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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1.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1.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1.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保修期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
合计:
二.供应设备:
三.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XX市XX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XX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XX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3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采购商所在地】
采购商:________有限公司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和___________________(市/省)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数量单位单价
(含增值税)总价
(含增值税)增值税率税额
总计
二、交货时间、地点
产品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交付至采购商在_________________的工厂。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
三、质量标准、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供应商亦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总价款。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将保单传真给采购商。
五、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的包装应为:
包装物【不回收/回收】。
六、价格及支付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人民币(含增值税)。
付款方式为:【电汇】
支付时间为: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______】日内支付。
七、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而《通用条款》中有规定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本合同中有规定的,适用本合同的规定;《通用条款》与本合同的规定相抵触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自此日起生效。
十、其他条款
采购商:圣戈班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帐号:
开户行:
税号:
供应商: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帐号:
开户行:
税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4
买入方:_________
卖出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
在_________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
本合同溢短数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_________%。
三、价格:
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
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
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
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_________‰收取。
八、争议仲裁: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
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
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买入方(盖章):_________ 卖出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产品名称
三、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方供货过程中存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四、产品价款
(一)产品的单价: 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 个
(三)总 价 款: 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卖完,则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即时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相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余产品的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有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相对应数量的产品;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损坏或存有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对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理应即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理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充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理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理应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即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6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
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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