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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9 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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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判定时点

  休假周期

  休假天数

  附加说明

  20xx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

  满1年不满10年

  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

  每年1—12月

  5天

  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

  满10年不满20年

  每年1—12月

  10天

  满20年

  每年1—12月

  15天

  20xx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满1年不满10年

  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

  5天

  满10年不满20年

  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

  10天

  满20年

  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3

  一、编制目的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围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计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结合职工个人意愿做好本部门职工年休假的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综合办公室。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安排,报总经理批准。高管人员由总经理安排,其中总经理年休假报东xx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2、综合办公室汇总全体职工年休假情况,编制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3、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变动。

  4、职工要求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应提前1个月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协商调整年休假时间。中层管理人员要求调整休假时间的,由分管领导予以协调安排。调整后的年休假安排应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由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给予相应调整。

  6、在实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个月下旬,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视作离岗旷工。休假期间应与公司保持正常联系。

  六、待遇

  1、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公司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公司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东xx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公司已足额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弃年休假的,按自我放弃办理,未休时间不享受任何待遇。

  2、员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请事假时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年休假台帐,记录职工年休假的相关信息。职工可查阅台帐。

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4

  德国带薪休假制度概况

  带薪假又称年假,《德国联邦休假法》第三条规定,员工应享有每年不低于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其中,工作日不含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是根据每周6天工作制的情况来确定的,对于每周5天工作制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期应当是每年不低于20个工作日。

  每位员工,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小型工作者或者学生工,只要工作时间满1个月,都有权享受带薪休假。

  上述关于带薪假期的规定只是法定最低标准,在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可以商定更多的带薪休假天数。

  休假权

  全职员工如何正确行使休假权?

  根据《劳动法》规定,全部假期必须在工作至少6月后才能得到批准。如果工作未满6个月,依法可以申请部分带薪假期,即每工作满1个月可以申请1/12的年假。

  原则上试用期员工也依法享有带薪休假权,但不能申请全部假期,只能根据工作时间申请部分休假。

  批假原则

  公司批准员工休假的基本原则:

  尊重员工意见,并尽量确保假期的连贯性。

  员工在申请假期之前也要考虑公司运营情况或部门其他同事的休假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或有正当理由时,公司可以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

  优先休假权:

  比如一个部门的几个员工都想在学生暑假期间申请假期,公司会首先考虑有孩子的父母。

  有效期

  带薪休假的有效期间:

  一般来说,员工当年的带薪假期应该在本年度休完,最迟不得晚于下一年度的3月31日,特殊情形下可以推迟到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员工在休假期间生病,不能单独决定向后顺延目前的假期,而需要立即和公司沟通。

  在有医生诊断书的情况下,生病的天数不属于假期,员工之后还可以申请相应天数的假期。

  其他类型员工

  其他类型员工的合法休假权:

  兼职员工与全职员工享受同样的休假权利,在行使休假权时也必须遵守与全职员工同样的法律规定。

  迷你工作者和学生工在法律上被视为兼职员工,也依法享受与全职员工同样的休假权利,在行使休假权时也必须遵守与全职员工同样的.法律规定。

  这三类员工享受带薪假期天数的权利取决于他们每周的工作天数,而不是工作时间。

  以每周6天工作制,一年24天带薪休假日为例,计算结果如下:

  上述算法是针对每周工作天数有规则的兼职人员,对于每周工作天数无规则的兼职工作人员,其假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兼职员工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兼职员工年度实际工作的天数/公司年度工作天数

  实习生

  实习生的休假权利

  自愿实习的实习生享有法定休假权:

  在自愿实习的情形下,实习生被依法视为“正常”雇员,不论其报酬如何,都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原则上,在实习期间对带薪休假的要求得从至少1个月的实习期限开始。

  实习期超过1个月,实习生每月可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6个月的实习过程中,累计享受12天的带薪休假。

  义务实习的实习生不享有法定休假权:

  如果实习生的实习是学校规定的必修实习,该实习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实习生不享有法定的休假权利。

  在实践中,实习生可以与公司就实习的报酬和休假权问题予以沟通,最大限度的争取个人权益。

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5

  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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