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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1 1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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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驾驶员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

  一、为了促使车管中心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和押运制度,认真谨慎驾驶押运,把交通和危险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事故后,除马上着手处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通向交警部门报案和中心备案,并向该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心备案,一般事故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则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其处理结果应在中心存档。交通事故发生后,绝不允许任何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事故车辆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科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运输事故对肇事者的处罚:

  1.事故性质的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下。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押运事故责任:因押运员本身工作过失,发生的.危险品事故,由押运员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处罚参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处罚。

  4.发生运输事故后,不负事故责任者,不予处罚。发生运输事故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处理机关裁决的赔偿基数为准,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以4%、3%、2%、1%的罚款,发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罚款。

  五、驾驶员、押运员发生重大事故全部责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给予规定的处罚,此外根据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时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运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

  (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车辆道路运营证;

  (二)渣土运输车辆具备全封闭自动卸载装置,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

  (三)安装限速装置、安装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或者雷达报警装置(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审验。

  第十条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一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渣土运输企业应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承诺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其从渣土运输企业名录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运输许可证,该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无证运输、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

  第十二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违法驾驶人员聘用:

  (一)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运输时间、种类、数量、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及电子资料;

  (三)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围墙围挡、密闭运输、出入口硬化、冲洗平台设置等);

  (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48小时内清运的,场内渣土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和人员的准运证、营运证和驾驶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规定线路运输。具体限时和运输线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渣土运输车辆禁行时间和线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渣土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大型渣土运输企业应自配洒水车,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沿线道路冲洗干净。没有洒水车的运输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由相关单位对道路进行冲洗。

  第二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含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营运证、驾驶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等附属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弃置场地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加强国有弃置场地建设。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相关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严禁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及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准运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准运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不得超过场地消纳容量受纳渣土,消纳容量已满时,经营者应及时做好封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损坏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为及擅自改装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建设单位选用已经依法核准并公布名录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业务,配合对建设工地场内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载荷的审定、标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必要时牵头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时,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经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代为清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

  第四十四条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3

  一、危险品驾驶员须知: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运输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设备,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案,驾驶室顶部放置的危险品标志灯),必须洁净明目、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货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检自纠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4

  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

  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__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及公司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1、初选: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招聘驾驶员,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有关招聘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公司从报名者当中进行初选。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安全奖、出车补贴和年终奖金组成。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奖每月300元,驾驶员当月无交通安全事故发全奖,若有一次责任事故,当月安全奖取消,若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责任事故,则取消全年安全奖,且公司有权解聘驾驶员;出车补贴按《鼎成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计发;年终奖金按照公司当年经营效益确定。

  三、车辆调用及管理

  1、机关机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派遣调度,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派遣。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凡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用车的,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公司行政部说明车辆去向。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6

  第一节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一条 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三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

  第四条 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

  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

  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 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

  8、车辆进库加油时,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9、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的管理及检查。

  10、对所驾的车辆应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做到驾修合一搞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命令,不准驾车行驶未经国家验收的道路,行驶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没、冰雪冻结等情况,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谨慎通过。

  12、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进行驾驶工作,严禁通宵娱乐。

  13、发生行车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确需移动车辆抢救伤员时,须设好标记,并请人看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科报告,听候处理、不准开车逃跑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检讨,并服从交警和公司的处罚、处理。

  第三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1、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无证驾车,醉酒后开车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人工直流供销油的。

  (3)装运危险、违禁物品的。

  (4)学习或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的。

  (5)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的。

  (6)私自带学徒开车的。

  (7)发生重特大事故,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车辆的。

  2、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无公司上岗证开车的。

  (2)饮酒后开车。

  (3)驾驶转向、制动、转动部位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正确处理的。

  3、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下罚款。

  (1)穿拖鞋驾驶车辆的。

  (2)行车时不携带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每一项处罚10元)

  (4)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的。

  4、本规定未规定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处罚权归公司安全部。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7

  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货车由仓库安排,其他部门需要用车可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2、出车前须对车辆做相关性能的检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表,日期、时间、出处、事由、驾驶人、加油及异常情况。

  3、仓库根据客户出货或物流站取货需求安排出车,出车前必须规划好行驶线路合理行驶,车辆入库及时将钥匙上交仓库人员。

  营运司机的要求

  1、货车司机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2、驾驶员按出车规划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驾驶员不得将车借给不具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中途下车要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具有安全防盗意识。

  5、驾驶员必须向公司汇报车辆违章情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维修与报销

  1、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2、货车实行定期保养维修,定点维修,货车途中加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的有效发票才能进行报销。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8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危险品运输及装卸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作出重新修订,特订立本制度。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危险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驾驶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3、危险品押运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押运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4、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服从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5、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物流部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6、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相关的劳动用品,带好签字笔,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公司随时联络,所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违反本条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9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应全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

  二、安全行车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注意避让特种车辆,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联系修理。

  7.发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车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驾驶员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出车,不论哪位x领导安排出车,驾驶员都应提前主动向办公室告知,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返回,向办公室汇报。发现不告知行踪行为的,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x元,依此类推加倍处罚。

  9.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办理好一切手续,因自带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办公室,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0.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发现1次处罚1000元、第2次处罚x0元、第3次处罚9000元,并停职检查。

  11.军用车辆、防雹及其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与调度由相关部门及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

  12.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3.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x0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4.驾驶员无故不参加早操,发现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驾驶员保证随叫随到,对无故不接听电话或不能及时出车的,发现第1次处罚100元、第2次处罚400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5.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不按规定将车停放在车库的,发现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6.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发现1次处罚x元、第2次处罚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职。

  17.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场及个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识,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发现或经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处1000—9000元的经济处罚。打架1次处罚1000元、打架2次处罚3000元、打架3次处罚9000元,并予以停职。

  18.除固定车辆外,临时派驾驶员开其它公务车辆外出,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加油、维修及费用报销

  19.驾驶员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20.所有公车维修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经办公室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修车后驾驶员应对修车费用签字确认。驾驶员私自到指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小车驾驶员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xx办发〔x3〕23号《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车辆预算要求,节约经费。

  21.费用结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结算一次,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加油站、维修站点持正式发票,经xx办公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22.驾驶员应本着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加油和维修,严禁给私人车辆加油或空加维修费,违者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罚款并予以停职。

  23.对油耗、维修等车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费用标准,结余奖励,超支自负。

  五、违章处理

  2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25.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26.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附则

  27.若办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0

  1、不服从工作安排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7、车辆事故主责以上扣除考核奖金150元、同责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次责以下扣除考核奖金5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停用的每停车一天,扣除考核奖金的10%.

  8、驾驶组设立安全奖励,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奖金额度为600-1200元之间,在考核周期内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现可以获得安全奖励。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期更换机油及易损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的档案和行车档案,交车辆管理部门。

  3、负责定时定点洗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出车归来车辆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因驾驶员失职造成车辆被盗、受损视情况承担70%损失。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9、驾驶员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谨慎驾驶。不准危险驾车,违章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或因驾驶失误造成损伤车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承担维修费用的90%。

  10、驾驶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

  11、车内严禁吸烟,如有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并不得将车内谈话外传。

  13、驾驶员出车必须听从管理人员调度,做好出车记录,记录本每项必须真实填写,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私自出车。一旦发现私自用车,除路桥、汽油费由当事人支付外,驾驶员处以50分以下的扣罚。

  14、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时,应随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部门或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部门报到。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16、驾驶员全天必须携带手机,上班时间手机必须开机。连续30分钟关机扣1分,连续50分钟关机,扣罚10分。

  1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当事人严肃处理,驾驶员予以立即辞退。

  18、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给予奖励50分。

  19、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工资浮动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在月尾或年终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予以辞退。

  20、驾驶员在接到送货提货单时,要与公司仓管部门核实提货,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货物因上下货物损坏、漏提、错提等有驾驶员负责赔偿和承担损失,每次扣罚不低于10分。

  21、在宣传时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协助宣传队伍和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完成公司下达的宣传任务。

  22、驾驶员必须保障出车安全、车辆安全、车内车外卫生干净和停车整齐。每日出车前有运输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规行为扣2分。

  23、驾驶员有义务参加公司其他类型用人需要,并服从管理。

  24、驾驶员必须每日认真填写随车日志,发现错填、漏填等,扣1分。

  25、驾驶员辞职必须在确认有无违章和违规等。在未处理清楚前驾驶员不得结算工资,在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处理后方可结算工资,对应发工资小于违规违章罚款时,在辞职前必须缴纳余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6、驾驶员外出超过3天的,有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回车必须验收,发现有问题需要修理的驾驶员承担费用10%,剩下90%属于自然磨损。

  27、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1

  一、我国当下公交系统存在的现在与形式

  (一)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新城区(如江夏区)乡线路也逐渐收归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这是长途公交最庞大的体系,司机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

  (三)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

  这一群体是最复杂的,一部分是资金雄厚,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其司机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车公司),其车辆、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挂靠”其公司,从该公司“走票”。

  二、我国当下公交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招聘,基本不需要笔试、面试,注重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态。

  (二)省(市)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岗位,司机的休息较少,越是节假日,他们越是繁忙,不同地区的司机,薪酬又有差别。

  (三)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司机是一个危险的、动态的职业,握上方向盘起,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长期处于此状态,需要给司机“加油”,以及心理辅导、沟通与关怀。

  (四)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动司机,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议:

  一、加强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规范司机的招聘制度,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要从司机的`身体、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合理安排司机休息时间。逐步提高基础工资,或可采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强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交通运管部门不仅对车辆的监管,还要对司机进行监管,司机的个人信息要在运管部门备案,对其培训、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应形成常态化。

  四、加强对司机的关爱与心理疏导。公交司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车内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关爱司机的个人生活,知晓其身体、心理状态,杜绝其“带倦上车”、“带气上车”“带病上车”。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2

  1、经常性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意识。

  2、请事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3、队内所有车辆(机动车、保洁车)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机动车必须做到6不准,①不准出私车,②不准酒后驾车,③有情绪不准出车,④不准带病出车,⑤不准在外过夜,⑥不准捎人拉货。

  4、司机、随车人员必须服从清运队长指挥,非正常工作用车须经清运队长的批准。

  ①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律按营利性用车处理,发现后罚款500—1000元,并酌处理,直至解聘。

  ②司机和随车人员相互间发生打架斗殴每人扣1000元。

  5、清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包路段,每个清运组以司机为组长。

  ①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管辖路段的.清运任务,各个垃圾点必须清理干净,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司机扣款100元,随车人员扣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②如有垃圾点遗漏,每发现一个点,每人扣50元。

  ③清运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进行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0元。

  6、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落实起步慢,倒车慢、进出慢;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黄油、机油尺度,前后插销,清理工具是否齐全。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清运期间对随车设备、工具进行管护,防止丢失,丢失由本人自行解决。

  ①运行期间丢失储备清扫工具,由随车人员负责赔偿。

  ②凡属正常机械磨损,配件修理由单位负责,因司机不负责未加机油或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者,配件款及修理费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并加罚100元误工费。因平常不检修,造成螺丝及其他部件丢失者,配件款50%由司机负担。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损坏或轮胎无气强行行驶,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并罚款100元。

  ③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有违反交通规定(车辆违章)由司机人员自行处理,如遇紧急任务车辆违章,经局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④镇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扣司机100元。

  7、清运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每发现一次扣司机50元工资,并进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罚款处理者,分别按60%、40%从司机随车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8、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如发现扣除当月绩效,严重者给予解聘。

  9、司机随车人员有私自放油者,不论多少,一经发现扣司机当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10、清运人员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

  11、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执行。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3

  一、救护车管理原则

  1、切实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规定。

  2、XXXX牌救护车(XXXX)作为XXXX的医疗救护用车,原则上只能做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等工作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3、XXXX牌救护车(XXXX)作为XXXX的送病人和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须开派车单,XXXX用车由XXXX到办公室开派车单,由用车人拿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离开XXXX辖区的公务用车须分管领导签字后派车。救护用车由临床医生或护士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5、救护车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检修,保持良好车况,挂牌率、参审率、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6、救护车(除工作以外)每天须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单位坝子。

  7、救护车加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每次加油后须48小时内报账。

  二、驾驶员管理原则

  1、XXXX现有驾驶员两名,分别为XXXX驾驶长安牌救护车(XXXX), XXXX驾驶金龙牌救护车(XXXX)。

  2、救护车驾驶员要对救护车经常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时保证医疗和急救用车。

  3、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4、救护车(除工作时间以外)停放在其它地方发生被盗、刮花等,均由该车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

  5、救护车维修应先写出申请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待院长签字后方可修理,若自行维修,未履行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本车驾驶员自行承担。(路途临时车辆抛锚,须请示后维修。)

  6、救护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回单位为后应填写出车记录。

  三、奖惩原则

  1、XXXX实行目标制并交纳保证金,每位驾驶员每年交纳保证金500元,按照卫生局车辆安全工作考核在85分以上且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的'返还保证金,并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2、对出现交通事故或严重车辆事故的驾驶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3、使用救护车有违规行为的将扣除保证金,所发生的事故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并作出处罚,违规行为包括(a、除接送病人外,未经请示,救护车离开本辖区的。b、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c、动用救护车从事私人载客等非法营运的。d、将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的。e、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驾驶员出车返回单位后不填写出车记录的和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发现一次在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次。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4

  为减少医院感染,加强医院感染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制度,对救护车内空气、物品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建立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1)急诊科护士长负责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工作,救护车使用后,必须报告救护车污染情况,以便对救护车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2)建立救护车消毒登记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医院感染管理科将其纳入监控范围,监控内容包括制度是否完善、消毒的措施是否得当、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2、救护车内空气、物品的消毒措施:

  (1)每次救护车出诊完毕,用1∶200“84”消毒液擦拭救护车地面,同时、开窗、开门通风15 min。

  (2)救护车内每日用30w紫外线灯照射30 min,为确保此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记录。

  (3)救护车内的物品,在每次紫外线照射时,将止血带、听诊器、面罩等物品直接照射。

  (4)救护车内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并及时补充,以保证完整状态。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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