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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更新时间:2023-06-27 07: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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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采购合同集锦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食用农产品公示内容

  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六、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七、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市场开办者

  第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十)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一)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购方):XXX

  乙方(供方):XXX

  为进一步助推苹果产业发展,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甲方向乙方购买红富士苹果苗木XXXX株,单价为每株XX元,合计(大写):XXXXX,乙方必须赶XXXX年XX月XX日供齐所有苗木。

  2.乙方提供的苗木为两年生红富士品种,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3.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苗木供完以后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乙方协商更改。如甲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4.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标的:见附件(衡财工院xx年上期教材订购清单)。

  二、质量标准:正版。若为盗版教材,需方将拒付一切货款,一切有关的罚款由供方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方于xx年2月22日(阴历正月16日)前将标的物交购货方书库。逾期3天以内每天需方按1000元的`标准扣减货款,逾期3天以上每天需方按1500元的标准扣减货款,并由供方负责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四、付款方式:教材入库2个月内经用无质量问题,需方予以支付货款(货款仅限于打折后的书款,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概由供方负责)。

  五、多余的教材处理:需方可将购入的多余教材退回给供货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若需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质量标准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需方自提

  甲方代运至__________,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甲方送货至__________,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乙方下单提货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计算方式

  按个数计算 数量:_____个 单价:___元/个,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按面积计算 数量:_____平方米 单价:____元/平方米,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接受货物__日后,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如违约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支付货款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外,每日加收所欠货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场价格涨幅超过5%,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第五条 产品质量异议

  1、乙方验收货物时,如发现甲方所提供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实际利用时,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

  2、乙方接受货物后发现甲方所交付货物确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受货物后15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并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异议书应当写明该批货物数量、合同编号、运单号、车号、接受日期等。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提出异议,则视交付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3、合同签订后,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无法定事由和合同规定事由无端不履行合同或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需赔偿遵守合同一方为履行合同所做准备之损失,并向合同守约方支付未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货物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及时通知对方后免责。

  第七条 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陕西华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号:大荔县农业银行 开户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采购合同 篇6

  买受人(需方):保定市南市区鑫丰物资供应站

  出卖人(供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河北保定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质期壹年。

  第二条: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凭下列资料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为验收期,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供方面提供资料/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图纸、材质单和质保证书。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预付合同总货款的 %即 元, 保证 日内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货到到达 ,费用由 负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实行“三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包退、包换、包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六条:交货起点和方式: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后24小时内将发货情况书面通知需方,货物在运抵需方交货地点前,发生破损、丢失等不可抗拒灾害,损失由供方负责货物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供方赔付需方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若签订合同后供方告知产品达不到需方技术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必须在12小时内将所有货款退回给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五日内仍不能交货,供方及时支付需方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产,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传真件(复印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满100万返利3%。

  技术附件:是否有图纸附件 是□ 否□ (技术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需方):

  出卖人(供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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