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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养老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养老调查报告1
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3万,占农业人口的10.1%。据预测,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县老龄人口将上升至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我县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大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家庭养老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针对近期我院受理的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作如下调查分析报告:
一、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究竟是怎样一些原因造成农村赡养案件越来越多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赡养的确是农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乎没有。这些农村老人年轻时抚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其他出路,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视老人为负担,让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二、出现赡养纠纷的原因
而究其农村赡养纠纷出现的原因,个人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因素,而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他们比的不是如何孝顺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顺老人,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无着落。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的80%以上。
第三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第四种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还有的是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第五种是分家产引发矛盾而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养老问题严重干扰着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规再怎么完善,以身试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赡养这个难题呢?
三、保障农村老人幸,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农村养老调查报告2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老龄人口已近2亿。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更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对全县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
98%的农村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调查,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断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3%。
农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农民职业病,如风湿、肌肉关节劳损、胃肠炎、营养不良等,98%处于亚健康状态,小病能及时就医的占48%,承担不起门诊药费和住院费(合作医疗)自费部分的占67%。
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都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80至90岁的老人有10%处于自给状态,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48.8%的农村老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据调查,农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劳动的达16.3%。
事实上,农村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是因为:老人无其它生活来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们的负担重,尤其是独生子女,无力全面照顾双方的老人。
据对43300多位农村老人的调查统计,发现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要照顾孙儿包揽家务,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维持农业生产,人越来越老,精力越来越差,负担却越来越重。
72%的农村老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
养儿防老曾经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不断受到冲击,依赖传统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难以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业科学的推广和家庭生活中科技与文化的应用,农村老年人的经验已无多少用武之地,其长者、智者的权威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在政治、文化、技术上都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没有大笔遗产,农村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现代青年人对中国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孝道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一部分人把老人当做包袱,弟兄之间为养老人相互推诿扯皮,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少数五保、特困户由有关部门给予扶养和适当的生活补助,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有几百元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通过合作医疗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外,农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也没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依据“木桶理论”,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还要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要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可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在农村分区域建设供养所或老人院,对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现象。三是将农村低保向老年人倾斜。四是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免除自费部分,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住院治疗。
最后,要紧扣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老年协会、、残联等组织要树立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民族文化。
农村养老调查报告3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农村养老调查报告4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农村养老调查报告5
一、调查背景
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包括农村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又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通过其在农村的实施,可以显著地解决我国农民收入低的问题。我们去调查的同时可以让自己更加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二、调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调查地点
上里古镇和桃花巷对岩镇清江村
四、调查对象:
街道居民和随机遇到的行人
五、调查目的
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
正文:
一) 总体现状及问题:
1. 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2. 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2.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
1.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5.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三、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只有人民在养老保险中得到实际的可以满足的利益,那么实行养老保险才算成功。通过养老保险让老人们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会减轻社会的压力,所以养老保险必须保质,保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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