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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优秀
更新时间:2024-05-24 07: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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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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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优秀1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 年,我市共有乡镇 132 个,村(居)委会 3914 个,常住人口 万。其中农业人口 380 万,户数 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 元。乡镇卫生院 155 个,村卫生室 2838 个,乡村医生 3273 人。自 20xx 年 7 月 1 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参保乡镇 109 个,占 83%,参保村 2694 个,占69%,参保人数达 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 20xx、20xx 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

  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 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

  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 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 万,乡镇财政资助 万,县(市、区)财政资助 万,市财政已资助 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 75 元以上,高于全省 47 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 45 元以上,最多的65 元,而全省一般在 22-25 元;平均补偿水平在 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

  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住院结报 75456 人次,补偿总额 万元,人均补偿1711 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 %,占有效费用 %;门诊补偿 669 人次,补偿金额 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

  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 5-20 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 5000 元的救助。截止 9 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 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万人,资助总额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 万人,资助金额 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 5177 人次,救助金额 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竞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 3 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

  每人每年 4 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 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 1000 万,县镇政府 1:2 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 %。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 5 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 2 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 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 85%以上;20xx-20xx 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 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

  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

  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优秀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垃圾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增加,种类上也日益增多。要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农村的垃圾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积极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对农村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各地大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处理运作的新模式,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正在由过去的随意排放向无害化处理转变。本文针对农村基层开展调研,探寻一条普遍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本县农村垃圾现状、垃圾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当前农村垃圾的实际情况,并在调查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提出了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一、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针对自然村的村组干部及村民,向他们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组织座谈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从全县24个乡镇共选取80个自然村作为调查对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的方法,以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收集调查问卷的答案,实地深入调查目前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和方式,发现优点和存在的问题,与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对现状、原因、和解决措施进行深层沟通、探讨。

  三、调查内容

  (一)垃圾的来源及分类

  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各乡镇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等状况存在着差异,农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相差较大。我们对抽样的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按照农村垃圾的来源,主要分为四类: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农村垃圾中所占比重居于首位,约占75%,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是厨余垃圾、废织物、废塑料、废纸、陶瓷玻璃碎片、废电池、废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废旧的生活用品等。

  2、农业生产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是指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残留的花和果实、畜禽粪便以及生产残留的地膜和棚膜等。

  3、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农户建房、水利工程、企业建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废料。

  4、产业垃圾。产业垃圾主要指工业、农林业、畜牧业及医疗卫生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常带有一定的毒性,能够破坏整个人居环境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其中很多产业垃圾应划入危险废物类别中进行安全处理,但从目前来看,产业垃圾在农村垃圾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向全县24个乡镇抽样80个自然村发放调查问卷共计500份,收回486份,有效问卷486份。其中,年龄分布为:13岁以下占2%;13-20岁占18%;20-40岁占45%;40-60岁占31%;60岁以上占4%。受教育程度分布为:小学文化占43%;初中文化占35%;高中文化及以上占12%。

  1、垃圾的种类、数量及处理方式。在调查中,39%的人认为周围的生活垃圾较多,生活垃圾中厨房废弃物(剩菜剩饭、煤灰、没用的食材等)占52%;生产垃圾中的自办作坊所产生的废弃物占31%。对于垃圾的处理方式,选择随意倾倒到垃圾围的占42%,选择填埋的占12%。由此可见农村对于垃圾处理的方式还需改进,人们的环保意识还需加强。

  2、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对于垃圾分类问题,大多数(43%)的人不了解如何分类,只有10%的人能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而且大部分(68%)的人不关注或很少(26%)关注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可见,对农村村民的环保意识还需加强,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宣传垃圾分类回收和环保的相关知识。

  3、x相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政策和宣传教育。x相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46%的人们表示并不了解,21%的人表示只是偶尔有这种活动。环保意识并不是在短期时间内就能迅速养成的,所以x相关部门应该经常举办一些关于环保和垃圾分类处理的活动,长此以往,才能起到更好的宣传的作用。

  四、现状分析

  (一)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农村的垃圾处理缺乏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和运作机制,呈现出处理主体个体化、分散化,技术水x低,处理简单、随意,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很多政策性法规在农村还没有引起大家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往往不能得到较好地贯彻和落实,无法对农村垃圾回收管理给予统一、有效的制度指导和保障。同时环境保护是一项慢性的`工程,在没有制度硬性保障的前提下,基层干部更多的倾向于出政绩见效快的项目,因此农村垃圾处理问题还未引起高度重视。

  (二)产生量大、成份复杂、循环利用率不高

  农村垃圾主要以厨房生活垃圾为主,占垃圾总量的56%,如动植物食品的去除物、剩饭菜、洗漱残渣和油污垢等;其次是以渣土为主,占垃圾总重量的24%,组成成分包括建筑、混泥土渣、燃料的灰粉、家禽粪便、动物食品骨骼等;随着农村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化纤产品特别是塑料垃圾所占的。成分以及处理成本也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已无法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垃圾一般由村内自行收集,垃圾的处理主要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三种处理方式,垃圾的循环利用率较低,且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保洁人员队伍不够稳定

  以我县为例,24个乡镇340个行政村配备了1507人的保洁员队伍,专门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维护村庄及河道公共环境的日常保洁等工作。据调查,1507人的保洁员队伍中,年富力强的不多,因此只能简单的对垃圾进行清扫,而不能真正发挥保洁员指导、监督、宣传教育的作用。部分保洁员自我要求偏低,缺少工作的横向比较,工作缺乏深度,不够全面,致使垃圾清运、处置和垃圾箱外的垃圾清除不及时,垃圾的分类、堆放均不规范。

  (四)农村居民垃圾危害意识低下

  农村生活垃圾之所以随意倾倒,一方面是农村居民传统的生活习惯,养成了生活垃圾房前屋后随意倾倒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居民对垃圾造成环境严重危害的认识不足,缺乏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给垃圾治理带来了难度。

  (五)基础设施不健全

  基础设施建设是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基本物质前提。长期以来,农村公共财政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视生产性投入,对农村的公共环境卫生的投入少,导致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匮乏,管理也很不规范。

  五、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制度保障

  推动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有序进行,应从立法上完善,力争使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需要严格立法,建立治理农村垃圾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管和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应措施,填补农村垃圾处理监管法律上的空白,各乡镇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

  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农民对卫生保洁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民群众克服随处扔垃圾的习惯,逐渐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各大媒体、宣传单、宣传画,以及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宣讲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环保意义,营造出一种人人宣传、个个参与的管理氛围,减少生活垃圾污染的发生和扩散。x组织建立宣传队伍,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宣传垃圾的危害性,让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及卫生监督管理中来,变被动为主动,形成群策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增添基础设施

  资金投入是能否真正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以x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逐步推动和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良好治理机制,才是从根本上处理农村垃圾的重要保障。

  1、x的财政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县、镇财政每年在预算中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制定投入标准,每年进行农村垃圾处理的专项投资,各乡镇财政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给予补贴;在资金拨付上,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垃圾定点存放、按时清运、经检查验收达标的,按季度发放到乡村。建议x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设置垃圾箱、垃圾围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添置收集和运输垃圾的各种车辆和工具,建立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部门,使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倾倒、集中处理、专人负责。对于地处偏远、无经济能力解决垃圾规范处理的农村,x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建立片区垃圾集中投放点和填埋场,保证农村的生活垃圾都做无害化处理。

  2、村里积极筹资,逐步实现村民自治。各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农村垃圾收费项目,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筹资方式收取保洁费用,筹集垃圾围建设、垃圾桶购买、清扫工具和保洁人员工资待遇等专项资金,有条件的村可以从村集体收入中解决卫生保洁费用。

  3、加强宣传,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企业的参与,我们可以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同时,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采取结对帮扶、社会捐助等形式,帮助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村配建垃圾收集设施。

  (四)加强人员配备,规范运行流程

  要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分工合理、分工明确,同时,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技术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运行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分工。农户负责定点投放,做好自家的环境卫生,并按照垃圾袋装的要求,将垃圾投放在指定垃圾容器内,村组负责定时清收,将本村的垃圾及时收集和清运到乡镇垃圾综合利用站,进行集中处理。

  (五)探索生态模式,鼓励综合利用

  提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则将沱江镇周边村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9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六)建立监管督查机制,确保常态化

  农村垃圾处理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期工作。把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到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程序中,使其成为农村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即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以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长效性。监督管理是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重点,考核奖惩制度是常态机制长期运行的动力。各乡镇制定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村、组垃圾处理的检查力度。同时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乡镇领导干部、村组干部的考核指标,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考核情况与评先评优、补助资金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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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调查报告04-09

农村调查报告05-21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04-21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05-15

农村教育调查报告03-22

农村调查报告18篇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