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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按照《武强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学校校舍、教学设施、消防设施、电器线路及周边环境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安全专项整治,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实现“五个零”目标,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为零;校园暴力死亡事故为零。
三、排查及整治内容
以强化学校内部自查整治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
学校所有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围墙、操场、道路、文体设施)进行逐个安全普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整改。
2、用电、线路安全。
A、按要求对电力设施加强管理,严禁师生违章使用电器;
B、认真做好电源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学校总电源安装控开;
C、放学后教室及功能室做到人走断电;
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制定整改措施。
3、“三防”设置。
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内部每个岗位要有专人责任;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情况,做到24小时有人,严禁空岗。
学校已将“三防”设施投入资金列入专项经费,校园内重点部位均已安装监控设备,且使用正常,视频回放能准确调取并存储达30天以上。学校要求配备了保安或门卫,门卫室有相关职责,门卫对临时人员出入校门登记。
4、消防安全。
A、检查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有无裸线情况;
B、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检查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确保功能良好;
C、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讲座活动;
D、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5、交通安全。
学校周边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联合交警部门,上下学是有交警执勤,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6、饮食卫生。
A、教育学生不食“三无”食品,严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B、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
C、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7、课间安全。
继续实行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对上下学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管,杜绝踩踏伤亡事故。
8.校园欺凌防治。各年级组成立专门机构,班主任时刻关注班级中的弱势学生,建立防欺凌安全机制,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对学生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定期检查,做到“安全防范进校园”。
9.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教学实验室制定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按规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各类教学实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
从即日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学校成立大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大会。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围绕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火和交通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或建设三防设施等。对全校进行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安全隐患较大、急需治理的,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实行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度高、整治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三)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稳定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的布置和进展情况进行督促。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统筹协调总量削减、质量改善与环境风险防范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实施以“洗城净天”、“清源净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创建环保模范城,促进环境质量上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年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以上。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年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年水平。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以上。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年削减。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考核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确保天,力争达到天。各县(市)和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以上。市内五区、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指标吨/平方公里月。
2.地表水环境。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非主汛期确保无水。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库、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4.建成区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分贝以内。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以上,县(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以上。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以上。
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市各级及相关重点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前列,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市内五区和区,各创建一到两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以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以上。
4.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燃煤污染
(1)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制定煤炭使用削减方案,分解削减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主城区煤炭使用量削减任务。
(2)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能源、集团等优质煤源,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的煤炭。
(3)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和市内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或集中招标、集中拨付等形式,指导辖区“城中村”住户采购低硫煤炭,优质低硫煤炭的使用比例达到以上。
(4)市环保局、发改委、电业局负责,协调并确保天然气源和电力供应充足,优先保证石环路范围内使用;市内各区政府和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改气、改电”工作,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等其它清洁能源;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燃煤小锅炉改气、改电优惠政策,落实奖励和补贴资金。
(5)市建设局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热电厂、热电厂项目建设,尽早形成集中供热能力;并拆除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及时提供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分布名单;市环保局、市内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单位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6)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所有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吨以上的窑炉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督促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强化工程和结构减排
(1)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电投分公司所属热电集团公司热电二厂、区热电煤气公司于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工程,并完成脱硫分布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热电有限公司于月底前完成号机组脱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年底前脱硝工程开工建设。
(3)市政府负责,确保市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年底前通过验收。
(4)矿区政府负责,确保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行,之前不得启用烧结机。
(5)市环保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对煤质控制不力的电力企业依法处罚,并由发改、电力等部门,实施降低发电负荷、停机等措施。
(6)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于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7)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8)市政府负责,开展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烟气脱硝示范工作,年底前完成脱硝方案的制定。
(9)市工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启动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家企业搬迁改造。
3.防治扬尘污染
(1)组团县(市)、市内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建设局、交管局、交通局、园林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塑化分别达到”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特别是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采取防燃、防尘措施。
(3)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负责依据环评报告审批广场和院内露天烧烤,杜绝占道露天烧烤,严禁非法经营。
(4)市建设局负责,明确施工单位拆迁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对拆迁和建筑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清理出建筑市场。
(5)市城管局、交管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整治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
(1)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月底前对县、县陶瓷企业,县板材企业,县、矿区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月底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对本辖区所有钙镁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
5.控制机动车尾气
(1)市法制办、环保局、交管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对转入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环保部门进行审验,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3)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实现“尾气检测”系统与公安交管的“安检”系统联网,并保证尾气检测为机动车检测的一个工位,由微机控制机动车环保年检和安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尾气环保检测率。在用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放环保标志,不予办理安全年检。
(4)市交管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按机动车注册时间先后,年底前淘汰年前注册机动车总量的。
(5)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尾气路检力度。利用目测判断、摄像取证和遥感检测等设备,对行驶中的机动车随时进行道路抽检,确保在用车环保检测率和稳定达标率,督促在用车辆保持良好的尾气排放状态。
(6)市交管局负责,创建路(街——街)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设立警示牌,严格限制不达标车辆驶入。
(7)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积极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系列活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6.加强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政府,区,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督导,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
7.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市内五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在国家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平方公里区域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道路保持日常整洁,并定时洒水;所有地面必须硬化、绿化,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塑化;所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不留死角;所有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确需保留使用的锅炉全部改烧清洁能源;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所有饮食炉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单位食堂和经营性饮食炉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坚决杜绝露天烧烤和冒黑烟现象;所有城中村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炭或添加脱硫剂。
8.完善空气质量预警
(1)市环保局负责,凡空气质量预测三级和三级以上,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发出预警指令,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整改、停工、限产等预警措施;负责空气质量预警的和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
(2)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环保局、新闻媒体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问责和曝光。
(二)水环境整治
1.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范年底前完成立标工作。
(2)市法制办、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报审工作;开展《水库生态补偿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3)县政府负责,取缔、水库内吸铁船、采砂船,以及未经国家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制订下槐镇、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5)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6)市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和市、县政府负责,年内在河、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建设眼水质监测井,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确保饮用水质量。
2.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管委会负责,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毫克/升以内。
(2)河二期筹建处负责,保证临时泵站稳定运行;市财政局、电业局保证临时泵站建设、运行费用和电力供应。
(3)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配合,月底前修订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市区污水管网优化、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月底前完成管网联通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市水务局牵头,县、政府负责,彻底拆除沿线的水闸,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保证河道畅通。并加快两侧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机井,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5)行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行奶牛养殖小区、康源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月底前开工建设,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6)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农牧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治理示范工程,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7)县政府负责,月底对总退水渠(路——线)东岸的污泥晾晒点进行清理,防止出现河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8)县政府负责,杜绝向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9)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启动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海河流域专项规划。
3.污水处理厂建设
(1)市建设局负责,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市总十庄镇、矿区贾庄镇、市铜冶镇、县温塘镇、县镇、区诸镇完成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合理安排桥西污水处理厂生产调度。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改造期间要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水量不低于万吨;月底前一期工程恢复日处理水量万吨的能力,出口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月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月底前二期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日处理万吨的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4)区管委会负责,月底前开工建设日处理万吨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市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负责,市、桥西区政府配合,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月底前投入试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
(6)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一期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通过验收;启动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8)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并按照环保部要求,月底前将中水全部回用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政府负责,抓紧建设配套收水管网,做到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尽快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使用。
(11)市政府负责,确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
(12)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年底前通过验收。
(13)市政府负责,加快市清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14)市、市、县、县政府负责,启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水处理中心配套管网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县凤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1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废”处理中心废水治理改造工程进度,确保6月底前通过验收。
4.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相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负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辖区的污水应收尽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
(2)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相关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3)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制药、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
(三)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交管局负责,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以上。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和家庭娱乐、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市建设局负责,对拆迁和建筑企业严重扰民,并拒绝治理整顿的,清理出建筑市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市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市城管局负责,月底前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于专门处理工业废水和处理生活污水并同时接受、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使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4.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5.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县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其他县(市)和矿区,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联合周边村庄推进区域性垃圾集中运输和集中处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搞好“一队”(村卫生清扫队)、“一池”(垃圾池)、“一车”(垃圾清运车)、“一站”(垃圾转动站)、“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建设。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工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产业政策,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调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及卫生健康项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域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用地的预审和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5.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外资项目。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做好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7.市、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对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地区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8.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区管委会配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六)辐射防治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区、区管委会负责,对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机场周围和其他可能对公共场所产生恶臭影响的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配合,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做好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初审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确保月日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名单见附件)
(九)生态环境建设
1.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在年基础上,分别创建-个部级或省级生态镇(个县级市确保创建个);创建个部级或省级生态村;完成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见附件)
2.市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维系河流的健康生命。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生物、耕作措施并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生态环境。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和水环境安全。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生产矿山达到。
4.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旅游局配合,创建家市级绿色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创建家县级“五绿”单位。
5.县政府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
6.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相关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7.市林业局负责,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8.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园林局、教育局、市广电总台、日报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十)创建环保模范城和生态文明市
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创模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年底各项年度指标达标;按照“东中西”三大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战略要求,出台新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
(十一)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开工建设基础设施。行、县、矿区、县和市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2.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产业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未完善前,对拟进驻集聚区企业不予环保审批,对集聚区已建成的企业不允许投入试生产和生产。
3.市环保局负责,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对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情况和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监管、试运行、验收等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水平不降低,杜绝越权审批。
4.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月底前完成并出台化工制药等部分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业准入的指导性意见。
5.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在建成区内建成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6.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加强全市环保标准化建设,保证监测、监察、宣教及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将环保科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环保科技研发活动的开展。
7.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完成并出台《市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化运营工作,为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8.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启动地表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实施用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确定生态补偿扣缴数额。年底前,在河沟三条河流的跨县断面分别建成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9.市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培训,确保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数据传输率、比对监测合格率达到以上;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为目标,启动数字环保体系建设,建成环境移动执法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以“蓝天碧水”行动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建立健全“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讲评、全年总结”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补贴机制。继续实行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制度。二是强化总量控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排污申报登记,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认真测算分解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是强化区域限批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未按期建成的,实施“区域限批”。对一个地区有多家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的,将对其所在地实施“区域限批”。四是强化绿色信贷机制。认真落实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市环保局及时向金融、证监等部门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和违法信息,对列入挂牌督办或未完成督办要求的企业,建议按照国家“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对其实施信贷、上市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错误做法,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结果;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目标考核情况领导问责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未达到时限要求,延迟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延迟一年且当地水和大气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对那些因违法排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纠纷案件,特别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违法行为,除环保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五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人大和市政协及时汇报,并会同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五)强化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科技局负责,在加强和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合作的同时,建立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技术公关合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会城市,从大环保角度,在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区低碳排放、新民居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环保工作规划等方面开展研究,合理、有效指导省会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4
一、整治目标
治理东水环境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主要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及其渗滤液、工业(石板材污染)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保证东水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现状和污染问题,专门组织力量,在年初列出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综合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并抓好以下六个重点。
(一)严格环保考核,提高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耗模式的制约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观念,坚决抵制接受区外的污染转移,同时严格执行“环保约谈制度”、“环保单列考核制度”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二)加强规划环评,严格环境准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在招商引资、项目布局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区域开发计划依法进行环境安全影响评价,在重大决策的研究和论证阶段,进行环境审议。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同时,要按流域环保规划要求,尽快摸清所处流域位置的家底,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存在的相关手续不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的排污企业,坚决拉闸限电,停产整治,整改一家,投产一家。对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处理。
(三)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污染减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环保设施的建设,要根据《~年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列出建设进度计划,按期实施。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年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厂要尽快启动。福安、福鼎市要在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验收。古田、柘荣县污水处理厂要在年投入使用。寿县、屏南县、周县要在年上半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为完成减排指标做贡献。同时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编制城市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规划布局乡镇垃圾转运站,逐步形成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直接倾倒河流。
(四)加强联合执法,保护水源安全
各级政府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保护水源的责任,结合当地水源污染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水利、工商、国土、经贸、农业、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抓好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要建立完善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同时继续深化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保证企业达标排污。
(五)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小水电和厂矿开展清查,严格规范水电站的开发,并落实最小下泻流量。严格落实生态保证金制度,对矿山要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保护水土。要坚决取缔流域内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源。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农村非点源污染防治力度,继续完善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拆除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通过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水。要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逐步建立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减少直至停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另外,东侨经济开发区要加快东侨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城市品位。
(六)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护环境安全
各地要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同时,我市应加强对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以及位于饮用水源地和人口集聚地区企业的环境监察,要制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有针对性的储备处置水源污染应急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东水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流域治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整治任务及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落实好环保的“三个制度”,即环保约谈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度、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制度。
(二)部门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方案,全面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日常性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纠纷问题。
2、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好产业政策关,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协同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
3、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查无审批手续、非法采矿、采土、采石、乱占土地乱建的非法排污企业和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依法清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4、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
5、农业部门要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禁建区内的养殖户做好搬迁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许可审批手续,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水环境的无照经营的塑料加工、再生纸、皮革制品、褪色布加工等“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协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内河流域企业安全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8、电力部门要根据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供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采取停电、限电等强制措施。
9、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开展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的问题。对在此次行动中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做好城关垃圾堆放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为污染减排做贡献。
11、水利部门要按照《水法》认真履职,严肃查处违法取水、采砂和侵占破坏水利设备的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工程保质保量按期落实到位。对环保违法的无证照企业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各县(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并于每月中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年月-6月,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阶段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历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市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年7月-10月,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5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安委字[20xx]xx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全力打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现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 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县域内加油站开展大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安全运营三个方面开展检查工作,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方法,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彻底消除。主要检查加油站的各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员工资格证书,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入库管理台账,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油品质量监测报告、加油机检定情况,以及危险源监控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登记情况、加油站工作人员相关的操作规程,应急救援培训演习等。
(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大型商超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同时要与应急局、消防大队健全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实体化运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及时消除隐患。
(三)开展粮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冬春季节是粮食收购高峰期,动火用电作业频繁,火灾隐患增多。各单位要严格坚持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现场要专人看护,配备消防设施;结合秋冬季节特点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用电设施设备和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充电区域,坚决禁止电动车、电动叉车等车辆和充电设备在办公区域、职工休息区及库房内充电;强化生产生活用燃气管理,做好燃气装置安全隔离;严格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厘清责任边际,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领导组织
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通榆县商务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相关科室
四、时间安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从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3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成立领导组织,组建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改重点,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12月20日—2月20日)
对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每一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梳理分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并检查是否有漏排、漏查现象。并于每月1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20日—3月1日)
将排查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短板逐条梳理,全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负责人要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制订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具体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拿出有效措施,坚持“谁检查、谁督促、谁销号”的.工作原则,做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真发现、真解决、不反弹。
(二)要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在最短的时限内落实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将隐患情况报送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统筹协调,研究整改,确保消除风险,将隐患整改到位。
(三) 要切实开展“跟踪问效”。此项工作,县督察指挥中心和县安委办将紧密配合,加大督察和通报力度,紧盯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不定期开展督察,对敷衍排查整治工作的部门将及时予以通报。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贯彻关于重要论述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落实《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四是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流于形式,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缺失。三是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五是化工设备装置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养护,是否建立维修养护台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一面墙开采,掏采、洞采,矿山开采现场浮石清理不到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经科局、区重点办,各镇(街道)〕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民宗局,各镇(街道)〕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自行车、行人乱穿马路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大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处坠落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经科局,经开区、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整,出厂前粘贴标识码、出入库扫码、信息上传确认、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规定落实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铁路。重点整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排查治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条件、铁路通用设施设备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惩戒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加强对勘察设计深度、变更设计、概算、工期等的检查,做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农业机械。重点整治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以及拖拉机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未经年度检审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渔业船舶。重点整治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渔船安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渔船带病作业、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电力。重点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违章种植高杆植物的行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绿化带遮盖物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引发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重要输电线路、变电设施重要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和问题以及鱼塘、工程施工危及输变线路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特种设备。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共聚焦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严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和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或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或改造翻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水利。重点整治大中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水库、提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检查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重点办,区应急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工贸企业。重点整治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及管理不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应急局、经开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其余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将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具体企业、单位和建设项目。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12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整治,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为重点进行全面安全排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切实将集中整治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作业一线,确保整出效果。
(二)强化整改,加大惩处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要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7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将全镇辖区内16家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细致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行聘请安全专家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活动。重点自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与风险分级管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用电等方面内容。
四、部门检查重点内容
(一)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领域
1、涉氨制冷方面。我镇有一家,现已停产。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停产期间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粉尘涉爆方面。我镇有两家,生产产品均为饲料,粉尘性质为有机物可燃粉尘。重点检查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距离;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抑爆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进行定期维护;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爆电气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我镇有两家(县恒源加油站、县影山加油站),检查重点突出冬季危化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油、卸油环节是否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是否进行检查和维护;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三)卫生领域
我镇有29家卫生室,药店3家,1家医院。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情况;医疗设备安全与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毒麻类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四)道路交通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凯润玩具有限公司,产品为毛绒玩具,车间内可燃货物较多,人员较密集。重点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充装、使用、销售液化气;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分隔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规范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突出问题;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六)燃气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涵坤飞翔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有液化天然气储罐一个,设计储存量为22.23立方米。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充装台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厂内储罐是否定期检验;各管线、充装枪、接卸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七)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领域
重点检查10个气代煤村及1个电代煤村是否开展地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安全运行;壁挂炉、燃气灶、连接软管等是否使用规范,报警器是否有固定电源并插电使用;是否设置燃气管线防撞护栏、限高标识、地埋标识等各类警示标识;用户室内是否存在煤炭炉、煤气罐等双气源双火源问题;安装燃气设施的厨房内是否存在人员就寝居住现象;用户室内、厨房内是否张贴明白纸;电代煤工程入户线是否改造并与电表连接;户内空开、漏保是否安装到位;专用插座是否安装在不同房间内;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八)电力领域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要求建立落实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九)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检查镇敬老院,管道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特种设备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有四家(惠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沃福蒂饲料有限公司、泰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四家均有燃气锅炉。重点检查冬季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安全规范、操作规范、人员资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一)商贸领域
我镇辖区内小作坊等九小场所分布广,种类多。重点检查消防用电安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等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二)校车(校园)领域
我镇有中学1处,完全小学6处,幼儿园9处,校外培训机构4处。重点检查是否进行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教育;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宿舍楼道内设置应急疏散标示、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搭建板房;校车跟车记录是否详实,是否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是否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三)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台账化管理;是否逐户发放居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明白纸;村是否进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水库管理工作领域
我镇有水库11个,其中小(2)型10家,小(1)型1家。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
是否能识别基本的险情;是否有基本的报警通讯工具;是否有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提醒标识,是否有人员值守巡查。
(十五)森林防火领域
重点检查15个重点村、重点部位是否有防火工作宣传内容;是否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是否有防火队伍巡查并严禁火源上山。
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同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五、政府督查重点内容
(一)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部署情况。
(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执法检查情况。
(四)监管企业隐患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六、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4日起至1月20日)。
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立即组织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类企业要自行聘请安全专家突出重点部位、关键位置进行全面隐患彻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公示,登记隐患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企业隐患自查整改台账由镇应急科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1月21日起至3月31日)。
1、部门执法检查。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必须”原则,对照“一镇一册”、“一行一册”监管企业名单,组织检查人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依法严格落实处罚、关停、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执法检查文书,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台账(见附件2)。镇应急科将执法检查台账汇总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明查暗访。镇安委会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密措施,全面彻查整改隐患。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强化执法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建立检查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提请县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顶格处罚。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镇安委会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过程中流于形式疲于应付的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并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8
为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巩固第一、二阶段的整治成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为公司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真正实现作业现场无隐患、安全管理无漏洞、作业程序规范化、员工操作标准化,达到消除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务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1、5-6月份各分公司要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的督促指导整改。
2、7-8月份公司要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
(1)生产部负责矿山通风、采掘、回收、防水防火、地表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2)技术部负责选场、尾矿库的机械设备、设施、防护及尾矿库排放、检测、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3)资产部负责矿山重点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4)保卫部负责民爆器材管理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及总库安全专项整治。
(5)工程部负责工程部管辖的外委工程队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整治工作。
(6)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专项安全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组织生产、技术、保卫、工程等部门对各公司进行综合专项安全检查。
(7)各分公司要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要分类指导、专项检查、综合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9-10月份公司要有关部室和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各单位也要对前阶段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达到巩固,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9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xx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xxx、xxx、xxx、xxx
(二)制定xx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xx]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沿河各镇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业户和船舶、船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xx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xx市交通局老干部协理员
副组长:沿河各镇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副职
成员:沿河各镇船舶管理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xx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合法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运输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运营的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营运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制定了有效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沿河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辖区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水运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营运的水运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停业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营运的水运企业(业户)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业整顿的企业(业户)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业户)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是否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级管理部门“一岗双责”的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能够适应当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镇人民政府是否配齐了乡镇船舶安全专管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是否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镇、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企业(业户)自查自整
全市水运企业(业户)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并主动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营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运安全。
(二)各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
在水运企业(业户)自查自整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要列入取缔名单,并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水运企业(业户),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
3、对相关证照齐全、符合水路运输条件的企业(业户),列入正常水运企业(业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地方海事处(交通局)要将本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要将以上三种类型企业在市各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期1年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行业管理部门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路运输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6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检查,按检查的要求进行再整改。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业户)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来个回头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刻理解水上交通安全安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镇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单位,落实到人。各水运企业(业户)要落实水上交通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业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按要求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制订严密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水运企业(业户)安全运营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各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供养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各街道民政办主任为组员,全面负责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
三、排查重点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隐患,严格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2、对疏散通道、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电器安装使用、消防设施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国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注;
3、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年度检测,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4、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燃气等现象,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6、节假日和重点部位值班制度是否落实,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防护设施。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并制定本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照《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自查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前)。领导小组汇同消防、安监、卫生监督等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情节严重的,不符合开业运行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总结验收(10月5日前)。领导小组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全面上报总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法人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自查和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阵前指挥,果断处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严肃处理。
2、深入检查,强化监管。从即日起,各社会福利机构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认真排查本机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各种事故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源头及日常监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进行考核,确保监管到位。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13年6月11日起到2013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和总结,防止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六)加强对重要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行动。“棉电库区”、“金山电站库区”、“矶头电站库区”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乡(镇)要组织开展对使用禁、限用网具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捞进行排查,并及时拆除整治,必要时可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4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坚决停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点联系制度,每一位局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局属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加强监管和督促;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局属各单位所有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和抢修,全面检修城区路灯、雨水井、检查井等公用设施,及时拆除、更换底座不牢固的路灯和路灯杆上的广告牌,配齐井盖,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破路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到围挡作业,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加大雨季内涝灾害应急抢险力度,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细化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作业设备数量多、老化现象严重,安全状况复杂,要加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对垃圾站、公厕、垃圾场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环卫工人必须着装上岗,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松动、倾斜、破损的户外广告立柱,对妨碍车辆行驶、影响行人安全的横幅、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抓好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的绿化围、花坛等园林设施,对影响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修整,对虫蛀严重造成树基不牢的.树木一律拆除。
(五)强化车辆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种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车辆在出车前严格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全面落实司乘人员管理责任,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作业的司乘人员从严处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预案,从严从快查处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0)。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股室、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要落实人员、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至11月30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到位的单位进行肯定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传。
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15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与工作责任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深化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巩固年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63号)的要求,开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种增殖放流活动,继续采取禁渔期禁渔措施,改善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在白龟湖周边实施绿化,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湿地涵养水源的功能。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对污染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并取缔到位。(2)完成时限年月31日前,县政府、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完成白龟湖周边本辖区植树绿化任务;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各向白龟湖投放鱼苗200万尾,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及白龟山水库管理局各投放鱼苗100万尾,完成增殖放流活动。年月1日至年月31日禁渔期内,由市农业局牵头,县政府、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在本辖区实施白龟湖禁渔。(3)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以及白龟山水库管理局、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实施巡查和日常执法。
县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推进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
取缔昭平台水库库区内的采砂、磁选、网箱养鱼(含围网、抬网)、餐饮、水上旅游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2)完成时限年月15日前,县政府制定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年10月31日前,完成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1.市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工作任务
依据《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要求,在落凫山山脊以南、沙河以北、许南公路以西、滍阳镇(含滍阳镇)以东区域内,建筑施工实施密封作业,建筑垃圾实施密闭运输。具体措施包括: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土堆、料堆有覆盖、密闭等防尘措施,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铺设礁渣、细石等抑尘材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施工现场;拆迁施工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主体工程拆除后,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废料等,减少扬尘污染。(2)完成时限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3)工作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工业废气治理(1)工作任务
姚电公司完成5#机组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改造工程(电除尘器改为袋除尘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7家企业完成以下治理任务:神马尼龙化工公司3#锅炉和坑口电厂、十二矿矸石电厂、四矿电厂、三和电厂在用锅炉完成除尘器改造工程,烟尘浓度达到30mg/m3以下;神马帘子布公司己二胺废气、纺丝油烟废气全部治理完毕;飞行化工公司锅炉废气达到年省定行业排放标准。
市区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范围内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闭,其他在用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废气达标排放。对非法建设的洗煤厂、煤矸石烧结砖厂、漂珠厂、砌块砖厂、煤碳储运站、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等予以取缔,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予以治理,使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完成时限年10月31日前,姚电公司5#机组完成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改造任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7家企业完成废气治理任务。新华区、卫东区、区和新城区完成本辖区工业废气治理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负责本辖区或本企业工业废气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主要领导和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3.机动车尾气治理(1)工作任务
依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中国Ⅲ、Ⅳ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中国Ⅲ、Ⅳ、V阶段)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我市全面实施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销售、购置(或从外市转入)不符合国家Ⅳ阶段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鼓励高污染的老旧“黄标车”提前报废,对使用年限到期、尾气排放超标的黄标车强制予以报废,不得延期。
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公交车,达到国家Ⅲ阶段排放标准公交车占市区运营公交车总量的60%。(2)完成时限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按照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和强制报废黄标车工作。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车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年度机动车尾气治理任务。
(3)工作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新车入户注册登记、转籍过户时按照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审查把关,开展强制报废黄标车常态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进入市销售的机动车按照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把关,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完成公交车的更新改造任务。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
1.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海湾公司,10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以及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县、县、县、县境内4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及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将乌江河井营上游生活生产废水引入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完成时限
年4月30日前,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
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20xx年,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完工。
(3)工作责任
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具体实施,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新城区管委会负责乌江河井营上游生活生产废水处理工作。
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领导,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工业废水治理(1)工作任务
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白酒制造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或停产治理,使废水排放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和环境管理要求。酒业有限公司、省公酒业有限公司完成省定综合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
年2月29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
年10月31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县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对县镇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设备)依法实施关闭(淘汰);对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违法生产或建设、但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环评文件未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者建设;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县镇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县政府制定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省环保厅审核备案,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五)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省利源钴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进行排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治理。2.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县政府负责省利源钴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舞钢市、县、县、县、县要确保年度10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县、县、县、县各完成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各相关县(市、区)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和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和命名;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各县(市、区)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项目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主体工程。
2.完成时限
年5月31日前,10个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
年8月31日前,完成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
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主体工程;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和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和命名;县、县、县、县各完成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
3.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三)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违法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四)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每月2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监察部门:负责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并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引发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管。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完成尾气超标公交车的更新改造任务。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流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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