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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完一部作品后,这次观看让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需要写一篇观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快来参考观后感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全民目击观后感,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民目击观后感1
社会远不是小孩子眼中的那样有好人坏人之分,一件事情的对峙双方往往都是对的,他们都是别无选择。所谓的好人也会犯错,所谓的坏人也有真情。检察官感情用事错判真相,律师虚假正义执意失职,父亲制造伪证蒙实救子,女孩记恨叛父后母,酒后失控过失杀人,所有这些人我们都无法说出谁是坏人谁是好人,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而犯了错误。
对于检察官,把多次未伏法的狡猾商人捉住,是他要维护的正义,也正是这样,影响了他在调查案件时自己的判断;对于律师,从事这个行业,有着对真相和正义更强烈的追求,即使拿了委托人的钱,仍然暗中调查想要搞清事件真相,她可以不要钱,但一定要维护正义,这种心态从她最后跟已入狱的林泰交谈时说的“我不要钱,我要为你辩护”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所以这就是她要维护的正义,也正是为此她违反了律师的本职,也许就像网民们说的,“给天下的律师丢尽了脸”;对于林泰,保护女儿,让她获得一个悔改的机会,是他所做的一切事情的初衷,也是任何一个做父亲者心中永远的正义,这完全可以理解,而也正为此他将既不能如愿以偿地替女入狱,又要为自己的制造伪证罪名承担严重后果;对于林萌萌,看到即将成为父亲再婚配偶的女友杨丹不断传出与其他男人的绯闻,甚至网传清晰车震录像,怒不可遏,她作为单亲女儿要维护世界上仅存的养育恩人的尊严就是她的正义,于是酒后向杨丹发作,引发纠纷而驾车袭击,最终过失致人死亡。所以整个事件的4位主要人物做事情的出发点都是心中的正义,这使得我们看完之后会有这样一种感觉,每个人都是可以理解的。 导演用了很独特的叙事层次,先后分别阐述了检察官、律师、父亲3个人的回忆, 最后又加了很长的女儿的特写视角,这也就是分别从4个人视角看了这件事情,观众在每次看完一个视角之后,容易轻率地得出结论,“原来他是好人”或者“原来他是对的”,当然观众越往后看就越发对自己产生怀疑,甚至觉得自己的结论很可笑,因为总不能这4个人都是对的吧?这也正是导演所精心安排的,必须要通过观众对自己结论的怀疑使之产生自我驳辩,从而有更深一步的思考。我作为观众我可以透露当时的真实感受,片子越接近尾声的时候心里越是打鼓,到底谁是对的?虽然说最终按真相处理是最应该的结局,但是我不断地盘问自己,我希望的到底是哪种结局?尽量想要使自己抛弃任意一方的干扰,无论是法律、真相、父爱、还是女儿的情怀,在看完4种视角之后我很想要把它们全抛弃,真正站在局外人的视角,或者说第5种视角,或者事实上应该是我自己的视角来重新目击整起案件,这也应该就是所谓的“不能听信一家之言”吧。
而最终,我的结论让我心里有种强烈的震颤,很久的思考之后,我给自己的结论是,他们4个都是对的。是的,有很多时候真是这样,不存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出发点,每个人都是善良的,都是正义的,只不过就是在他们心中的价值权衡不同,仅此而已。对于父亲林泰,他心里女儿的青春最重要,决不能让女儿最美好的时光在监狱里度过,而这远远比维护法律的尊严更重要,甚至远远比他自己的后半生更重要,所以他选择伪造证据为女儿创造一切被释放的机会,最后在检察官的紧逼下不得已选自己为女儿替罪,这一切都是他自己的选择,做出这些事情也是由他内心的价值权衡所决定的,他既无怨又无悔,他错了但又没有错。
对于检察官,公证人以维护社会的正义为天职,即使他很喜欢林萌萌,即使他的女朋友也为林萌萌辩护,明确表示希望他败诉,即使他知道自己要毁掉一个可爱女孩的青春,他仍然那么做了,因为他不光要心疼女孩他还要为死者负责,他不光要考虑父亲他还要为别人的父亲负责,在他心里公平正义胜过一切,为找出真凶他要冷血铁心,这不是残忍,而是别无选择,而律师在心中真相的权衡超过了职能,女儿的心中父亲的尊严超过了珍惜生命的权重,仅此而已。他们选择了自认为正确的行为,无所谓好坏、对错。正像林泰所说,“人的一生中有很多东西比命更重要”。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看你的'价值权衡了。
当然,大千世界,人们的价值观必然各不相同,因此我并不是想反对法院按照事实判决的结局,我思考的是我以前的是非观念应该得到颠覆,第一,我们应该永远用辩证的观念去看问题,对的事情必然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对的,错的事情也只是在某种的视角下才是错的,凡事都没有绝对性;第二,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必须要更加全面地考虑,如果你想直面事实,那就千万不要给自己“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的思维框架,当带上有色眼镜去看别人时,你已经离真相越来越远了;第三,什么是正义?影片中的4个人给出的答案大相径庭,我想每个人应该也会有完全不同的答案,没有真正的普适的正义观;第四,价值观决定了行为表现,及时调整自己的价值观,我所信奉的准则是永远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影片里痛彻心扉的教训告诉我们错误的价值权衡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
全民目击观后感2
《全民目击》影片以一桩谋杀案开始,围绕着“谁才是真正的凶手”这一疑团展开叙事。导演采用多重视角来讲述故事,在旁观者与当局者两种身份之间自由转换,将这一案件讲述得险象环生,使得本来就曲折离奇的案件变得更加得扑朔迷离。更多是法庭审理场景戏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吵”,大批记者,架着长枪短炮,闪光灯咔嚓咔嚓,哄笑声惊呼声不断,像菜市场,又像明星发布会。周莉居然还大模大样地站着打手机。这些在现实的庭审中绝对不允许,片中高高在上的法官毫无尊严。如果说以上是为了烘托情绪塑造人物而进行的艺术加工乃至虚构,还可以理解,那么影片中法律上的多处硬伤,就不容忽略了,咱不能误导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正确认识啊。
一直以来总有朋友问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像影视剧中,那么的精彩。我只能告诉他们,那只是西方及香港电影中的情节,中国的法庭和法律绝不是那样的。他说:你看一下电影《全面目击》里面就是那样子。此后,我就专门看了一下这部电影,作为专职执业律师最不能让我冷静的是其中太多的法律错误与漏洞了,该电影中的多数场面是在法庭上的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与律师的辩护。那些只有在香港电影电视剧中富有表演,情绪感染色彩的场景在此部电影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如果电影审查机构对有关法律内容的影视,不严格审查法律规定的影视情节,国家多年来的普法工作将功亏一篑。所以,出于职业习惯,不得不对电影的法庭法庭程序和法律错误吹毛求疵,一吐为快。下面依照影片内容的和法庭场面指出一些法律错误。
1、确定一下编剧在创造剧本时,故事发生的中国内地。
首先要明确本片往事内容发生的地区及时间,以免陷入该电影是在大陆还是英美。时间毋庸置疑,而从影片中频频出现的“某某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官佩戴的徽章、法官、警察身着的制服等镜头,可以确定,该案发生的地点就是中国内地。那么,影片中的法庭布置和司法程序就应当适用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程序审理本案,虽然是商业电影,导演可以增加一些戏剧表演情景,但是不能偏离太远。然而本剧中却出现了太多的法律方面的错误。最主要的是适用大陆法律却将整个法庭场面使用了英美法律的体系。
2、公诉人、辩护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均不能离开座位随意走动。
影片中,公诉人、辩护人多次离开座位,一边走一边询问,甚至面对被告人具有推理性、诱导性的指着被告人、证人鼻子发问案发经过。这样的场面一定让观众大呼过瘾,怪不得很多朋友和刚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都很羡慕律师这个行业。可我要告诉你们,我国刑事案件开庭,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尤其是在大都市的中级法院庭审,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因为开庭前书记员已经宣布法庭纪律的,均不可以来回走动的`。连起立都要经过审判长允许,不要说随意离开座位走动到被告人和证人面前那样发问了啊。
3、公诉人询问证人时,法官无需询问辩护人是否反对。
影片中公诉人、辩护人多次询问证人、被告人时,法官经常询问辩护人是否反对。这是明显错误的啊。正常的刑事庭审过程中,首先公诉人的证人几乎没有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即使有,也会依照相关程序申请出庭,然后依据顺序分别对证人发问,发问过程中对方不能打断。发问完毕后,双方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对证人和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当时发表质证意见,最后法官对双方的证言进行评议后做出认定。整个庭审中我们看主审法官的唯一作用就是猛敲法槌,大喊安静、安静。局面完全由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控制,法官没有一点主导作用。公诉人童涛和辩护律师周莉可谓是咄咄逼人,气势磅礴。很明显,编导把内地的法庭搬到了香港了啊。
4、旁听人员应当关闭通信设备,涉及隐私的不能公开审理,维护正常庭审秩序。
本案的庭审有大量的媒体采访,并且进行现场录播。这一点我没有异议,因为经过法院允许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上述行为的。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场外导播居然通过通信设备指挥摄像师实施“特写”、“推镜头”,律师接听电话看信息等操作行为,这明显违反的法庭的纪律规定,庭审前书记员已经宣布过法庭纪律的啊。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审判长应当对其进行警告、训诫,严重的可以驱逐出法庭。而法庭上辩护人周莉语言犀利的让证人孙伟说出:一个男人的妻子被人长期占有的感受,证人情绪冲动拒绝。而辩护人周莉大声说:你必须回答我的问题。法官制止时,辩护人周莉依然潇洒的说:我的问题还没有问完呢。这是绝对不能出现在法庭上的情节,再说这是现场直播,全民目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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