带来潜在危害实施纠正或汇报管理层。员工的职责还包括全面遵守EHS过程程序,按规定配带个人保护设备,参加安全会议。鼓励所有员工参加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加强EHS贡献智慧。

  不允许出现不安全的行为和发生可预防的事故。对于不遵守安全工作行为的任何员工,主管或经理执行必要的处分。

  完全和全面遵守符合公司EHS程序将被与公司签约时考虑的一个重要部分。

  安全程序和规章制度通则:

  公司寻求为所有员工,承包商和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为达到这一目标,以下安全制度通则需予以执行。

  通则:

  1、任何人酒后不允许进入工厂。

  2、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

  禁止在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

  3、遵守公司内所有的标识,标牌和告示。

  4、不允许非公司人员独自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在公司人员陪同下,穿戴好必须的个人保护设备,才能进入生产运营区域。

  5、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安全标准基本要求:

  一、爆破作业:

  只有被批准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按规定从事爆破作业。

  二、密闭空间:

  1、只有被批准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按规定从事密闭空间作业。

  2、员工不允许随意进入受限制的空间进行工作。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前,必须有被批准的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3、每位员工进入受限制的空间时必须穿戴规定的个人保护设备并且与其它员工保持通畅的沟通。

  三、挂牌上锁:

  1、当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有的危险能量源必须通过挂牌上锁程序进行控制。

  2、只有被培训合格和批准授权的人才可以发放个人锁具,和按规定从事挂牌上锁作业。

  3、有清楚的挂牌和与其它相关人员,部门,和班组之间清楚地沟通。有清楚的挂牌上锁作业活动记录。

  四、电气安全:

  1、只有持证人员才可以从事电气工作操作。

  2、不允许员工单独从事带电操作。

  3、根据工作任务,按要求穿戴个人保护设备。

  4、临时用延长线必须被固定和保护好。

  五、紧急准备和响应:

  1、在现场工作前,新的员工、承包商和访客应当了解到紧急情况的程序。

  2、根据工作场所要求,急救箱内配备足够的合适急救品。

  3、员工知道厂区的紧急集合点,知道紧急疏散路线。

  六、开挖采掘:

  1、挖掘前,对开挖的区域填埋的设施或结构进行评估,并且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书面批准。建立安全工作区以防止未经允许的雇员进入该区域。

  2、在开挖采掘区附近建立明显的标志以示警告。

  3、定期检查开挖采掘区。立即报告不稳定或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然后讨论和采取正确的措施。

  七、消防安全:

  1、只能在指定地点吸烟。在可燃物存放和使用地点禁止吸烟。

  2、易燃物和可燃物应当按照控制远离火源的方式管理。

  3、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矿物油精,溶剂,锡罐等,应当置于安全的容器中存放和运输,该容器上应当粘贴清晰明显的标签,说明成分和相关危害。

  4、需要使用消防或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水龙、喷水器等)的事故应报告给内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八、动火作业:

  1、只有持证人员才可以从事动火作业。

  2、在非指定的动火作业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有被批准许可的作业证。

  3、气瓶有帽盖保护和固定好。氧气瓶,乙炔瓶存储应始终保持至少3米距离。

  4、现场有合适类型的灭火装置。

  九、清洁卫生:

  1、工作场所没有不必要的物品材料。所有物品材料保存在合适的位置。

  2、禁止用压缩气体来进行个人清洁。

  3、每天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必须打扫整理工作场所,清理所有垃圾。承包商应清理带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杂质。

  4、始终保持台阶,楼梯等处干净。物资材料应整齐堆放存储。

  十、机械防护和传送带安全:

  1、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必须进行防护,以保护人员。

  2、员工在任何机械设备旁工作时,不允许穿戴宽松的衣物、项链,或留有未束紧的`长发、手表、戒指或其他珠宝。

  3、设备的防护罩或防护设备如有遗失或需要维修,应对设备实施围栏隔离,以限制接近设备直到维修完成或更换防护设备。

  4、当设备运行时,防护罩不可移除。当需要去除防护罩进行维修或保养时,应正确执行挂牌上锁程序。

  5、传送皮带不可以用来输送人员、工具或设备,除非本身为此目的而设计。

  十一、移动设备:

  1、移动设备必须持证驾驶操作。操作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资格续审。

  2、厂区道路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生产运营区域限速:5公里/小时。

  3、小车,产品车或货车不能堵住行驶路线或影响车辆进入或离开。

  4、小车,货车不允许进入厂区,除非得到相关经理主管的批准并在公司相关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指定区域。小车,货车卸完货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

  5、移动设备必须进行使用前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安全操作的隐患,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有适当的标识,直到维修工作完成。检查结果填在“移动设备操作前检查表”中。

  6、移动设备必须安装顶灯,如果适用,还应装有警示装置和安全带。操作人员应使用这些设施。

  7、在运动的移动设备附近工作的员工应该穿戴荧光背心或带高光条的工作服。

  8、禁止人员在药物(包括酒精)影响下驾驶或操作移动设备,除非有专业医师能够确认他适合操作。

  9、叉车上只允许有一位员工,不允许叉车操作中有另外员工在叉车上,不允许站在叉车的叉子上面。

  10、在叉车加油或电池充电区域10米之内不允许吸烟。

  11、在容易打滑区域,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打滑。

  12、禁止人员经过或工作在悬挂物下方。在设备维修保养前,所有的料斗、提篮或其它悬挂设备应完全降低或固定以防止坠落。禁止人员在移动设备下休息或者睡觉。

  13、厂区行驶摩托车应证照齐全,驾驶员应戴好头盔安全帽。

  14、操作人员离开移动设备时,必须取走钥匙。

  十二、个人保护设备:

  1、根据现场危害的情况和要求使用合适的个人保护设备。工作场所内必须的个人保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荧光背心或带高光条的工作服。

  2、个人保护设备应当检验,保养并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

  十三、高空作业:

  1、在离基准面两米或以上工作场所,没有护栏或有高空坠落风险的情况下,应始终穿戴有防坠落设备。应使用四点、全身防护的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背带不能作为防坠落的保护。防坠落保护带的延伸长度不能超过潜在的坠落高度。

  2、坠落防护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任何损坏的设备都需被及时维修或更换。

  3、固定点在使用前应被评估,以便确保能承受坠落的力量。

  4、在有水的地方区域或有溺水可能性的情况下,应穿戴救生装置如救生圈。

  5、每位员工在使用梯子前应仔细检查梯子。任何有缺陷的梯子将不允许被使用。

  6、梯子的长度应合适。当使用直梯或加长梯时,请不要站在最上两个搭阶上。

  7、禁止有人站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

  8、在攀爬或下来的过程中,要始终面向梯子使用双手。始终保持三点接触。

  9、只允许一个人在梯子上。

  10、梯子搭阶应保持整洁。搭阶上有泥土或油脂容易使人摔倒。在爬梯之前,先检查一下你的鞋底。

  11、梯子使用前应放置在合适的角度。不要把梯子放置在可以开启的门上,除非确保门已被锁上。

  12、使用时确保梯子不会滑。把梯子放置在固定的基础上。不要把梯子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13、当进行电气接线或维修时,应使用绝缘梯。

  14、不允许使用木梯。

  十四、地面控制:

  1、在露天矿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附近开始任何作业之前,工作区域必须经由有经验的人员对不安全的地面情况进行检查。

  2、移动设备,如装载机、卡车、推土机等,在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附近作业,应当从正确的角度接近工作面。当对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进行挖掘时,装载机、卡车及推土机应当从尽可能的最低点装进料斗,让物料自动滑入料斗。储料堆的挖掘应当经可能均匀,不要在工作面挖出缺口。

  3、在设备与设备可能阻碍逃生的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之间禁止人员作业或穿行。

  4、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的基准面上禁止停泊车辆。

  5、当在高处台阶或位置进行任何采矿活动时,在开采工作面的基准面或台阶上不能进行作业。

  十五、承包商安全:

  1、培训要求:在进入场地工作前,所有承包商人员必须接受特定的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至少熟悉场地的潜在危害,如何控制管理危害,紧急响应程序,公司环境健康安全标准要求,至少熟悉有关S6的要求。只有经过培训的承包商经批准后才可以在场地工作。

  2、监管承包商人员的活动。如果承包商的活动有违反公司标准或相关的法规要求,将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直至终止场地活动。

  3、所有涉及到承包商的事件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公司,公司将组织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承包商应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急救和医疗服务,如果需要。除非另有与公司的书面协议。

  5、有能清楚辨识场地承包商的管理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能准确清点人员。

  6、承包商需要提供其工作的所有工作工具,设备,个人保护设备等。除非与公司另有书面协议。

  十六、起吊设备安全:

  1、起吊设备需持证操作。

  2、起吊设备在使用前需被检查/评估,任何有缺陷的起吊设备不能被使用,并需清楚标示维修。

  问题的解决:

  出现任何相关EHS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应尽快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承包商,来访者管理控制:

  公司已制定“承包商管理程序和承包商现场检查程序”,所有承包商和来访者需理解遵守这一程序。

  致所有员工:你们应提醒通知要求承包商,供应商或来访者遵守公司EHS方针程序。如果在你直接监督管理下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来访者被发现有任何的违规行为,你将被依据以上所讲的运行管理来进行执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3

  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从而提高全员性的安全意识,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最佳状态。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经理及质安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除定期检查外,平时还要不定期地抽查;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要有活动记录;班组每天对本班进行自查、班组之间督察。

  四、安全检查的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五、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1、'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兼间距、塔吊导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3、'测':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测导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等。

  4、'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半月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七、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九、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十、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4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提高社会效益,特建立接待来投诉工作制度。

  一、接待来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住户来投诉有门、信任管理处。

  二、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住户来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激化业主、住户情绪,并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对人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对住户投诉、来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须于当天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建议汇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和责任部门。

  四、责任部门在处理来、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责任、为难业主、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住户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业主、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退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要听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掌握、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帮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支配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扬。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方案,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仔细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具体、干净。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急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命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急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仔细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察。发觉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终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需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掌握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当处理好突发大事;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觉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惩罚和嘉奖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惩罚。

  (二)对于发觉并准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嘉奖。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6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7

  1、操作前,应按所使用工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如果使用电动工具须戴好绝缘手套、戴好工作帽。

  2、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3、调试或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螺栓紧固情况以及电、油、汽等,并空载试车检验后万可投入工作,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埋,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5、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使用工具脱落或铁屑飞溅造成的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耍注意相互照应协调配合

  6、吊拉或搬运重物时,对吊拉及搬运工具

  7、(如吊钩、滑轮、手拉葫芦、钢丝绳、卡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否则不能超重吊拉和搬运。

  8、高空作业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万,安全带应扣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随手往下面扔东西。

  9、采用梯子蹬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必须设人看护,梯子摆放斜度要合适,人字梯中部采用结实的.牵绳拉住。

  10、蹬高作业时,不要在电线下面或上面操作,在平台上应设立栏杆。

  11、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12、在进行设备、机器维修时,应先检查电源、水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末切断时,严禁作业,必要时在开关处挂“不准合闸、不准放水”警示牌。

  13、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14、清洗零件时,严禁烟火,严禁其他明火作业,废油要倒在指定的容器内,定期回收处理,不准倒入水沟或工作场所。

  15、禁止在有压力的各种容器或管道上进行修埋工作,修埋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输送管道时,应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切断气、液来源清除余气,采取防火、防暴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16、在递接工具材料时,严禁投掷,起吊设备和物件时,禁止人在物体下面站立和通行。

  17、在地沟或暗处操作,要有足够照明设备,灯泡电压在36伏以下并要求二人以上协同工作。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8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市级劳动技术考核部门考试合格后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凭证上岗操作。车辆须经市级技术审验部门审验发放牌照。

  2、叉车在行驶和叉物件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货物运输、起重等相关规定。开车前严禁饮酒。

  3、出车前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等部位是否良好。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各部位螺丝是否紧固。严禁叉车带病行驶、工作。

  4、在公司院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出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行驶中密切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5、叉车不得在车间通道行驶,应从院内绕行,确须在生产车间通道上行驶应到保卫课办理手续并应有人监护。

  6、叉车确须在生产车间通道上行驶或进入仓库时必须安装防火帽。

  7、严禁超负荷操作。叉运大、长物件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时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联系,听从指挥。

  8、叉物过程中,任何人不准站在叉车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准站在叉车叉子的底下或旁边,更不准另作安装平台使用。行驶中不准载人。

  9、物件叉起后,如发现不牢固应落地进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时,叉子不准落的过低或过高。

  11、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车辆年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0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所有施工参战人员要认真研究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为振兴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项目工程专门治理相结合。工地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全体施工参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干部职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工程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务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节安全机构设置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公司设立“安保管理部”,安保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项目部、各工地落实情况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周全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保组,安保组成员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全工地安全检查工作,其它各组负责人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的安全检查落实。

  第三节部门安全职责

  第八条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审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属职代会审议的安全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元和个人,处理违章、生事责任者。

  6、组织展开安全大检查及有关活动。 7、掌握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第九条安保管理部工作职责:

  1、安保管理部是公司专职管理,处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行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议,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工地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均匀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天深切工地现场,相识施工技术状况和参与施工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推行安全、技术管理的先进经历。

  3、每个工地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经常深切施工现场举行安全检查,监督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履行有关安全制度情况,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办法的颐养使用情况,制止违章、违游记为,对不符合安全请求的隐患,提出整改看法,并催促施行。

  4、组织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参加工程开工、竣工总结会并做好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档案,据实报告安全事故,按时填报各种安全报表。

  5、负责与上级有关安全部门联系,主动汇报本企业安全情况,执行安全部门发出的通知、通告、通报和要求,参加安全机关和上级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参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及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工作。

  7、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帮助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解决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制定施工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参与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考核,提出对持证人员的调配、升除、奖罚意见。

  第十条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1、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研究。

  2、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配合和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3、认真抓好各施工班组的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请求认真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经常深切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整改隐患,千方百计根绝重大、恶性变乱的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办法、消防办法、救生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各施工班组安全员工作职责:

  1、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新参加的施工人员、调换岗位人员进行业务研究和应变演活动)。

  2、保持现场会议制度,按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管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职责,开好安全检查会,作好安全记录及展开好安全活动日,并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3、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写出报告并按责任划分处理意见及安全部门的证明。

  4、随时向公司安保科反映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处于最佳状态,保障施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党支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目标政策和安全法规并监督行政认真履行和落实。

  2、把安全工作列为所有施工人员及全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并及时向行政所馈。

  3、在考察选拔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产的用人关。

  4、会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5、参与企业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动的研究决策,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行使安全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目标、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举行安全生产教育。

  2、检查、监督和反馈安全生产目标、政策、制度、规范和落实情况。

  3、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和班组建设,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4、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认真审议行政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行政或安全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XXX颂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团委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目标、政策。

  2、把安全工作纳入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好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广大团员青年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参与青年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

  5、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年度或季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安全设施改造以及劳动保护等作出安排,并负责监督该项经费的落实使用。

  2、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并保证该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3、对计划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动资金要尽力保证。

  4、认真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盗窃。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

  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首席以上人员(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发生火警积极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七)、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办公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宝、电椅垫、电暖器等用电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的电脑时,需将电脑电源关闭,下班前需将工作区座位下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综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员工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综合部。

  第十六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以及机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公司内严禁明火。

  第十九条未经够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电工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电源、电脑、电视等用电设备以及易燃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易燃、、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中的易燃、、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的扑救活动。公司综合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第二十六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六)、一旦发生火情,不要乘坐电梯。

  第二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进安全工作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

  (四)、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集团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2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当前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目标,20xx年重庆市电力公司系统提出了“八不发生”安全目标:

  (1)不发生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农电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业管理的辅业、多经、修造、试验等单位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发生对本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为了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

  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包括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简报等重点内容。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正确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5)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基本知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1.事故等级

  按照20xx年6月1日颁发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轻伤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重伤事故范围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恶性电气误操作和一般电气误操作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一般电气误操作包括: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四、《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1.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如下: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2.责任制

  班组长职责如下: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人员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4

  一、员工守则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厦员工应服从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三、保安工作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厦的来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架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卫生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耻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五、电梯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六、电力系统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八、气体燃料泄漏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九、楼宇结构及维修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十、停车场管理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十一、有关廉洁条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厦从事执行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5

  一、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由客服务中心进行接待、记录,然后按照投诉内容馈给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做好相应记录。

  二、各责任部门接到投诉后,在预定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应超过三天。

  三、各责任部门按照业业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馈给部调度室。

  四、对重问题的'投诉,各责任部门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五、服务中心应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跟踪投诉解决后是否仍存在问题,如有,仍需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六、对业主的投诉,分半年和年终进行分析总结,对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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