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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同
更新时间:2024-03-25 1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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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产品采购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采购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采购合同1

  合同编号:xxx

  供方:xxx

  需方:xxx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公章):xxx需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委托代理人(签字):xxx委托代理人(签字):xxx

  地址:xxx地址:xxx

  电话:xxx电话:xxx

  开户银行:xxx开户银行:xxx

  帐号:xxx帐号:xxx

  税号:xxx税号:xxx

  邮政编码:xxx邮政编码: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签订地点:xxx

产品采购合同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产品采购合同3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同4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二、合同总价(大写) 。

  乙方应将每(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或服务手册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所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出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进口手续);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必须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2.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乙方双方集中验货,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四、货物验收: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

  2.乙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乙方应根据双方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完毕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集中验收,并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检验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4.设备或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填写《采购验收单》。

  五、售后服务

  乙方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使该设备的所有功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售后服务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为准,增加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资金支付

  七、交货日期和地点

  八、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10个工作日内,将权威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否则不能免责。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达成一步发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发行的,合同终止。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产品采购合同5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_________(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_________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二、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四、采购定单的确定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五、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付款方式

  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合同附件及其他

  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同6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物品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及价格,在采购定单中规定。

  2.原材料价格以每月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每月回顾,当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正负5%时,价格维持不变,当浮动超过正负5%,双方按新原材料价格正负5%之后重新定价。此次原材料价格以______元每公吨为准(具体价格见附件)。

  3.于技术和工艺成熟的原则,双方所确定的加工费价格为双方所约定的一段时间内的固定价格。当乙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上调或下调加工费价格时,双方须通过协商,重新确定新的加工费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定货方式

  1.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将以本合同定单格式及条件向乙方下达第一份物品定单。

  2.采购部是负责定单下发、跟踪、接收货物和退货索赔的具体单位。

  3.此后,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需要向乙方再次定购物品,可提前5天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定单,以便乙方能够根据定单需求安排生产。

  4.乙方可在收到定单后3日内(如遇公众假期推迟至假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接收该定单,并就该定单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异议。在该期限内,乙方如果确认接收该定单,并未就该定单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异议,则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已接受该定单。

  5.单发出后,甲方如需要修改或调整定单中的内容,或取消该定单,须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确认接收函之前。否则,该定单不可修改或取消,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

  6.定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交货

  1.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场地,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定单中提出的交货日期及时作好交货准备。

  2.方负责物品的运送,物品必须分类包装和明显标识,并随货附上送货清单、甲方的定单、物品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3.按照约定送货,甲方须在乙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盖章,乙方也须在甲方的收货单上签字盖章。

  4.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交货。否则应承担因提前或拖延交货而导致的物品的`毁损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5.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需及时签收单据并收取货物,如甲方迟延收取或拒收货物,由甲方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交通费、送货人员差旅费)。

  6.乙方应按照甲方定单上的包装要求提供合适的包装。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元,于乙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2.合同的全部价款,由甲方以现金现场交付于乙方负责人,或者以电汇、汇票方式将价款汇至卖方账户内。

  第五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标准执行。

  2.甲方如对定制的物品有特殊的技术条件要求,需在下定单时附上说明(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乙方如确认接受该定单,须保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确认接受定单后,甲方如提出新的技术条件要求,乙方可按甲方新的技术条件要求重新进行生产加工,但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和加工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后十五天内对其进行检验(抽检)确认。如经检验合格,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合格通知书;如经检验不合格,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合格通知书。

  5.若甲方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由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责任方。如经认定非乙方责任,由甲方负责该事故的处理及赔偿;如经认定后系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者的损失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______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产品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第九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式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同7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同8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23含量≥55%,综合(以下简称

  )≥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___年___月1日至___年___月30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7。

  当矿石≥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

  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

  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的化验结果:<4或2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23的化验结果: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

  当23含量加权到52%≤23<55%时,23含量以55%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

  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7、23≥55%时,其中、2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

  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

  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___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产品采购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大米的正常供应,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商家应组织产品的供应。

  3、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合同,直至终止。

  二、价格制定

  以中标价为单价,供货期间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每月根据__市物价局或__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当月公布的三种价格较稳定的大米(暂定为早灿米、晚灿米、晚米)平均价,计算出期间的差额比率,以此确定大米的价格。

  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__市物价局或__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于每月____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当物价局公布的大米价格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幅度不超过0、02元,则按照原价格计算。如变化幅度超过0、02元,则根据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提高或降低结算价格。大米投标价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

  三、供货量及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时间期限内保证按商定价格提供优质大米给甲方,并用国家规定的粮食专用发票结算,每斤大米提供:__大学校内单价为人民币___元。__大学__校区单价为人民币___元。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__市物价局于每月____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四、运输地点和数量

  1、地点: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部各餐厅或_______________校区各餐厅,并按要求搬到餐厅指定位置。当天送达指定地点。

  2、数量:_______吨左右起运。

  五、大米质量和重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

  2、大米质量应符合餐厅和师生用餐要求。

  3、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

  4、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5、大米质量和重量等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若被退回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货商。

  六、验收和抽查

  1、验收:餐厅经理在大米送达时,应协同餐厅仓管员、蒸饭师对大米的逐批质量和重量依据中标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和记录评定参数。

  2、饮食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照中标样品对餐厅大米质量和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中心、师生的权益。

  2、若乙方违约或无法提供大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从候备大米供应商家当中按顺序确定新的供货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款项,于次月以转帐方式付款。

  4、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采购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 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

  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_____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_______%,允许含水分_______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

  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_____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_____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_______元(交_________)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

  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_____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___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

  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采购合同11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供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需方购买金刚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 价合计(大写): 小写: 元

  二、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

  三、交货时间:供方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或需方确定并经供方确认的时间内交货。

  四、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

  五、交货地点:供方送货的,交货地点为经供方书面确认的地点;需方自提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供方所在地;供方代办运输的,为货交承运人之地。

  六、货物验收及异议期限:需方应在收货后12小时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发现货物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但应先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逾期未验收或未通知的,视为验收合格。

  七、退换货:经验收,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需退换货的,由需方向供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供方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已经开具发票的,需方自愿放弃退货的权利,仅主张更换同规格、同数量产品的权利。

  八、结算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需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该笔订单的全部货款。

  九、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迟延履行的,承担每日30元的迟延履行责任;造成对方损失(包括律师费、交通费、维权误工费、差旅费等)的,应同时予以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时起生效;以传真件或扫描件进行签章的,签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

  1.标的: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款:_________

  4.交(提 )货时间: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同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

  开户行地址:

  帐号: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日起立即生效。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同14

  甲方(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短信:

  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短信: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对办公用品的长期需求,甲乙双方决定采取合作方式,以节约甲方办公经费为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为宗旨,以实现共赢。为确保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价格等:

  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价格等以每次甲方下达的订货单为准(价格需经乙方每次上报且甲方确认)。

  二、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

  (二)所有物品供应均依照甲方订单标准执行。

  三、货物交付:

  (一)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收货地点和接收人。

  (二)甲方应在每次下达的订货单上明确该批物品所对应的收货地点及接收人。

  (三)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24小时内将所购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下,送货时限及方式视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四)若甲方临时变更物品、收货地址或接收人的,则应提前通知乙方。

  (五)数量清点、外观检查、货物验收、退换货

  1.数量清点、外观检查

  (1)甲方收到乙方产品次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外观、品牌、规格等进行检查。清点、检查符合甲方订单标准的,甲方收货人员在送货单上签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标准的产品拒绝接收.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除甲方原因导致的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数量短少的,乙方应该在3日内补发;破损或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3日内重新发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量异议

  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产品使用地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检验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

  双方协商选择如下(月结()/季结()/年结(),选项划“√”表示)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月末()/季末()/年末(),选项划“√”表示)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审阅。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综合《订货单》、经甲方签收的《收货单》等资料予以确定。

  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依据核对后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次月月初将发票送达至甲方。

  (二)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甲方应于收到当期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货款。

  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货款含税)。

  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一)乙方保证在产品保修期内按照产品保修卡内容执行,保修期过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维修费。

  (二)甲方应对其自行安装、修理及附加其他设备导致的物品故障或损坏承担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合同。

  七、免责条件、违约责任:

  (一)免责条件: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釆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相应延长。

  (二)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交付产品的数量/质量/外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补/退/换货,供货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当次采购总价款的 万分之/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更换产品三次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未在甲方采购前通知甲方,且价格高于市场同类同质产品价格的,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除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通知及送达

  各方的有效通知及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订时所列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为准,通知及文书可通过前述任何方式之一项或数项发出,自发出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产生仲裁或诉讼的,上述地址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文书送达。各方一致确认,如本合同签订时所列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需要变更方向对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未做变更,一方按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履行送达义务的,视为已送达对方。

  十、其他事项:

  (一)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采购物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同15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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