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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17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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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需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和详细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需听从安排,听从支配,对工作不听从安排,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需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需仔细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判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觉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觉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值班人员支配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状况支配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马上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急躁的.宣扬解释工作。禁止消失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觉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急躁宣扬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足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准时向领导汇报。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2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纲要;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3

  1、总则

  本制度明确了收款管理权责划分,规范了收款管理操作程序,建立了收款管理审批流程,为收款管理工作开展供应了制度依据。

  2、职责

  本制度的主责部门为各公司财务部,按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收款管理要求与流程。

  3、范围

  本制度规范的收款内容包含:物业费收入、车位管理费收入、开发界面收入、租金收入、多种经营收入、押金及代收款等。

  4、各类收款总体要求

  4.1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各项收款界面的管理,包含收款、收款监督、收款票据领购、下发及核销等内容。

  4.2各类收款业务均需在EAS系统中操作,做到日清日结,如遇特别原因无法当天录入的,转天补录的业务日期必需与收款日期一致。

  4.3财务人员应在每日及每月末将EAS系统中的收款报表与财务系统总账进行核对,确保数据一致。

  4.4收费人员应确保各类票据连号使用,在保证当日票、款、表相符的基础上,适时将整理好的单据及银行回执传递给公司财务部,相关财务人员应对交来的钱款票据逐笔进行核对。

  4.5各类票据使用完后应适时到财务部核销并领用。

  4.6财务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收费现场的库存现金、票据管理情况等进行盘点抽查并保存检查痕迹,确保现场收费的操作规范性。

  5、收款管理实在要求

  5.1物业费收入、车位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多种经营收入、押金及代收款

  5.1.1每月最后一日,由客服部指定专人对收费软件中的房屋客户设置和客户收费设置进行检查,财务负责核对,确保计算应收费用前系统设置的真实、精准。

  5.1.2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应收取的周期性费用(如物业费、车位费等)适时进行应收费用计算,并在EAS收费系统中生成应收费用数据。

  5.1.3临时性费用(如出入证工本费、场地租金收入、零星服务收入等)依据实际情况生成应收费用,并适时收取。

  5.1.4收费人员收费前应核对业主资料(房号、业主姓名、应收款项等信息),口头告知业主应缴费用的明细及金额,收款后将盖有公司收款印章的票据交业主作为已缴款凭据。

  5.1.5收费人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的收款票据、收款金额、报表核对一致。

  5.1.6财务人员每日负责对收款事项进行检查及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5.2与开发公司相关的收入

  5.2.1范围:空置管理费(未出售)收入、开办费收入、售楼处物业收入(服务费)、为开发公司服务收入、前期顾问咨询服务收入。

  5.2.2各公司财务部依据业务部门提交的应收款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业务部门适时签订相应合同。

  5.2.3与开发公司相关收入结算的总体原则是:结算适时并实现资金快速回流。

  5.2.3.1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双方的各项业务,需由开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先立项并签订相应合同,而后开始实施。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服务标准、管理要求、费用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对于由开发公司移交给物业进行后续管理的.事项,要求明确承接的现状,对未尽事宜的责任要界定清楚。

  5.2.3.2物业公司依据各项目进度及受托协议的执行情况,由物业公司专人于结算资料齐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公司提交费用结算申请。

  5.2.3.3物业公司需持续跟进与开发公司之间的结算进度,确保在结算资料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发公司方面完成对结算申请的审核及确认。

  5.2.3.4物业公司依据开发公司审核确认后的相关审批资料,适时跟进开发公司的立项审批及合同审批进度。

  5.2.4财务部依据收到的签批完整的合同开具相应的发票,跟进开发公司的付款流程及资金布置,待开发公司付款完毕或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5.2.4财务部应建立开发界面收入台账,内容包含: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开发界面收入类别、涉及的实在项目/分期、合同期限、合同金额、累计已发生金额、合同余额等。5.3免单收入

  5.3.1包含销售免单、售后减免和内免,紧要是指开发公司在房地产销售阶段促进销售、售后阶段解决客户诉求以及物业公司在承接项目后解决业主遗留问题而开具的减免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书面优惠证明。销售免单和售后减免都是由开发公司和业主签署的优惠免单;内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签署的优惠免单。

  5.3.2物业公司财务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签批完整的确认单(销售免单、售后减免)以及开发公司给付的款项时确认收入。确认单上必需有业主、开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章确认。

  5.3.3内部免单需由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签批后,在EAS收费系统中对应收费用进行相应调整。

  5.3.4物业公司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开发公司免单及内部免单台账,台账内容需包含:所属项目、客户资料、免单类型、免单金额、免单期限及免单事由,以备查询。

  5.4代收款项的管理

  5.4.1包含内容:代为收取的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燃气、煤气、采暖费等费用,以及代为收取的其他收费,例如代收小区宽带费等。

  5.4.2代收款项应建立相应的代收代付台账并适时核对,保证数据的精准性,适时结清代收款项。

  6、收款现场管理

  6.1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需当日送存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非工作时间收款须存入经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的无卡存款银行账户,当日现场无卡存款金额需短信告知财务人员。6.2收费人员入户收取的各类款项必需当日录入EAS收费系统。

  6.3收费人员交接班要有交接记录,现金、收款单据等凭证必需经双方清点后,签字确认。

  6.4收费人员当日下班前,必需清点票款,打印POS结算单,核对报表,保证账实相符。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依据物业集团业务进展情况适时修订。本制度由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4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工作服要干净;

  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严禁无故旷工;

  上、下班必须签到;

  不许代别人签到;

  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注意整理整顿;

  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5

  一、目的

  规范部门员工行为,加强部门员工队伍建设,提高部门员工素质。

  二、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物业部全体成员。

  三、着装规范

  1、统一着装。

  a、着装标准: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着装要求:整洁、完好;工号牌(或工作证)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裤管。

  2、工作证的佩戴:

  a、进入公司范围必须佩戴工作证。

  b、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

  3、公司发放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领。

  四、上班时间

  1、保安上班时间为7:30-18:30。18:30-7:30。保洁上班时间7:30-16:30。8:00-17:30。

  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外出。

  3、员工严禁无故旷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部门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4、上、下班必须打卡,严禁代打。

  5、签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视无效处理。

  五、公司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须谨慎使用,并应保持整洁美观。

  2、道路保持畅通,不得乱摆乱放东西。

  3、严禁对公司内的'设备设施乱涂张贴。

  4、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5、凡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一律从严处理。

  6、严禁偷盗公司财物,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六、惩罚措施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20元。

  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3、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故意签错日期罚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签到,代与被代均罚款5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罚款50元。

  7、故意弄脏设备设施或不规范使用设备设施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20元。凡故意损坏公司消防、监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应按购入价2倍予以赔偿,并处以相应罚款。

  8、屡次不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人员,罚款50元。

  9、凡盗窃公司财物,除按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外,另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50%。

  10、凡在创业园内私自张贴,涂写等,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内容:

  到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视旷工处理。

  2、考勤须知: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先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书面检讨,并扣发其当天工资,并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两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当天工资的20%;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或因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者,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八、文明规定

  1、所有员工应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对于破坏团结、拉帮结派者一经发现均作除名处理。

  2、创业园内严禁大声喧哗、唱歌、聊天。一经发现应先警告,警告无效或冲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开除。

  3、所有人员不得在创业园内乱丢乱扔垃圾烟头,保护卫生成果,如有违反,罚款10元。

  4、各个岗位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九、其他

  1、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上司领导,如有不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处理。

  2、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联络。

  3、严禁在创业园或公共环境内随地吐痰或乱丢乱扔垃圾。

  4、不得高声喧哗、严禁赌博。

  5、严禁盗窃,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工作时间严禁睡觉、怠工、打瞌睡,因睡觉、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7、严禁脱岗,上下班应做好交接工作。

  8、未经许可严禁私自集会、演说或抗议,如有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严禁在创业园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任何原因,一律无条件开除。严禁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以上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法律责任。

  10、疏忽报告、联络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11、尽量避免在办公区域或公共场所内吸烟。

  12、不按时填写工作交接班纪录或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者,罚款20元。

  13、内部开会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本制度属公司物业部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以上相关规章制度者将根据情况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7

  一、巡逻内容包括:

  1、物业内部治安防范巡逻,确保物业正常经营秩序;

  2、物业内外设备(施)和修理改造工程的巡查,保证设备(施)安全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二、巡逻方式及路线:

  安全生产员实行每天三班倒巡逻制。每班由两名安全生产员按物业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从地下室到天面实行螺旋式来回步行方式逐层巡逻,经过巡更器时,须刷ic卡确认巡到时间。

  三、安全生产员在巡逻中:

  1、观看往来行人及其所携带物品,发觉行迹可疑人员时,须即时通知安全监控员跟踪录像,同时报巡逻队特长理:

  1)如可疑人员在公共区域,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有作案倾向时,巡逻队长须带安全生产员准时上前制止,当场收缴物品,并连人带物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2)如可疑人员进入营业区域,须即时联系营业部门总监(行政经理)或值班负责人跟踪监视,同时双方保持联络。如发觉可疑人员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证明有作案倾向时,营业部门须即时通知安全生产部,后者按1)款处理。

  2、发觉外来推销人员、闲杂人员及精神病患者、乞丐等,须拦截其禁止进入物业范围。

  3、发觉打架、斗殴、盗窃、抢劫、中毒等大事发生时,马上报告巡逻队长,并按本制度第八章大事处理执行。

  4、发觉物业内、外设备(施)(含在建工程、修理改造工程)被损坏时:

  1)属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无法查证时,安全生产员须填写《巡逻记录表》(见附件九),并准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2)属人为损坏并当场抓获时,安全生产员将肇事者送交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视状况书面报总经办处理。如肇事者逃逸,安全生产员须即时追捕。

  5、发觉消防安全隐患时,须准时向消防高级主管汇报。消防高级主管接报后到现场查处(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闻到特别气味(臭味、异味或焦糊味等)时,须查找气味源头,并视状况予以处理。发觉火情时按《火警处理程序》(见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7、夜班安全生产员还须检查商铺内是否有人员留宿。如有,须劝其离开。对劝说不听的',须报告巡逻队长。巡逻队长通知大厦管理处,并帮助处理。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8

  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一般岗位为8小时工作制,特别岗位另行规定。 2、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点名制度,由部门主管负责点名;

  3、员工每天均需先签字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缘由不能签字的必需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走的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签字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状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觉作旷工处理。 6、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考勤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是员工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非本职工作或本职

  工作额外工作量,属于公司方案外工作任务。

  2、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别状况不得推诿,若有特别状况的确不能加班时,应提前告知。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别状况必需加班的,须严格掌握并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加班手续后方可实施(如因突发状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4、加班的审批,由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办公室进行监督并报经理批准后交付财务。

  5、员工加班后应支配补休,如的确无法补休,发放加班工资。

  6、平常加班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假日是300%。

  三、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a)凡请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需提前3天填写请假条。

  b)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看法。

  c)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公司办公室。

  d)办公室依据部门所签署的看法和本人实际状况进行审核。

  e)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登记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f)休病假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g)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需办公室批准。

  h)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四、旷工处理方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9

  为了强化物业保洁员的各项工作行为管理,提高物业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物业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及工作时间:

  1、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督办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卫生区域包括:大厦(休闲区)、小楼(办公室、走廊、卫生间、玻璃、百叶窗、暖气片等)卫生。其中玻璃、暖气片、百叶窗,每月擦拭两次。

  3、休息日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业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二、物业保洁员工作制度及标准细则:

  1、物业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

  2、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等)。

  3、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4、爱惜工作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损坏,可以旧换新。

  5、按工作职责每日全面清扫。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室、前台、走廊(挂画),小楼卫生。其中办公室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公共办公柜、电脑、电话、室内玻璃、栏杆、地面吸尘、门框擦拭、办公室内植物浇灌、擦拭鱼缸、换水等。走廊卫生包括:挂画、公司牌匾等。

  前台卫生包括:前台桌椅、饮水机、小柜子、白板等。

  卫生间包括: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盒)、卫生纸等用品的及时更换。

  小楼卫生包括:办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线)、门窗、玻璃、百叶窗、卫生间(及时更换用品)、饮水间等。

  三、物业保洁员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物业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四、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附则

  1、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全体员工必需严格执行公司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本身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需服从调配,听从布置,对工作不服从调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定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需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需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末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紧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判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仇,一经发觉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耽搁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觉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值班人员布置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布置休息)。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1

  为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需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状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缘由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赐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需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觉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惩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其次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惩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峻者赐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有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状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头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2

  1、办公室负责指定接待员、档案员负责业主档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专管人员须将业主的档案资料分户建立、逐一保存,建立统一名目,同时建立电子档备份。各类信息具体排列,以便查阅;

  3、客户信息档案的.内容包括:业主收楼及验收文件、装修文件、日常修理文件、缴费文件、回访处理文件及投诉建议等其他文件;

  4、专管人员须仔细填写各项记录表,纸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时进行。准时跟进业主档案的变更,保证信息的精确性;

  5、业主档案信息应严格管理,留意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查阅,以爱护业主的隐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6、为确保文档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7、业主档案永久保存,准时与业主沟通,准时变更业主信息,保证其精确性。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别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其次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的确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需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缘由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行猜测的紧急状况,必需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照实说明缘由,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根据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根据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其次年(特别状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需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依据《方案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赐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依据实际状况详细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赐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赐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赐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给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赐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依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别要求,本公司办公室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别状况者可调休)。

  2、上班时间:按办公室详细排班时间为准。

  3、迟到早退情节严峻者,将赐予通报批判、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别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签到签退

  1、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根据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详细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

  2、若员工上、下班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的确上班的,没有根据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假如员工由于工作的特别要求,不能准时履行签到签走的,须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明确缘由。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缘由(包括工作力量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支配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3、除公司支配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4

  一、负责公司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广场稽查,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三、负责安全员、消防员、稽核员的工作指导和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定期进行考核;

  四、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公司时护接、护送,保证安全;

  五、协调政府各治安部门和相关治安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场安全;

  六、指导保安员工作,负责他们的考勤。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七、负责广场的消防安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实施公司商业营运规范的消防管理规定,指导各客户制定相关的消防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与当地有关公安、消防负责人联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部门经理;

  八、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喷淋、烟感、通风阀、自动监控)的检查完善,随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协助工程部对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电梯的检查维护;

  九、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制、检查,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负责疏导广场前交通,保证通道畅通。

物业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5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门卫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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